劉學敏(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原副總裁)

劉學敏(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原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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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學敏,男,漢族,1973年10月生,199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9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副總裁。

2024年3月,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劉學敏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學敏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73年10月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逮捕決定,提起公訴,

人物經歷

曾任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學技術局局長,大連雙D港產業園區黨組成員、管委會副主任,大連金州新區經濟貿易局黨組成員、內資企業局局長兼經貿局副局長。
2013年11月,任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總裁助理;
2017年04月,任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副總裁。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3年9月15日,據遼寧省紀委監委訊息,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副總裁劉學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遼寧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12月1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息: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原副總裁劉學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學敏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串供並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反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違規核銷接待費用、對公司資金違規使用失管失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績效考核、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劉學敏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遼寧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學敏開除黨籍處分;由遼寧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逮捕決定

2024年1月,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原副總裁劉學敏涉嫌受賄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遼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遼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學敏作出逮捕決定。

提起公訴

2024年3月,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原副總裁劉學敏(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遼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學敏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遼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學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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