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乾

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乾是我國從1985年起實行的預算管理體制。它基本上按稅種設定劃分中央與地方財政收入,並按隸屬關係劃分其財政支出,地方以收定支,自求平衡,包乾使用。是在國營企業“利改稅”後,在原有的“劃分收支、分級包乾”體制基礎上所作的改革。

其主要內容是: (1)基本上按照“利改稅” 以後的稅種設定,劃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收入。(2) 按隸屬關係劃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支出。(3) 按上述財政收支劃分範圍,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固定收入大於其支出的,定額上解中央; 小於其支出的,從中央、地方共享收入中確定一個分成比例,留給地方; 有的地方固定收入較少,共享收入全部留給地方仍不足以彌補其支出的,由中央定額補助。(4) 關於地方財政收支基數的確定,各地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按不同的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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