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分收支分極管理

劃分收支分極管理是指一年一變'我國1951—1957年實行的預算管理體制。即將整個國家預算收支在中央和地方各級預算間加以劃分,並分別進行管理。1951年3月政務院頒發了《關於1951年度財政收支系統劃分的決定》,將國家財政分為中央、大行政區、省(市)三級,專署及縣市財政列入省財政,大行政區以下的財政均為地方財政。

國家財政收入劃分為中央收入、地方收入及中央與地方的比例解留(即按規定比例上解中央或留歸地方)收入,使各級財政都有相應的收入來源,以滿足本身支出的需要。國家財政支出,按照企1、事業和行政單位的隸屬關係和業務範圍.制分為中央財政支出和地方財政支出。這一體制的實行是財政分級管理的開始。1953年,我國進入第一個五年計畫的大規模經濟建設時期,財政狀況已根本好轉。大行政區由一級政權機構改為中央的派出機構,1954年被撤銷。適應這種情況,國家預算劃分為中央、省(市)和縣(市)三級預算進行管理,大行政區的支出列為中央預算,專署的支出列入省預算,區、鄉(村)鎮的支出列入縣(市)預算。1954年對預算管理體制進行了下列改進:(1)財政支出的劃分,依企業、事業和行政單位的隸屬關係而分列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2)財政收入的劃分,實行分類分成的辦法,即將國家的財政收入劃分為中央與地方的面定收入、中央與地方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和中央調劑收入三類。與統收統支相比,這一體制的基本特點是劃分收支,分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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