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農產品

剩餘農產品

剩餘農產品是指農業產量超出了農業人口的消費需求量。農業生產率高,通常就會有較大量的剩餘農產品的存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剩餘農產品
  • 外文名:Agriculture Surplus
土地改革對剩餘農產品的影響
土地改革經濟學分析土地所有權的改變將會提高農業生產的效率,增加產出。更為重要的是,在那些正在快速城市化的開發中國家內部,土地改革正試圖增加市場化的剩餘農產品數目,也就是農業產量中超出農業人口的消費需求的那部分農產品。為了增加農業產量,提高農業生產的市場化水平,土地改革必須改進農業生產的效率,從經濟角度調動農業生產者生產積極性。其中一種可行的方法便是通過改變土地持有的規模。由於平均的土地持有不是太大就是太小,傳統的土地所有方式的效率已極其低下。
如果持有的土地很小的話,也會導致農業生產效率的低下。在許多經濟上並不發達的國家中,普遍存在著這一情況。這些國家有著龐大的人口,但卻缺乏資本,同時,還存在著一些特殊的社會制度(例如,有的國家繼承法規定,土地只能平分給繼承人),以上這些因素的存在共同造就了上地持有的分散,導致勞動力對於土地和資本投入的效率低下。土地所有權的分散所造成的效率低下問題甚至在大農場上也存在。這些大農場通常以不同的方式將土地出租給佃戶,並從中收取部分農作物作為地租。而這樣做的後果便是把原本集中的土地持有分化為了小規模的持有。
如果勞動力相對於土地和資本投入的比率相當高,而土地的持有非常小的話,勞動力的邊際產量就不會很高。除了在農場規模上提高效率之外,土地改革也可以通過從經濟角度調動農業生產者的積極性,提高效率,增加產量,增加剩餘農產品數量。例如,如果大農場上的佃農必須要將增加的額外農產品交給地主,他們的勞動積極性就會大打折扣。與之相似的是,小農場上的農民由於需要交納地租,償還債務,無論他們生產出多少農產品,他們還是只能維持基本的生計而已,因而,他們的勞動積極性也不會很高。因此,土地改革必須改變原有的阻礙生產力發展的租佃制度,只有這樣,才能獲得更高的生產力,提高產量。
土地改革面對著多方的阻力,其中之一便是,至少在短期內,可能導致產量和上剩餘農產品數量的下降。如果農民們在完成了他們對於地主的義務之後,剩餘的產品只能幫助他們維持基木的生計的話,那么,減少地主占有的農產品份額就可以促使農民增加他們自身消費農產品的數量。此外,如果地主在土地改革前曾向農民提供資本的話,那么,土地改革將可能因為佃農們可支配的資金的減少而引發產量的減少。因此,土地改革的開展必須要有更大範圍內的農業改革與之配套進行,例如,農業貸款制度的改革,以及農業推廣服務體系的改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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