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農業調整法》是美國1933年5月12日頒布的法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933年農業調整法
- 頒布時間:1933年5月12日
《1933年農業調整法》是美國1933年5月12日頒布的法律。
《1933年農業調整法》是美國1933年5月12日頒布的法律。1933年農業調整法,美國1933年5月12日頒布。它的目標是要使農產品的購買力恢復到對農場主比較有利的1909—1914年的水平。該法授權農業部長以下職責和權力:(1)通過同生產者簽訂...
美國農業調整法是美國新政時期重要立法之一,1933年5月12日美國國會通過。內容解讀 其旨在“提高農村購買力以解救當前全國經濟危機”。第2條規定,“保持農產品的生產和消費之間的某種平衡,並為此規定和維持某些銷售條件,從而重新規定對...
美國農業調整法案是美國於1933年頒布,旨在穩定農業生產,穩定農業收入水平,保持農業長期穩定發展的法律檔案。依據該法,建立了隸屬農業部的商品信貸公司,其資金主要從美國國庫獲得。為達到上述目的,該公司的具體做法是: 按支持價格收購農...
羅斯福新政(The New Deal)是指1933年富蘭克林·羅斯福(小羅斯福)就任美國總統後所實行的一系列經濟政策,其核心是三個R,即救濟(Relief)、復興(Recovery)和改革(Reform),因此有時亦稱“3R”新政。救濟主要針對窮人與失業者,...
羅斯福於1933年3月4日宣誓就任總統時,全國幾乎沒有一家銀行營業,支票在華盛頓已無法兌現。在羅斯福的要求下,3月9日,美國國會通過《緊急銀行法》,決定對銀行採取個別審查頒發許可證制度,對有償付能力的銀行,允許儘快復業。從3月13...
1935年農業調整法修正案,美國1935年8月24日頒布。該修正案最主要的一個內容是,規定用海關收入的30%來促進出口和國內消費,鼓勵使用剩餘農產品發展工業和其他用途,資助農產品生產的調整活動,這就是著名的“第32條款”。對1933年法的...
1938年農業調整法是1938年美國頒布的檔案。1938年農業調整法,美國1938年2月16日頒布,目的是為了保護自然土壤資源,並為州際和對外貿提供適量和供需平衡的農產品。該法的一個主要內容是經過修改的土壤保護和國內配額法。這是國會第一次...
1933年的“農業調整法”規定: 參加政府“農產品計畫”的農場主,出售農產品的最低價格按1910—1914年的平價 (即以1910—1914年為基期計算的工農產品比價水平) 制定。1938年修訂後的“農業調整法”把平價計算方法由固定基期改為計算期...
1933年4月,放棄金本位制,實行美元貶值和有節制的通貨膨脹,以提高物價、刺激生產、鼓勵出口和減輕債務人負擔。為恢復工、農、商諸業,1933年5月12日,通過《農業調整法》,授權農業調整管理局用政府津貼,鼓勵農民縮減耕地面積、銷毀...
土壤保護和國內配額法是美國1936年頒布的法律法規。土壤保護和國內配額法,美國1936年2月29日頒布。1936年1月6日最高法院在審理胡賽克—米爾斯案時宣布1933年農業調整法“違憲”以後,農業部無法執行調整計畫。為防止農產品生產過多和價格...
1928年參加民主黨,1933~1940年任美國羅斯福政府農業部長,參與實施“新政”法律特別是1933年的農業調整法。以提高和穩定農產品價格,保護土壤,貯備儲備量和控制生產。一位同事曾這樣描述亨利·華萊士:“他總是去回響那些同僚聽不到的...
例如,1985年的政府採購額是3539億美元,其中軍事採購占了74%。30年代經濟大危機的潛在原因之一是農民和工人收人過低,致使消費品嚴重過剩。鑒於這個教訓,美國政府十分重視對農業的保護並開始了對農業的計畫干預。1933年通過了農業調整法,...
美國常平倉制度直接繼承、融合了中國傳統常平倉制度與青苗法的優點。20世紀30年代經濟大蕭條時期,美國農業部長亨利·阿加德·華萊士全面借鑑古代常平倉思想,通過1933年、1938年兩部《農業調整法》全面建立農產品常平倉制度。以農產品信貸...
The Statute of Westminster 《威斯敏斯特法》/162 Emergency Banking Relief Act of 1933 《1933 年緊急銀行法》/170 Agriculture Adjustment Act of 1933 《1933 年農業調整法》/186 National Industrial Recovery Act 《國家工業復興法...
之後,羅斯福總統在5月簽署了埃爾默·托馬斯的1933年農業調整法,該法令需要總統“通過印製紙鈔來推動適度通貨膨脹”。羅斯福在他1933年的就職演說中告訴大家:“我將不遺餘力,通過國際經濟重整來恢復世界貿易,但是我們自家門前的危急狀況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