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監察委員會

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監察委員會

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監察委員會是由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的國家監察機關。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監察委員會
  • 所屬部門: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
  • 所屬地區: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
  • 性質:國家監察機關
職權調整,機構成立,

職權調整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機構成立

2018年1月5日上午9時,縣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縣委書記孫志剛同志和縣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察委員會主任陳力耕同志為我縣監察委員會成立揭牌。縣監察委員會的成立,標誌著我縣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監察委員會成立後將與紀委合署辦公,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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