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縣紀委監察局

1951年1月,旗開始建立紀律檢查委員會。1955年8月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成立黨的中央和地方監察委員會”的決定,成立了旗監察委員會撤銷了旗紀律檢查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前郭縣紀委監察局
  • 性質:政府機關
  • 隸屬:前郭縣
  • 領域:紀委監察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文化大革命”期間監察委員會被撤銷。1976年恢復黨的監察工作。1978年4月成立縣委紀律檢查委員會。1982年黨的十二大後,監察工作不但管黨紀,而且抓黨風,不但檢查處理違紀案件,而且對黨員進行黨風黨紀教育。
1984年1月縣第六次黨代會選舉產生了中共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列為縣級5個領導班子之一。
1988年,前郭縣監察局成立。
1992年縣紀委監察局合署辦公,實現了人員互動,職能強化,財經統一,管理一體。

主要職責

(一)監督檢查各鄉鎮(場)黨委、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各部門及其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縣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命令的情況。
(二)協助縣委、縣政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反腐敗鬥爭的組織協調工作;對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調查研究全縣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方面帶有普遍性或傾向性的問題,向縣委、縣政府提出建議;擬定有關黨政紀條規,參與有關部門起草黨內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章。
(三)綜合分析全縣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的情況,提出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意見,對全縣糾風專項治理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督促和協調。
(四)檢查縣委管理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全縣重大典型違紀違法案件;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縣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對黨員和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
(五)按照市紀委、監察局的要求、及時報告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指導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六)完成縣委、縣政府授權和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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