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法學是20世紀初德國社會學法學的一個派別,以強調法官應注意平衡各種相互衝突的利益為特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利益法學
- 定義:以強調法官應注意平衡各種相互衝突的利益為特徵
利益法學是20世紀初德國社會學法學的一個派別,以強調法官應注意平衡各種相互衝突的利益為特徵。
利益法學是20世紀初德國社會學法學的一個派別,以強調法官應注意平衡各種相互衝突的利益為特徵。代表者是P·赫克、H·斯托爾和R·米勒一埃爾茨巴赫等人。利益法學的主要觀點在於,認為法是立法者為解決相互衝突著的各種利益而制定的...
利益法學派是現代資產階級法學派別之一,屬於社會學法學派的一個支派。該學派20世紀初在德國興起。以強調法官應注意平衡各種相互衝突的利益為其理論基礎。基本定義 20世紀初,西方各國正進入壟斷資本主義階段,法律領域中也隨之發生了變革,...
[另意]利益是法學中的一個基本範疇。所謂利益,就是受客觀規律制約的,為了滿足生存和發展而產生的,人們對於一定對象的各種客觀需求。其本意為“利息”,原被用來表示債權人對利息要求的正當性。後來,利益作為個人與社會的一種關係體現...
法律利益又稱“合法利益”,法律確認、保護、促進和發展的一定社會關係主體的利益。在不同社會中,利益的性質、內容和形式等都不相同。統治階級總是首先把本階級的重要利益通過法律固定下來。雖然其他階級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被確認,但這...
利益一般指人們為了滿足生存和發展而產生的各種需要,由社會客觀條件決定的,並存在於具體的社會關係中。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和社會關係中,各種利益的性質、內容和相互關係是不同的。“每一個社會的經濟關係首先是作為利益表現出來”(《...
巴蒂福爾對克格爾的國際私法“利益論”給予了高度評價。他認為,克格爾突出國際私法中的利益,將利益法學這種已很流行卻未被準確運用的方法用於國際私法這個特定的法律領域,這是他的功績,克格爾將這種方法作為自己的出發點並論證其合理性...
人身利益 人身利益是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與其自身利益不可分離也不可轉讓的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利益。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是人身法律關係的客體。
如,實證主義把權利置於現實的利益關係來理解,並側重於從實在法的角度來解釋權利。德國法學家耶林使人們注意到權利背後的利益。他說,權利就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利益。同時,不是所有的利益都是權利,只有為法律承認和保障的利益才是權利。...
本書研究的核心問題是公司與其管理者之間的利益衝突,以及對此種利益衝突的法律規制。在對利益衝突進行研究的基礎上,本書從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的法學理論、制度經濟學理論、法律的經濟分析理論以及各國法律司法實踐等多個角度入手對利益衝突...
第二章 利益衡量的興起 / 0 一、德國的利益法學派:對概念法學的批判 / 0 (一)耶林的目的法學對概念法學的批判 / 0 (二)赫克為代表的利益法學對概念法學的批判 / 0 二、美國龐德的利益法學 / 0 (一)社會工程與...
對可得利益損害賠償進行系統化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論和實踐意義。作者簡介 楊彪,男,1980年1月生,廣東吳川人。2003年畢業於中山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同年保送就讀中山大學民商法碩士研究生,師從劉榮軍教授,2005年獲法學碩士學位...
為此,本研究首先關注了各利益相關者需要保護的法理基礎,其次努力發現現有法律框架在這方面存在的不足,進而提出完善的立法對策建議,幾乎不涉及公司治理機制的重構問題。作者簡介 王作全,青海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該校民商法學...
對可得利益損害賠償進行系統化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論和實踐意義。作者簡介 楊彪,男,1980年1月生,廣東吳川人。2003年畢業於中山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同年保送就讀中山大學民商法碩士研究生,師從劉榮軍教授,2005年獲法學碩士學位...
固有利益是契約法和侵權法共同保護的對象,它與正在締結的契約本身無關,它是相對獨立的。固有利益若受到侵害,即使契約成立並得到履行也無法恢復,因而必須通過締約過失責任來予以救濟。固有利益的損害在締約過失責任中主要是於締約之際未盡...
1、注釋法學 2、歷史法學 (1)早期歷史法學 (2)晚期歷史法學 3、功利主義法學 4、分析法學 (1)早期分析法學 (2)晚期分析法學(包括:現代分析法學、純粹法學和制度法學)5、社會法學 (1)自由法學 (2)利益法學 (3)北歐...
1979年從波斯頓大學社會學專業獲得博士學位,1970年還從Stockholm.University(1970)獲得了法學學位。2016年1月29日,獲得Uppsala.University社會科學才能榮譽學位,因為他向人們展出“經典思想家在理解當代社會方面做了多么有意義的工作”。周明...
四、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民法典釋義書的觀點 五、程嘯的觀點 第五節 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德國模式在比較法上的接受度問題 二、德國模式的合理性和存在的問題 三、權利和利益的區分可能性問題 四、權益區分保護和違法性要件的關聯問題...
該體系中,通過分析當事人的具體利益、群體利益、制度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層次結構,從而選擇如何解釋與適用法律,可以在司法裁判中避免傳統利益衡量理論所造成的主觀恣意。——梁慧星 利益法學方法的最新進展,見諸於我國學者樑上上的《利益...
反射性利益,是一個與“法律上的利益”相對應的概念;此概念緣於國外行政法學傳統理論。在行政法學理論中,法律上的利益,指的是法律特別規定保護的私人的一定利益,比如財產權,人身權。這些權益,都屬於法律上的利益,當這些利益因行政...
1992年9月至1996年7月及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就讀于吉林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和法學碩士學位;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就讀於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2000年以來,先後在《當代法學》、《人民法院報》、《中國海洋報...
[1]參見陳朴生著:《刑法專題研究》,台灣政治大學法律系法學叢書編委會1988年第4版,第64頁。[2]參見楊春洗、苗生明:《論刑法法益》,《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6年第6期,第13頁。[3]參見[日]木村龜二:《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