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探討侵權責任中的利益保護問題,實際上就是在探討《民法典》第1165條第1款的解釋論問題。與原《侵權責任法》第6條第1款相比,《民法典》第1165條第1款增加了“造成損害的”表述,但是並沒有在本質上改變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基於對《民法典》第1165條第1款的文義解釋,一般侵權責任的成立要件包括:(1)加害行為;(2)權益侵害;(3)權益侵害和加害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4)過錯。如果當事人主張損害賠償,則需要加上:(5)損害;(6)損害和權益侵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構成侵權的,未必有損害;有損害的,未必能夠主張損害賠償。只有侵害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導致的損害,才具有法律上的可賠償性。而權益侵害就是違法性要件的另外一種表述。
《民法典》第1165條第1款在文義上將權利和利益並列,似乎沒有進行區分,但是在解釋論上必須對權利和利益進行區分保護。因為侵害權利的違法性被推定,侵害利益的違法性要單獨證明。關於權利的保護應該採納形式主義的方法,即只有民事法律規定的權利才是侵權責任法上應該得到保護的權利,其餘的都是利益保護的問題。對權利和利益進行區分保護,並不意味著對利益的保護一定比對權利的保護弱,這只是要求法官在對利益進行保護時進行充分的裁判證立,以說明當事人主張的某種利益是法律上應該得到保護的利益。法官在對當事人主張的利益進行篩選時,必須充分考慮公法規範對侵權責任認定的影響,同時也必須充分考慮《民法典》的內在體系,即民法基本原則填補法律漏洞的功能,以及在價值判斷上增強裁判說理的功能。
圖書目錄
引 言
第一章 原《侵權責任法》第6條第1款引發的爭論
第一節 原《侵權責任法》起草過程中的爭論
一、原《侵權責任法》歷次審議稿中條文內容的變化
二、原《侵權責任法》起草過程中的爭議
第二節 原《侵權責任法》生效後學說理論的爭議
一、以法國模式為基礎的解釋論
二、以德國模式為基礎的解釋論
三、以日本模式為基礎的解釋論
四、以義大利模式為基礎的解釋論
第三節 德國模式內部的反水現象
一、我國台灣地區“民法”第184條的前世今生
二、契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保護範圍差異的正當性問題
三、區分權利和利益的正當性問題
四、我國台灣地區“民法”在利益保護上存在規範漏洞
五、導致契約責任的肥大化
第四節 《民法典》頒布後的學說爭論
一、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典釋義書的觀點
二、人民法院民法典釋義書的觀點
三、中國人民大學民法典釋義書的觀點
四、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民法典釋義書的觀點
五、程嘯的觀點
第五節 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德國模式在比較法上的接受度問題
二、德國模式的合理性和存在的問題
三、權利和利益的區分可能性問題
四、權益區分保護和違法性要件的關聯問題
五、權益區分保護和損害要件的關聯問題
六、契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利益保護範圍和方式
七、《民法典》第1165條第1款的具體解釋方法
第二章 德國模式的合理性和存在的問題
節 立法論上接受德國模式的樣本
一、《衣索比亞民法典》的立法模式
二、日耳曼語族國家的立法模式
三、拉丁語族國家的立法模式
第二節 解釋論上接受德國模式的樣本
一、法國的解釋論方法
二、義大利的解釋論方法
三、日本的解釋論方法
四、英美法系的類似思考方式
第三節 德國模式的合理性
一、德國模式的可預見性和可操作性
二、德國模式打通了公法和私法之間的通道
三、德國模式打通了法律和道德之間的通道
第四節 德國模式存在的問題
一、《德國民法典》第823條第1款存在的問題
二、《德國民法典》第823條第2款存在的問題
三、《德國民法典》第826條存在的問題
第三章 權益區分保護的合理性證明
節 權利和利益的關係問題
一、利益說的由來
二、權利的本質不是利益
第二節 侵權責任保護範圍和契約責任保護範圍的關聯問題
一、侵權責任等同保護權利和利益的不可能性
二、契約責任等同保護權利和利益的不可能性
第三節 權益區分保護和違法性要件
一、問題的由來
二、違法性要件的緣起
三、違法性要件的功能
四、結果不法說和權益區分保護的關係
五、刑法學關於違法性的爭論對民法學的啟發意義
六、違法性和權益侵害、損害之間的關係
第四章 權益區分保護的解釋方法
節 規範漏洞的存在
第二節 既有的解釋方法
一、以損害概念為核心的解釋模式
二、以動態體系論為核心的解釋模式
三、以日本相關關係理論為基礎的解釋模式
四、“限縮解釋+目的性擴張”的解釋方法
第三節 《民法典》第1165條第1款的解釋論
一、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二、權益區分保護的解釋方法
第五章 權利保護的形式主義標準
節 權利名分的意義
一、價值層面的意義
二、立法論上的意義
三、解釋論上的意義
第二節 權利保護的形式主義方法的意義
一、對法條文義的尊重
二、強化法官的裁判證立義務
三、避免解釋論上的邏輯矛盾
四、避免“權利爆炸”帶來的“通貨膨脹”趨勢
五、避免司法能動主義的過度擴張
第三節 民事權利的類別
一、《民法典》中規定的權利類別
二、《民法典》之外的民商事法律規定的權利類別
三、《民法典》中規定的法益類別
第四節 權利概念的解釋方法
一、權利概念解釋的一般理論問題
二、權利概念的類別及其對解釋方法的影響
三、權利概念的具體解釋方法
第五節 利益上升為權利的途徑
一、條條大路通羅馬
二、隱私權的名分在美國是如何獲得的
三、隱私權的名分在中國是如何取得的
第六章 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對利益的侵害
節 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的一般理論問題
一、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和規製法的關係
二、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的位階
三、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的判斷方法
第二節 侵權責任法之外的私法規範是否屬於保護他人的法律?
第三節 憲法規範是否屬於保護他人的法律?
第四節 刑法規範是否屬於保護他人的法律?
第五節 行政法規範是否可以作為保護他人的法律?
第七章 通過民法內在體系對利益的保護
節 內在體系和利益保護的一般問題
第二節 公序良俗原則拓展侵權責任保護範圍的功能
一、違反公序良俗是否應以故意為主觀要件?
二、公序良俗的認定方法
第三節 平等原則拓展侵權責任保護範圍的功能
第四節 誠實信用原則拓展侵權責任保護範圍的功能
結 論
參考文獻
作者簡介
方新軍,出生於浙江臨安,成長於安徽宣城。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江蘇省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英國牛津大學、義大利羅馬大學訪問學者。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重點項目各一項,在權威刊物《法學研究》上發表論文多篇,出版專著三部。主要研究方向:民法基礎理論和債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