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權賄賂

利用職權賄賂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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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象,特點介紹,危害,預防,
其二,完善利用職權賄賂犯罪的刑事司法。利用職權賄賂犯罪的種種特徵決定了其行為的隱蔽性,使得犯罪者更加肆無忌憚,從事利用職權賄賂犯罪行為。加大對於利用職權賄賂犯罪的懲罰力度尤其應該注重對於利用職權賄賂犯罪的揭發、偵查等,減少犯罪黑數。
2.強化利用職權賄賂犯罪的一般預防
其一,要對賄賂目的物作較為寬泛的解釋。一切能夠滿足受賄人各種生活需要和精神欲望的財物、物質性利益和非物質性利益,都應是賄賂。
其二,對於“利用職務之便”要有科學的解釋。國家工作人員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職權,而是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應以利用職權賄賂犯罪論處。
其三,訂立合理的入罪標準。現實中利用職權賄賂犯罪行為在各社會部門的廣泛存在,許多利用職權賄賂行為對於社會以及經濟的危害並不嚴重,達不到入罪的標準。並且,對於所有利用職權賄賂行為都定罪處罰顯然並不合理,實際中也無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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