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資效益

利用外資效益是一國引進外國資本 (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所獲得的總經濟效益。大致包括:(1) 直接效益。在貸款中,直接效益表現為資本收益超過利息的部分。在引進直接投資中,直接效益由向東道國繳納的所得稅和支付給當地職工工資 (減去外資項目所排擠的工人的工資損失) 兩部分構成。(2) 溢出效益。外國資本企業在經營中造成的技術泄漏、擴散、對東道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培訓等是溢出效益的主要來源。(3) 競爭效益。外資企業參與市場競爭,會打破某些行業的壟斷局面,並給非壟斷企業以競爭壓力,迫使當地企業提高技術水平與管理能力,從而推動產品質量改善、生產效率提高。(4) 乘數作用。外資引入對於投資不足的國家來講,增加了國內資本存量,通過產業部門的前趨聯繫和回顧作用,刺激和帶動了其他相關行業的發展,反過來進一步推動了各行業的發展。(5) 改善經濟結構,包括產品結構和產業結構。在薄弱的行業引進外國直接投資,對於改善本國經濟結構有著顯著作用。而競爭效益和溢出效益都有利於改善產品結構。(6) 增加出口創匯,這對開發中國家較為重要。

引進外資同時存在負作用或負效益,主要包括: (1) 過量的借貸資本引進易造成債台高築、利息負擔沉重,進而影響該國債信; (2) 大量借貸資本和直接投資引入後,該國經濟發展對外資的依賴關係就確立了,一有風吹草動,大量資本外撤,會造成經濟運行不連續甚至震盪與危機。(3) 國民經濟重要部門或領域引進過多外資,易造成經濟被外資企業操縱的局面。(4) 如果外資企業大量排擠當地企業,會形成新的市場壟斷。因此,一國為了取得最大的引進外資效益,須適當控制外資引進規模,安排好外資投向和產品類型,把握好項目審查批准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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