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資統計

利用外資統計是對我國政府、地方部門、企業利用外資的情況,包括利用外資的國別、協定契約債權債務的規模、經濟效益等方面進行統計調查,實施統計監督,並對統計資料進行研究分析,以求全面準確及時地反映我國利用外資的情況和成果,為制定巨觀政策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利用外資統計
  • 外文名:無
  • 特指:、企業利用外資的情況,
  • 簡介:並對統計資料進行研究分析
利用外資統計的內容,利用外資統計的原則,利用外資統計的主要指標,

利用外資統計的內容

根據我國利用外資的政策、法規和管理的有關規定,利用外資統計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對外借款。即由我國政府、部門、企業和中國銀行等單位從境外借入的資金和發行的外幣債券等。對外借款按不同渠道又可分為: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出口信貸、外國銀行商業貸款、對外發行債券股票。
2.外商直接投資。指外國企業、經濟組織或個人按我國有關政策、法規在我國境內開辦獨資企業、合資企業、合作經營企業或合作開發資源的投資以及客商收益的再投資。
3.外商的其他投資。指對外借款和外商直接投資以外的,用其他方式吸收的投資。主要有:補償貿易、來料加工裝配、國際租賃等。

利用外資統計的原則

利用外資統計涉及國民經濟各個行業同世界各國和國際組織之間發生的資金借貸關係及其經濟效益統計,因此相應的計算方法和統計原則應遵循各行業統計原則和相應的對外經濟法則。

利用外資統計的主要指標

1.外商直接投資:指外國投資者在我國境內通過設立外商投資企業,與中方投資者共同進行石油資源的合作勘探開發以及設立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等方式進行的投資。外國投資者以現金、實物、技術等作為投資,包括外商投資收益的再投資,以及在批准的項目投資總額內企業從境外借入的資金。
2.外商投資企業類型:外商投資企業類型包括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獨資經營企業、合作開發經營、境內外資銀行和外商投資股份制企業。
3.外商投資項目類型:外商投資項目類型包括投資性公司、研發中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外國分支機構、BOT即建設—經營—轉讓方式、TOT即轉讓—經營—轉讓方式和併購。
4.契約項目總投資:指契約規定的投資總額,即按照企業契約確定的生產經營規模,合作各方認繳的出資額以及企業需借貸資金的總和。
5.契約外資金額:指外商投資企業中契約規定的外國投資者認繳的出資額。
6.註冊資本:指批准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契約中規定的各方認繳出資額之和。
7.本期實際投資:指報告期內投資各方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的規定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8.外商出資額:指在企業註冊資本中外國投資者按出資比例認繳的出資額。
9.利潤再投資:指外國投資者以在我國境內舉辦外商投資企業獲取的利潤進行再投資,所投資的企業可以是原獲取利潤的企業,也可以是其他企業。
10.股東貸款:指在中外合作(合資)投資項目中,股東除了投入註冊資本外,還按照合作契約約定的比例和金額投入的貸款。此外,還有現金、實物、工業產權、土地使用權、對外借款和對外發行股票、國際租賃等其他投資方式的統計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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