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順利貫徹實施;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加強學校管理;提高教育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二、新生入學
第二條:根據我縣學前教育發展情況,國小招生實行6周歲入學(2003年農村國小放寬到6.5周歲入學)。殘疾兒童實行7周歲入學。任何學校不準招收不足齡學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利津縣義務教育學校學籍管理暫行規定
- 地區:利津縣
- 對象:小學生
- 目的:提高教育質量
- 類型:規定條例
第一條:為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順利貫徹實施;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加強學校管理;提高教育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二、新生入學
第二條:根據我縣學前教育發展情況,國小招生實行6周歲入學(2003年農村國小放寬到6.5周歲入學)。殘疾兒童實行7周歲入學。任何學校不準招收不足齡學生。
第一條:為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順利貫徹實施;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加強學校管理;提高教育質量,特制定本規定。二、新生入學第二條:根據我縣學前教育發展情況,國小招生實行6周歲入學(2003年農村國小放寬到6.5周歲...
重慶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受教育的權利,根據《義務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結合重慶市義務教育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第六條 其他特殊情況按以下規定執行:凡不符合“三對口”的適齡兒童,由現寄居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學校就近入學;因城市建設而房屋拆遷的適齡兒童,憑拆遷證明、臨時居住地派出所開具的暫住證明、戶口所在地學校的學籍證明,由學生家長(監護人...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利津縣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利津縣委、利津縣人民政府關於利津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利津縣教育局(簡稱縣教育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利津縣體育局牌子。中共利津縣委教育工作...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教育方針,適應實施義務教育法的需要,改革和加強學校管理,提高教育質量,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學籍管理採取分級負責制。高中學籍由學校和市地教育局(教委)學籍主管部門負責;國中及城市國小學籍由學校和縣市區教育局(...
(二)公辦國小新生實行免試就近入學。學校不得分快慢班。管理規定 公辦國小新生入學。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根據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確定的學校施教範圍,在學校公布的報名時間內到學校報名,報名時需出具監護人及...
學籍管理是實現“雙高普九”的重要手段,通過加強學籍管理,可有效規範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秩序,控制輟學率。凡具有我區正式學籍和借讀學籍的學生均享受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所有待遇,不符合規定,沒有建立學籍的學生不享受有關...
《吉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籍管理暫行辦法》是吉林省教委基礎教育處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一份檔案。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吉林省義務教育條例》以及國家教委頒發的《...
《深圳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暫行辦法》是1999年發布的管理暫行辦法。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以下簡稱“義務教育法”)和《廣東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暫行規定》,為加強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拒絕其服務範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按時入學。《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由各區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統一管理、統一發放,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需經區政府蓋章後方能生效。4、新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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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小管理規程》以及《廣東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暫行規定》、《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對我鎮國小學生學籍管理有關問題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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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暫行規定是大慶市教育局於二○○三年五月十六日發布的檔案。檔案通知 大慶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大慶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慶教發〔2003〕22號 各縣(區)教育局:現將《大慶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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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均實行秋季招生,公辦中國小由教育行政部門劃定招生區域,實行免試劃片相對就近入學。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學校報到,並辦理入學註冊手續。第六條 民辦學校(含省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按民辦機制運作的改制學校、分校...
《廣東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暫行規定》是1999年6月23日發布的一項規定。簡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以下簡稱“義務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為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