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縣委提出意見和建議,在職權範圍內對有關問題作出決定。
(二)負責指導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指導全縣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建設以及學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縣教育系統
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統一戰線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工會、團委、婦委會等民眾團體的有關工作。協調解決教育工作重大問題等。
(三)貫徹執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
(四)負責全縣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民辦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體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主管全縣教師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和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負責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
(五)統籌規劃和指導全縣教育體制與辦學體制改革。統一規劃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及幼稚園的設立、撤併、布局結構調整,提高幼兒入園率和基礎教育鞏固率。負責全縣幼稚園和義務教育學校年度招生審批工作。負責國中及以下學校的學籍管理。
(六)負責縣級教育體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和學生資助政策,監測教育體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參與全縣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編報縣級教育體育經費年度預算建議方案。負責提出縣級
教育費附加使用方案。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境)外對我縣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
(七)貫徹執行體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體育發展規劃、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負責體育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負責管理縣域內各類體校、體育俱樂部、體育類社會團體和協會組織。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開展健身氣功活動並加強監督管理。
(九)負責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體育運動項目設定和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負責推進全縣職業體育發展。組織參加和承辦大型體育競賽,承辦縣級綜合性運動會和省、市級體育競賽。制定全縣性體育競賽制度、計畫。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指導、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船艇安全監管。
(十)負責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和參與推進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管理工作。監督指導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安全管理。負責指導體育宣傳、科技、教育和培訓工作,推進體育文化建設。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體育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十一)負責教育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國際間、港澳台地區的教育體育交流與合作工作。按照規定做好全縣教育系統出國留學和中國小校接收外國學生工作。
(十三)指導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組織開展國家、省、市、縣下達的科研項目研究,推動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十四)指導全縣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五)負責本部門及部門職責範圍內的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監督管理,將安全教育納入義務教育學校教學內容,指導各類學校開展安全教育。統籌管理學校安全工作,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十六)負責全縣語言文字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縣深化“一次辦好”改革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落實深化基礎教育、現代職業教育、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項工作任務,實施惠民重點工程,促進教育事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堅持以“便民惠民”為核心,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打造國內外有競爭力的體育強項,最佳化體育產業結構,促進體育事業全面發展。
(十九)關於校車安全管理職責分工。縣教育局負責做好校車使用許可申請的受理、分送、審查和上報工作,做好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備案管理工作;加強對學校的監管,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指導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學校加強學生乘車管理;與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縣公安局依法開展校車和駕駛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發放校車標牌和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加強校車行駛路線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協助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對校車
服務提供者開展校車駕駛人安全教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縣交通運輸局在市交通運輸局指導下,負責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運輸,合理規劃、設定公共運輸線路和站點,改善校車途經的農村公路通行技術條件,按照標準設定校車停靠站點預告標識和校車停靠站點標牌,施劃校車停靠站點標線,監督汽車維修企業落實校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依法對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企業的有關違法行為給予處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黨建工作辦公室、體育辦公室牌子)。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宣傳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機關綜合性文稿和信息化等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穩定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物資採購、辦公設施維護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對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負責指導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統籌全縣教育系統黨的理論宣傳、新聞宣傳、思想政治建設以及學校德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統一戰線和民眾工作。承擔局黨組(縣委教育工作辦)日常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工會、團委、婦委會等民眾團體的有關工作。牽頭擬訂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承擔貫徹落實國家教育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按照省、市、縣教育綜合改革有關要求,統籌協調並組織實施教育改革工作。負責教育調研工作,指導協調全縣
教育體制改革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法治建設、普法教育和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
負責全縣體育事業管理工作。草擬全縣民眾體育工作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民眾體育組織建設、健身場地設施建設。指導協調和推動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指導和推動企業、農村、社區和機關民眾體育的發展。組織實施
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負責縣級體育社團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協調推動全民健身志願服務工作。負責指導開展健身氣功活動並加強監督管理。
草擬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引導和參與推進全縣體育產業發展,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承擔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體育產業統計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場地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場地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組織行政執法和法制宣傳。指導協調開展體育職業資格認證工作。承擔投資促進方面的工作。負責體育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安全管理。
草擬全縣業餘訓練和競技體育發展規劃,提出全縣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意見。指導縣優秀運動隊的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文化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縣優秀運動員參加國內外體育比賽的備戰和參賽工作。管理全縣體育競賽工作,制定全縣體育競賽計畫,組織縣級綜合性運動會。負責參加省、市級綜合性運動會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縣三級及以下運動員等級的審批、報批工作。指導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體育後備人才基地、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和青少年運動員文化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全縣體育教練員的崗位培訓。組織宣傳、開展反興奮劑工作。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草擬全縣體育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優秀運動員的註冊管理工作。協調運動員的社會保障工作。負責指導、推動全縣體育人才隊伍建設。統籌協調監管全縣職業體育。指導、組織體育科技創新、成果推廣和服務保障工作。負責運動槍枝管理工作的安全檢查。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船艇安全監管。
(二)人事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社會保障等工作。指導全縣教育人才隊伍和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縣教師培養、培訓和師德建設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及教師評價工作。協調管理支教教師選派管理和受援地教師在我縣培訓工作。承擔教師資格制度有關實施工作,承擔教師資格認定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師公開招聘和師範類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人才工作。負責全縣教師工資的審核工作。負責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管理工作。
(三)規劃財務辦公室(掛學校安全辦公室牌子)。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對全縣學校布局和結構調整進行巨觀指導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和管理、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編報縣級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建議方案,監測全縣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負責全縣教育收費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教育事業和教育經費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以及所屬學校和事業單位的事業費、教育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並監督檢查經費使用情況。負責教育援助資金、教育貸款和國(境)外對我縣教育援助、教育貸款的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承擔所屬學校和事業單位
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核、計畫編報和經費管理。協調擬訂國家助學、學生資助有關政策,指導學生資助工作。牽頭負責教育對口支援工作。
負責全縣農村中國小經費核算和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審核各中國小的收入、支出預算和上級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全縣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的撥付和監督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校舍安全及改造工作。參與全縣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
負責全縣體育經費籌措、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體育事業經費統計工作。
負責全縣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協調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組織協調處理學校安全事故,綜合管理學校安全及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依法監督指導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四)基礎教育辦公室。負責全縣基礎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和教育教學改革。參與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提出保障適齡少年兒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擬訂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規章制度。統一規劃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及幼稚園的設立、撤併、布局結構調整,提高幼兒入園率和基礎教育鞏固率。擬訂中國小評估標準和有關教學、教材建設的政策規定。負責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稚園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幼稚園教學用書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有關工作。指導學校德育、社會實踐活動、校外教育、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參與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和校長(園長)隊伍建設與培訓工作。指導全縣教育信息化及教育網路安全和中國小圖書館、教學設備配備工作。負責中國小、幼稚園的督導評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幼稚園辦園標準,指導監督辦園行為。指導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推動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推廣。負責全縣語言文字管理工作。參與編制高中段學校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相關招生計畫。
負責全縣職業教育、民辦教育和繼續教育的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職業教育學校布局調整、學籍管理和中等職業教育學歷認定工作。組織、指導中職學校技能大賽活動和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及專業、課程與教材、實習實訓基地建設、條件裝備、現代化遠程教育工作。參與擬訂職業教育、民辦教育和繼續教育發展規劃、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社會教育工作,負責社區教育、農民文化技術教育等工作。負責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民辦學校的監督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教育局(縣委教育工委、縣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設縣委教育工委書記1名(由縣委常委兼任),縣教育局局長(縣體育局局長)、縣委教育工委常務副書記1名,副局長3名;總督學2名(副科級);內設機構負責人職數5名(含縣委教育工作辦秘書室主任1名)。
暫保留工勤編制2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
縣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2年2月,利津縣教育局被擬表彰為“2021年度山東省校園安全工作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