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和會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實施會議決定的事項。
(二)承辦縣政府各部門、單位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三)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對縣政府部門間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四)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縣政府的公文、會議決定及縣政府領導有關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五)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六)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報送重要信息,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七)負責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工作,對全縣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全局性問題進行綜合調查研究,對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專題調研,為縣政府決策提出建議和諮詢。
(八)負責縣政府領導政務活動的組織安排、縣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籌備工作;協助處理各部門、單位和各鄉鎮街道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負責或參與有關重大接待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九)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有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十)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適時公布縣政府重大政策、重要事項;負責推進全縣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化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工作。
(十一)負責縣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同縣委辦公室管理縣委縣政府信訪局。
(十二)負責縣長公開電話的受理、答覆、督辦、反饋等工作,承辦市長公開電話轉辦事項。
(十三)負責行政事務工作,為縣政府領導服務。
(十四)負責擬定全縣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畫,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承擔縣政府推進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負責全縣依法行政的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和政策研究。
(十五)負責擬訂縣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起草、審查、修改報縣政府審議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縣政府通告草案的責任;承辦縣政府交辦的非規範性檔案涉及的法律政策性審核工作;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
(十六)負責清理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編輯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標準文本,對縣政府規範性檔案提出清理或修改意見。
(十七)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責任,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承擔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備案報送工作。
(十八)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法律法規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縣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
(十九)協調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參與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參與縣級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規範和監督工作;組織推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制度工作;承擔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
(二十)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定相關工作,承擔全縣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考試考核和證件發放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擔縣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工作事項;受縣政府委託代理行政應訴和其他訴訟案件;承辦由縣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負責全縣的行政複議工作。
(二十二)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法制宣傳培訓工作,承擔縣政府領導集體學法工作;為縣政府領導和各部門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和法制信息服務。
(二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民防空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人民防空政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四)貫徹執行國家人防重點城市防護類別、防護標準;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審核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並監督檢查人防要求落實情況;編制人防建設專項規劃並監督執行。
(二十五)組織實施人防指揮工作。指導制定防空襲方案及各項保障計畫;負責全縣人口疏散體系建設;指導防空襲演習演練;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工作。
(二十六)組織管理全縣人防工程建設。貫徹執行國家人防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地下防護建築建設管理,參與城市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計畫和項目報建聯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質量監督;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護地下室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批人防工程的報廢、拆除。
(二十七)組織人防信息化體系建設。負責縣級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設與管理;指導全縣人防通信警報、信息網路建設;協調利用電信、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專用通信網保障人防通信警報工作;會同無線電管理部門實施人防無線電專用頻率管理。
(二十八)組織人防平戰結合和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組織實施指揮、工程、通信警報、疏散體系及民眾防空組織等人防戰備資源的平時開發利用;指導全縣利用防空警報發布災情警報;參與政府應急管理和城市防災救災、搶險救援工作。
(二十九)負責人防指揮所的勘察定點和縣級人防指揮所的建設與管理。
(三十)負責組織開展人防科研、宣傳教育工作;管理人民防空行業標準化工作。
(三十一)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國家、省、市、縣撥人防經費及國有資產。編制全縣人防經費預決算;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征繳易地建設費工作;監督管理人防系統國有戰備資產;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防建設市場投融資優惠政策。
(三十二)組織全縣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負責全縣人防系統的戰備值勤和應急值班工作。
(三十三)戰時在縣人防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根據有關命令、指示,發布空襲警報、實施燈火管制;組織實施民眾疏散和掩蔽方案;組織民眾防空組織消除空襲後果,防範次生、衍生災害;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為縣人防指揮所提供後勤保障。
(三十四)承擔縣人民防空工作軍政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三十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外事、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外事、僑務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和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重要外事、僑務事項。
(三十六)圍繞全縣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進行外事、僑務調查研究,為縣委、縣政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全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三十七)審核各部門、單位報請縣委、縣政府審批的外事、僑務方面的有關檔案;承辦全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和邀請外國人來訪的初審和上報工作。
(三十八)貫徹執行國家對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因公赴香港、澳門人員的初審和上報工作。
(三十九)統籌安排縣級領導的外事、僑務活動。
(四十)負責檢查全縣因公出國團組和人員在國外活動情況,定期綜合全縣因公出國和邀請外國人來訪情況,並向縣委、縣政府和市主管部門報告。
(四十一)處理或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四十二)指導全縣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四十三)管理來我縣採訪的外國記者,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採訪活動的安排;參與審核我縣重要涉外報導和有關文稿。
(四十四)調查研究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工作的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推動涉外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
(四十五)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華僑華人合法權益維護工作;承辦歸僑僑眷身份審查認定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華僑華人、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負責華僑回國定居安置工作;負責全縣歸僑僑眷的信訪工作和扶貧救濟工作。
(四十六)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向有關部門提出違反外事紀律問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四十七)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海外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對華僑華人的宣傳、文化交流工作;按照上級對台工作的統一部署,通過僑務渠道開展對台工作。
(四十八)負責本部門及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工作。
(四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政府辦公室設10個職能股室。
(一)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副科級,掛縣政府總值班室牌子)
承擔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掌握和報告縣內外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辦理向市政府應急辦和縣政府領導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保證縣政府與各鄉鎮街道和縣政府各部門聯絡暢通,指導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辦理縣政府應急管理決定事項,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有關批示、指示,承辦縣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項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負責協調和督促、檢查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政府各部門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審核專項應急預案,協調指導應急預案和應急體制、機制、法制建設,指導各鄉鎮街道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台建設等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置突發事件,協調指導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救援工作;組織開展應急信息調研和宣傳培訓工作,協調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承擔公務服務工作,負責管理縣政府會議室、接待室;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會議的通知及需要上傳下達的事項;負責縣政府領導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承辦縣政府辦公室與縣委辦公室、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有關聯繫事項。
(二)綜合一室
為縣政府主要領導和負責縣政府常務工作的領導提供政務服務,承辦有關公文、領導講話稿和其他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組織縣政府黨組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的籌備、組織和紀要編寫,組織安排有關的專題會議和日常政務活動,完成領導交辦的調查研究工作,參與處理有關突發事件和應急事項。
(三)綜合二室
為負責方面工作的縣政府領導提供政務服務,承辦有關公文、領導講話稿和其他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組織安排縣政府領導召開的專題會議和日常政務活動,完成領導交辦的調查研究工作,參與處理有關突發事件和應急事項。
(四)綜合三室
為負責方面工作的縣政府領導提供政務服務,承辦有關公文、領導講話稿和其他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組織安排縣政府領導召開的專題會議和日常政務活動,完成領導交辦的調查研究工作,參與處理有關突發事件和應急事項。
(五)信息室
負責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重要信息及國內重要經濟動態的收集、整理、報送工作;負責信息調研;負責機關內部辦公自動化的建設與管理。
(六)文秘室
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檔案的印發和機關文印工作;負責來文來電的分閱和組織辦理;負責機要保密、印鑑管理、收發、檔案資料管理等工作。
(七)行政室
負責參與縣政府及辦公室各類會議、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的安全管理及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縣政府接待、公務服務及有關聯絡;指導機關辦公用品購置;指導縣政府辦公室的電話管理、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車輛管理;負責縣政府重大活動的車輛調度;負責有關黨群、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計畫生育、教育培訓等方面的工作。
(八)法制室
草擬全縣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依法行政的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和政策研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負責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的信息公開、宣傳、教育培訓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縣政府領導集體學法組織籌備等具體工作;擬定縣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計畫;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通告草案的起草、審查、修改等具體工作;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承辦縣政府交辦的非規範性檔案涉及的法律政策性審核工作;承擔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報送備案工作;承辦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清理和標準文本編輯工作;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法律法規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縣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負責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的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相對集中處罰權工作;參與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參與縣級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規範和監督工作;承擔推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制度的工作;承擔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定相關工作,承擔全縣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考試考核和證件發放管理工作;承辦依法由縣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受理工作;承辦依法由縣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審理工作;承辦縣政府作為被申請人的有關行政複議事項;負責行政複議案件備案工作;受縣政府委託代理行政應訟和其他訴訟案件;負責處理涉及縣政府的非訴訟涉法事務;承辦由縣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指導、監督全縣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縣行政複議、應訴工作的統計分析;負責縣政府法律顧問的聯絡工作。負責縣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人民防空業務室
組織全縣人防建設目標管理綜合考核;組織全縣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負責專業人才引進、培養、培訓;管理全縣人防科學技術和人防標準化工作;草擬全縣人民防空政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查處違反人防法律法規的案件;監督檢查全縣人防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全縣人防國有戰備資產的系統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防建設市場投融資優惠政策;編制全縣人防經費預決算;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征繳工作;負責全縣人防綜合統計工作;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審核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承辦人防建設專項規劃的編制、管理及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地下防護建築建設管理及大中小項目和零星項目的審核、審批,參與城市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計畫和項目報建聯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和質量監督;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批人防工程的報廢、拆除;組織指導全縣人防指揮、通信警報、人口疏散體系建設、信息網路建設和民眾防空組織建設;指導制定防空襲方案和演習演練;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管理縣級人防信息化平台;負責防空防災警報發放工作;協調軍地通信資源保障人防通信警報工作;承辦人防無線電專用頻率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編制全縣利用人防戰備資源參與防災救災和應急管理規劃及預案;協調城市化學事故救援工作;負責搶險救災、應急保障有關工作;組織開展人防宣傳、公眾防空防災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督查全縣人防戰備值班和戰備訓練工作。
(十)外事僑務室
指導全縣外事僑務幹部的涉外人員培訓工作;組織接待應邀來我縣訪問的重要外賓和華僑華人;負責監督檢查全縣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對外方針政策和外事僑務法律法規情況,草擬全縣有關外事、僑務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和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縣級領導出訪的具體報批事宜;在授權範圍內,審批全縣機關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和赴港澳有關事宜;審核全縣科級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和赴港澳的有關事宜;草擬縣級領導因公臨時出國(境)年度計畫並辦理報批事宜;負責出國人員的外事紀律教育,負責檢查出國人員在國外的活動情況,定期綜合全縣因公出國和邀請外國人來訪情況;配合紀檢、監察、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向有關部門提出違反外事紀律問題的處理意見;負責邀請外國有關人員來訪的有關審核、審批、報批事宜;牽頭協調處理涉外案(事)件及涉外突發事件;協助我駐外領事機構處理境外領事保護案(事)件;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外國專家管理及出國培訓工作;辦理縣內企事業單位以及公民個人有關領事認證事宜;管理來我縣採訪的外國記者,參與審核重要涉外報導稿件;負責我縣重要外事僑務活動的禮賓禮儀工作;承擔邀請外國駐華使節來訪報批工作;負責涉外禮賓規範、指導工作;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涉外事務工作;承擔維護歸僑僑眷、華僑華人合法權益的具體協調工作,依法保護華僑、港澳同胞在利津投資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服務僑資企業活動,促進僑資企業發展;承擔協調涉僑經濟等投訴的具體工作;承辦華僑回國定居安置工作;承辦歸僑僑眷身份審查認定工作;協調指導對歸僑僑眷的扶貧、救濟工作和僑務信訪工作;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物資和款項的審核、審批和審報及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協調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資辦學工作;承辦歸僑及其子女、華僑子女考生身份審查認定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華僑華人、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統籌協調重大涉外、涉僑活動的宣傳工作,調查研究海外僑情,提出有關政策建議;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絡聯誼和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民眾性涉外教育工作;向各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聯繫海外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的傳播媒介、文化社團及華文教育機構,開展友好交流工作;調查研究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工作情況,提出政策建議;負責通過僑務渠道開展對台工作;管理我縣與外國友好城市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工作,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事宜;開展與友好城市和國際組織的合作和交流;指導全縣民間對外交往工作;負責友好城市間的多邊交流與合作;指導有關部門、單位的外事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