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利津縣委利津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利津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利委〔2014〕38 號),保留利津縣公安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利津縣公安局
- 隸屬:利津縣人民政府
- 性質:國家機關
- 負責區域:利津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縣公安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
施。
(二)負責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以及上級公安機關制定的有關公安工作的決定、決議及指示;掌握、分析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和形勢,提出預防、打擊犯罪和整治治安等有關對策。
(三)負責全縣國家安全案件的偵查工作,以及境內外敵對勢力、恐怖組織、反動社團以及反動邪教的偵控和基礎調查工作。
(四)負責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爆炸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等工作。
(五)負責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六)負責刑事案件、經濟案件、治安案件的偵破和禁毒緝毒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負責看守所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轄區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負責涉外案件的查處。
(九)負責指導、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公安機關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一)負責依法管理道路安全,維護交通秩序;負責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工作,依法處理交通事故。
(十二)負責組織實施社會治安巡邏工作,提高對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組織實施來我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和上級機關重要領導的安全警衛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等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裝備的計畫、申報、分配和管理工作;負責申報公安業務經費和專項經費計畫,並負責分配、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等建設。
(十四)負責全縣公安隊伍建設,做好公安民警的教育、訓練等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民警的警銜管理。
(十五)負責本部門及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和安全生產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以及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公安局設綜合管理機構 2 個,執法勤務機構 11 個。
(一)綜合管理機構
1.政工室(副科級)
負責公安政治工作。負責公安民警警銜管理、職稱評定管理、
人民警察錄用報批等工作;負責公安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2.警務保障室
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
縣公安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執法勤務機構
1.指揮中心(掛辦公室牌子,副科級)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出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
下設文秘宣傳室、指揮調度室、機要通訊室、情報信息中心。 文秘宣傳室: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 指揮調度室:負責接報警和指揮出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
機要通訊室: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 情報信息中心: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副科級)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3.刑事偵查大隊(副科級) 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 下設辦公室、技術中隊、基礎中隊、一中隊、二中隊和三中隊。
辦公室:負責研究全縣刑事犯罪動態、趨勢和對策。
技術中隊:負責全縣刑事技術工作,為偵查重大疑難案件提供技術支持。
基礎中隊:負責涉黑涉惡案件的偵查工作;協調跨地區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
一中隊:負責鳳凰城街道、利津街道、北宋鎮、明集鄉範圍內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
二中隊:負責陳莊鎮、鹽窩鎮範圍內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 三中隊:負責汀羅鎮、刁口鄉範圍內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
4.交通管理大隊(正科級) 負責交通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 下設辦公室、財務裝備室、綜合管理中隊、車輛管理所、事故處理中隊、警務機動中隊、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五中隊
辦公室:負責隊伍建設、辦公文秘、後勤保障、黨團群組、統戰、保密、黨風廉政、公民道德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各項學習教育活動。
財務裝備室:負責財務管理、裝備保障及婦女工作。 綜合管理中隊:負責交通管理、法制信訪、警務督察、宣傳教育、通訊設施、網路安全管理與維護、交通警衛,參與道路、停車場及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等工作。
車輛管理所:負責轄區內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等工作。故處事理中隊:負責轄區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等工作。
警務機動中隊:負責轄區內重點交通違法行為的集中整治,參與突發性事件處置等工作。
一中隊:負責北宋鎮行政區劃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中隊:負責利津街道、鳳凰城街道、明集鄉行政區劃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中隊:負責鹽窩鎮行政區劃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中隊:負責陳莊鎮、汀羅鎮行政區劃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五中隊:負責刁口鄉行政區劃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5.治安管理大隊(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食品藥品和環境犯罪偵查大隊牌子,副科級)
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食品藥品和環境領域犯罪案件的偵查等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指導並依法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保衛;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下設綜合管理中隊、案件查處中隊和戶政管理中隊。 綜合管理中隊:負責對公共場所、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的管理;負責指導派出所業務;負責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及文化教育系統的內部保衛工作和保衛組織建設;負責指導考核社區警務;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案件查處中隊:負責指導派出所辦理治安部門分管的 96 類刑事案件和組織查處各類治安案件,偵辦重點涉黃涉賭涉惡團伙性案件,指導派出所開展涉黃涉賭涉惡的打處及重點地區的整治等工作。
戶政管理中隊:負責全縣戶政管理工作。
6.禁毒大隊(掛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掌握全縣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全縣毒品犯罪案件偵查、毒品和易製毒化學品查緝工作;開展禁毒重點整治工作;負責禁毒警務合作工作;組織全縣禁種鏟毒工作;負責對吸毒人員進行檢測、登記和管理,依法責令吸毒人員接受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或採取強制隔離戒毒措施;負責管理易製毒化學品,依法查處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和精神藥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為;配合衛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戒毒藥物維持治療、自願戒毒、藥物濫用檢測等工作;開展禁毒預防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7.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副科級) 掌握、分析全縣經濟犯罪情況,研究制訂預防、打擊對策;負責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指導、督促各駐相關經濟部門聯絡室的業務工作,加強與相關經濟部門的聯繫與協作,建立預防、打擊經濟犯罪的信息網路;督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工作;協助縣外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和布控。下設金融犯罪偵查中隊、商貿犯罪偵查中隊、涉稅犯罪偵查中隊。
金融犯罪偵查中隊:負責金融犯罪案件的防範和偵查工作。 商貿犯罪偵查中隊:負責擾亂市場秩序、妨害企業管理秩序、侵犯智慧財產權等犯罪案件的防範和偵查工作。涉稅犯罪偵查中隊:負責涉稅犯罪案件的防範和偵查工作。
8.巡警大隊(掛特警大隊牌子) 負責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承擔縣城區治安巡邏任務。
9.網路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黨、政、金融等要害部門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網路安全管理工作;掌握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查處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
10.出入境管理大隊 負責公民出國(境)審查發證,轄區內境外人員管理以及涉外案件的查處工作。
11.法制大隊 負責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負責公安機關辦理案件的審核把關;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研究處理;負責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制諮詢服務和法制宣傳教育。
監管場所 縣公安局設監管場所 1個
1.縣看守所
負責羈押依法逮捕、拘留正在處於預審、起訴、審判階段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管理在押人員的安全和衛生;負責對在押人員的教育轉化工作,配合預審、起訴、審判工作,保障預審、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基層公安派出所
縣公安局設定鳳凰城派出所、利津派出所、北宋派出所、明集派出所、鹽窩派出所、陳莊派出所、汀羅派出所等 7 個鄉鎮(街道)派出所和黃河派出所
鄉鎮(街道)派出所主要職責是:負責本轄區的治安保衛工作,辦理一般治安案件及偵破一般刑事案件,協助上級公安機關查破重大刑事案件;負責轄區內常住人口、暫住人口、流動人口管理工作;負責對本轄區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九小場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實施消防監督檢查,查處消防違法行為;負責縣公安局和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交辦的其他事項。
黃河派出所的主要職責是:維護黃河水事安全和沿線治安秩序。管轄範圍為我縣行政區域內的黃河河道管理範圍及在相連地域劃定的堤防安全保護區。
縣公安局紀委按有關規定設定,掛警務督察大隊、信訪室牌子,負責公安紀檢、監察、警務督察、審計和信訪工作。
人員編制
縣公安局政法專項行政編制 241 人。配備局長 1 名、政委 1 名、副局長 3 名,紀委書記 1 名;內設機構科級以上領導職數 68名。
其他事項
(一)與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公安局煙花爆竹廠點四鄰安全距離管理職能,移交給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具體包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審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發放銷售許可證、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縣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具體包括: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確定運輸路線,許可焰火晚會燃放,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罰沒的非法煙花爆竹,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縣公安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有責任組織查處非法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二)指導縣森林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縣森林公安機構實行林業和公安部門雙重領導體制,黨政工作以林業主管部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公安部門管理為主,列入公安序列。
(三)黃河派出所管理體制問題。縣公安局黃河派出所受縣公安局和縣黃河河務局雙重領導,以縣公安局管理為主。
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
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