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201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公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特制定《利川市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利川市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實施時間:2020年12月25日
  • 發布單位:利川市統計局
一、主動公開
根據《條例》規定,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密等不應公開的信息外,公開利川市統計局以下信息:
1.利川市統計局領導及分工情況;
2.利川市統計局機關職能、機構設定、辦公地址、權責清單等;
3.《利川市統計局信息公開目錄》確定的內容及省、州市業務主管部門要求公開的內容。 
4.利川市統計局預算、決算信息;
5.利川市統計局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
6.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7.其他依申請且可以公開的內容。
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通過利川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五務公開或相關政務媒體等途徑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有關事項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單位申請獲取利川市統計局相關政府信息。
申請人可向本單位申請領取或自行複製《利川市統計局信息公開申請表》(附屬檔案),也可在利川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入口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四種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一)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利川市統計局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單位現場出具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書;
(二)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上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三)網際網路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利川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中國利川網,下載《利川市統計局信息公開申請表》,根據要求填寫後通過電子信箱傳送;
(四)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本單位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除可以當場答覆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單位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自本單位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單位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利川市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受理機構為:利川市統計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利川市龍船大道49號;
四、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還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本指南自2020年12月25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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