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溯及既往

刑法溯及既往是“刑法不溯及既往”的對稱。刑法對於其公布施行前的任何行為均具有法律效力。解決刑法時間效力的一個原則。參見“從新原則和“從新兼從輕原則”。學者們一般認為,刑法溯及既往不符合罪刑法定主義的要求,但從輕溯及既往的例外。

刑事古典學派基於“博愛”思想所提出的刑法基本原則。基本內容是,限制或廢除死刑,廢除肉刑,適用輕刑,建立以自由刑為中心的刑罰體系,改良監獄。中國刑法學的通說,將這一原則改造為革命人道主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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