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立上市是指將一個股份公司分成兩個或多個不同的股份公司分別上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分立上市
- 定義:多個不同的股份公司分別上市
- 分類:新設分立和派生分立
- 要求:新設兩個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資格
釋義,實例,
釋義
依照公司分立的基本方式,公司分立有新設分立和派生分立。
新設分立是指即將原公司法律主體資格消而新設兩個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
派生分立指原公司法律主體仍存在,但將其部分業務劃出去另設一個新公司,原公司繼續存在但註冊資本減少。原股東在本公司、新公司的股權比例可以不變。在實踐中,總公司為了實現資產擴張,降低投資風險,往往把其分公司改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全資子公司。此時總公司亦轉化為母公司。母公司僅以其投資額為限對新設子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
實例
2010年2月10日,經證監會證監許可2010[194]號《關於核准東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批覆》核准,東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為黑龍江交通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江交通”)及吉林高速(股票代碼:601518),每股東北高速股份轉換為一股吉林高速(601518)股份和一股龍江交通(601188)的股份。
吉林高速(股票代碼:601518)A股股票上市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發字[2010]10號文批准,於2010年3月19日登入主機板上市交易。證券簡稱“吉林高速”,證券代碼“601518”。
龍江交通(股票代碼:601188)A股股票上市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發字[2010]11號文批准,於2010年3月19日登入主機板上市交易。證券簡稱“龍江交通”,證券代碼“601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