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辦理
中國銀行出口買方信貸主要適用於支持我國進出口公司和出口企業出口國家允許的由
中國製造的機電產品:成套設備、單機和其他機電產品。貸款所支持的出口設備應以我國製造的設備為主,其國產率成套設備應不低於70%,船舶不低於50%。
貸款的條件
根據
中國銀行出口買方信貸辦法的規定,
商務契約、出口方和借款人需滿足有關的貸款要求,主要條件如下:
2、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商務契約價的80-85%。
6、根據商務契約的期限確定支款期限。
7、商務契約符合雙方政府的有關規定,並取得了雙方政府的有關批准。
8、貸款貨幣為美元。
10、商務契約項下的出口結算應在我行進行。
11、商務契約應先於貸款協定生效。
具體做法
貸款金額
成套設備及其它機電產品的貸款金額不超過
商務契約總價的85%,船舶不超過商務契約總價的80%。貸款金額中可包括適當比例的技術服務費、當地費用和第三國採購費用。
利 率
期 限
中國銀行出口買方信貸辦法規定,
貸款期限的上限是自貸款協定簽訂之日起至還清
貸款本息之日止,一般不超過十年。
費 用
1、
承擔費:該費用自貸款協定簽署之日至貸款全部支完為止,按貸款未支用餘額計收,每半年支付一次。
2、
管理費:該費用按貸款金額一次性收取,一般在貸款協定簽署之後三十天之內支付。
建行辦理
如果客戶擬向國外出口貨物而國外
進口商無法實現用
現匯付款,可以考慮使用出口買方信貸。而且一般而言,所出口的貨物是國家鼓勵出口的
資本貨物,金額在50萬美元以上。出口貨物中來源於中國的比例一般不得低於70%。如為船舶項目,不低於50%。
辦理流程
1. 客戶直接或通過我行(即擬提供出口買方信貸的銀行)向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提交保險申請,並獲得信保公司的支持意向函和我行的融資意向函。
2. 客戶按照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要求籤訂
商務契約或工程
承包契約。中標後向我行提交委託我行為貸款行的委託函,並提交有關項目情況的報告,我行進行項目審查。
3. 將簽署的商務契約提交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審批,同時提交我行審查。
4. 商務契約獲得中國信用保險公司批准和我行審查通過後,我行與國外
進口商或其銀行簽訂出口買方信貸協定,然後與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協定。
客戶須知
客戶在項目的投標階段應取得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初步同意,並把可提供出口買方信貸作為投標的融資方案。同時,因出口買方信貸最終由銀行提供貸款,建議客戶從投標開始就與銀行保持密切的合作。
銀行辦理
貸款對象
貸款支持對象為境外金融機構、進口國財政部或進口國政府授權的機構,以及進出口銀行認可的進口商或境外業主。
申請條件
1.借款人所在國經濟、政治狀況相對穩定,或項目所在國國別風險可控;
2.借款人資信狀況良好,具備償還貸款本息能力;
3.出口產品、技術及服務符合我國及進口國有關規定,其中文化產品應列入我國有關部門頒布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或屬於圖書、報刊、電子音像製品、電影和電視劇著作權出口和文化企業開展對外勞務合作等;
4.借款人提供進出口銀行認可的還款擔保(如涉及);
5.在進出口銀行認為必要時投保出口信用險;
6.借款人為國際多邊金融機構時,如其成員國中有未與中國建交的國家,申請前應取得進出口銀行同意;
7.借款人為境外金融機構時,其相關資信材料可通過銀行家年鑑(Banker Almanac)、全球銀行與金融機構分析(Bank Scope)、穆迪(Moody’s KMV)及其他專業信息渠道獲得;
8.進出口銀行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