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簡介
出口信貸是一種國際信貸方式,是一國為了支持和鼓勵該國大型機械設備、工程項目的出口,加強國際競爭力,以向該國
出口商或國外進口商提供利息補貼和信貸擔保的優惠貸款方式,鼓勵該國的銀行對該國出口商或國外的進口商提供利率較低的貸款,以解決該國出口商資金周轉的困難,或滿足國外進口商對該國出口商支付貨款需要的一種
融資方式。
用於國際貿易
國際貿易中,賣方同意買方在收到貨物後可以不立即支付全部貨款,而在規定期限內付訖由出口方提供的
信貸。為獎勵出口的一種措施。通常將1~5年期限的出口信貸列為中期,將5年以上者列為長期。中、長期出口信貸大多用於金額大、生產周期長的資本貨物,主要包括機器、船舶、飛機、成套設備等。出口國官方機構、
商業銀行為支持該國出口向該國出口商提供的信貸不屬於國際出口信貸範圍。
在國際貿易中出口信貸是壟斷資本爭奪市場、擴大出口的一種手段。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出口信貸發展迅速。20世紀70年代初,主要
資本主義國家提供的出口信貸約為110億美元,到70年代末已增至320億美元以上。其產品的國際貿易額增長得也最為迅速。例如,1955~1971年國際貿易總額約增長2倍,而機器設備的貿易則增長34倍以上。生產和貿易的迅速增長,要求資金融通規模也相應擴大,而市場問題的尖銳化更促使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加緊利用出口信貸來提高自己的競爭能力。機器設備的國際貿易,除了在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之間有了很大增長外,開發中國家以及前蘇聯、東歐國家也是機器設備的大買主,它們也都有增加利用出口信貸的需要。因此出口信貸在戰後國際貿易中的作用大為提高。
特點
利率較低
對外貿易中長期信貸的利率一般低於相同條件資金貸放的市場利率,由國家補貼
利差。大型機械設備製造業在西方國家的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其
產品價值和交易金額都十分巨大。為了加強該國設備的競爭力,削弱競爭對手,許多國家的銀行紛紛競相以低於市場的利率對外國進口商或該國出口商提供中長期貸款即給予信貸支持,以擴大該國資本貨物的國外銷路,銀行提供的低利率貸款與市場利率的差額由國家補貼。
保險相結合
由於中長期對外貿易信貸償還期限長、金額大,發放貸款的銀行存在著較大的風險,為了減緩出口國家銀行的後顧之憂,保證其貸款資金的安全發放,國家一般設有信貸保險機構,對銀行發放的中長期貸款給予擔保。
專門機構管理
已開發國家提供的對外貿易中長期信貸,一般直接由商業銀行發放,若因為金額巨大,
商業銀行資金不足時,則由國家專設的出口信貸機構給予支持。不少國家還對一定類型的對外貿易中長期貸款,直接由出口信貸機構承擔發放的
責任。它的好處是利用國家資金支持對外貿易中長期信貸,可彌補私人商業銀行資金的不足,改善該國的出口信貸條件,加強該國出口商奪取國外銷售市場的力量。
主要形式
賣方信貸
1.定義:
出口賣方信貸是出口方銀行向該國出口商提供的商業貸款。出口商(賣方)以此貸款為墊付資金,允許進口商(買方)賒購自己的產品和設備。出口商(賣方)一般將利息等資金成本費用計入出口貨價中,將貸款成本轉移給進口商(買方)。
2.方式:由出口商向國外進口商提供的一種延期付款的信貸方式。一般做法是在簽訂出口契約後,進口方支付5%~10%的定金,在分批交貨、驗收和保證期滿時再分期付給10%~15%的貨款,其餘的75%~85%的貨款,則由出口
廠商在設備製造或交貨期間向出口方銀行取得中、長期貸款,以便周轉。在進口商按契約規定的延期付款時間付訖餘款和利息時,出口廠商再向出口方銀行償還所借款項和應付的利息。所以,
賣方信貸實際上是出口廠商由出口方銀行取得中、長期貸款後,再向進口方提供的一種商業信用。
3.程式:
①出口商(賣方)以延期付款的方式與進口商(買方)簽訂
貿易契約,出口大型機械設備。
②出口商(賣方)向所在地的銀行借款,簽訂貸款,以融通資金。
③進口商隨同利息分期償還出口商的貨款後,出口商再償還銀行貸款
4.賣方信貸與延期付款的區別
① 當事人不同,賣方信貸下是銀行與
工商企業的關係,延期付款下是工商企業之間的關係。
② 標的物不同,賣方信貸下是貨幣資本,延期付款下是
商品資本。
③ 信用性質不同,賣方信貸下是
銀行信用,延期付款下是商業信用。
5.特點和優勢
①相對於
打包放款、出口押匯、票據貼現等貿易融資方式,出口賣方信貸主要用於解決該國出口商延期付款銷售大型設備或承包國外工程項目所面臨的資金周轉困難,是一種中長期貸款,通常貸款金額大,貸款期限長。如
中國進出口銀行發放的出口賣方信貸,根據項目不同,貸款期限可長達10年。
②出口賣方信貸的利率一般比較優惠。一國利用政府資金進行利息補貼,可以改善該國出口信貸條件,擴大該國產品的出口,增強該國出口商的國際市場競爭力,進而帶動該國經濟成長。所以,出口信貸的利率水平一般低於相同條件下資金貸放市場利率,利差由出口國政府補貼。
③出口賣方信貸的發放與
出口信貸保險相結合。由於出口信貸貸款期限長、金額大,發放銀行面臨著較大的風險,所以一國政府為了鼓勵該國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發放出口信貸貸款,一般都設有國家信貸保險機構,對銀行發放的出口信貸給予擔保,或對出口商履行契約所面臨的
商業風險和國家風險予以承保。在中國主要由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承保此類風險。
買方信貸
1.定義:
出口買方信貸是出口國政府支持出口方銀行直接向進口商或進口商銀行提供信貸支持,以供進口商購買技術和設備,並支付有關費用。出口買方信貸一般由出口國
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提供
出口買方信貸保險。出口買方信貸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出口商銀行將貸款發放給進口商銀行,再由進口商
銀行轉貸給進口商;二是由出口商銀行直接貸款給進口商,由進口商銀行出具擔保。貸款幣種為美元或經銀行同意的其他貨幣。貸款金額不超過貿易契約金額的80-85%。貸款期限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一般不超過10年。貸款利率參照“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確定的利率水平而定。
2.方式:出口方銀行直接向進口商提供的貸款,而出口商與進口商所簽訂的成交契約中則規定為即期付款方式。出口方銀行根據契約規定,憑出口商提供的交貨單據,將貨款付給出口商。同時記入進口商償款帳戶內,然後由進口方按照與銀行訂立的交款時間,陸續將所借款項償還出口方銀行,並付給利息。所以,
買方信貸實際上是一種銀行信用。
3.這種買方信貸的程式與做法是:
①.進口商(買方)與出口商(賣方),簽訂貿易契約後,進口商(買方)先繳相當於貨價15%的
現匯定金。現匯定金在貿易契約生效日支付,也可在契約簽訂後的60天或90天支付。
②在貿易契約簽訂後,至預付定金前,進口商(買方)再與出口商(賣方)所在地的銀行簽訂貸款協定,這個協定是以上述貿易契約作為基礎的,若進口商不購買出口國設備,則進口商不能從出口商所在地銀行取得此項貸款。
③進口商(買方)用其借到的款項,以現匯付款形式向出口商(賣方)支付貨款。
④進口商(買方)對出口商(買方)所在地銀行的欠款,按貸款協定的條件分期償付。
4.直接貸給進口商(買方)銀行
其做法與程式如下:
①進口商(買方)與出口商(賣方)洽談貿易,簽訂貿易契約後,買方先繳15%的現匯定金。
②簽訂契約至預付定金前,買方的銀行與賣方所在地的銀行簽訂貸款協定,該協定雖以前述貿易契約為基礎,但在法律上具有相對獨立性。
③買方銀行以其借得的款項,轉貸予買方,使買方以現匯向賣方支付貨款。
④買方銀行根據貸款協定分期向賣方所在地銀行償還貸款。
⑤買方與賣方銀行間的債務按雙方商定的辦法在國內清償結算。
① 接受買方信貸的進口商所得貸款僅限於向提供買方信貸國家的出口商或在該國註冊的外國出口公司進行支付,不得用於第三國。
②進口商利用買方信貸,僅限於進口資本貨物,一般不能以貸款進口原料和消費品。
③提供買方信貸國家出口的資本貨物限於該國製造的,若該項貨物系由多國部件組裝,該國部件應占50%以上。
④貸款只提供貿易契約金額的85%,船舶為80%,其餘部分需支付現匯,貿易契約簽訂後,買方可先付5%的定金,一般須付足15%或20%現匯後才能使用買方信貸。
⑤貸款均為分期償還,一般規定半年還本付息一次。還款期限根據貸款協定的具體規定執行
⑥還款的期限對富國為5年,中等已開發國家為8.5年,相對貧窮的為10年。
6. 買方信貸利率和利息計算方法
買方信貸一般低於市場利率,但各國不同,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國家的利率類型——一種是模式利率,它是由美元、英鎊、法國法郎、德國馬克和日元五種一攬子貨幣的
政府債券利率加權平均而成的綜合利率,目前已經停止使用;另一種是商業參考利率,它是經合組織國家各國的政府債券利率,是單一
貨幣利率;
* 加拿大類型——一般高於OECD類型,低於LIBOR類型;
* 美國類型——美國發放的買方信貸資金一部分由進出口銀行提供,一部分由商業銀行提供,前者收取的利率較低。
混合信貸
混合信貸是出口國銀行發放賣方信貸或買方信貸的同時,從政府預算中提出一筆資金,作為政府貸款或給予部分贈款,連同賣方信貸或買方信貸一併發放。由於政府貸款收取的利率比一般出口信貸要低,這更有利於出口國設備的出口。賣方信貸或買方信貸與政府信貸或贈款混合貸放的方式,構成了混合信貸
西方已開發國家提供的混合信貸的形式大致有兩種。
1.對一個項目的融資,同時提供一定比例的政府貸款(或贈款)和一定比例的買方信貸(或賣方信貸)。
2.對一個項目的融資,將一定比例的政府信貸(或贈款)和一定比例的買方信貸(或賣方信貸)混合在一起,然後根據贈予成分的比例計算出一個混合利率。如英國的ATP方式。
福費廷
(一) 概念
福費廷是指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設備貿易中,出口商把經進口商承兌的、期限在半年以上到五、六年的遠期匯票、無
追索權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銀行,提前取得現款的一種資金融通形式,它是出口信貸的一個類型。
1.出口商與進口商在洽談設備、資本貨物的貿易時,若要使用福費廷,應該先行與其所在地銀行約定。
2.進出口商簽訂貿易契約
言明使用福費廷,進口商提供擔保。
3.進出口商簽訂契約
4.出口商發運貨物後,將全套貨運單據通過銀行的正常途逕寄給進口商以換取進口商
銀行承兌的付有銀行擔保的匯票。
5.進口商將經承兌的匯票寄交出口商.
6.出口商取得經進口商銀行的附有銀行擔保的匯票後,按照事先的約定,出售給出口地銀行,辦理貼現手續。
貼現的定義:貼現(DISCOUNT)是指遠期匯票承兌後,尚未到期,由銀行或貼現公司從票面金額中扣減一定貼現率計算的
貼現息後,將餘款付給持票人的行為。
1.貼現業務中的
票據有追索權;而福費廷業務中貼現的票據無追索權。
2.貼現業務中的票據一般為國內貿易和國際貿易往來中的票據,而福費廷票據則多是與出口大型設備相聯繫的有關票據,可包括數張等值的
匯票(或期票),每張票據的間隔時間一般為六個月。
3.有的國家規定貼現業務中的票據要具備三個人的背書,但一般不須銀行擔保,而辦理福費廷業務的票據,必須有第一流的銀行擔保。
4.貼現業務的手續比較簡單,而福費廷業務的手續則比較複雜。貼現的費用
負擔一般僅按當時市場利率收取貼現息,而辦理福費廷業務的費用負擔則較高,除按市場利率收取利息外,一般還要收取
管理費、承擔費、罰款等費用。
(1)福費廷用於大型成套設備交易,金額大,付款期限長,多在較大的企業間進行。而保付代理用於
一般商品的進出口貿易,金額不大,付款期在1年以下,通常在中小企業之間進行。
(2)福費廷的票據要求進口商所在地的銀行擔保,而保付代理業務中的票據不要求擔保。
(3)福費廷業務是經進出口雙方協商確定的,而做保理業務可由進口商或出口商單邊決定。
(4)福費廷業務內容單一,主要用於大型成套設備的出口和結算,而保付代理業務內容比較綜合,它包括多種金融服務項目。
(五)福費廷業務對進出口商的作用
對出口商的作用:
1.能提前融通資金,改善資產負債表,有利於其證券的發行和上市;
2.可以加速資金周轉;
4.減少信貸管理和票據托收費用與風險都轉嫁給了銀行。
對進口商來說,辦理福費廷業務手續比較簡單,但也有不利之處:
1.福費廷業務的利息和所發生的費用要計算在貨價之中,因此,貨價比較高;
2.要有一流銀行的擔保,保費高。
買賣雙方銀行
買方信貸的另一種形式,即由出口方銀行向進口方銀行提供信貸,以便進口方得以用現匯償付進口的機械設備的貨款。進口方銀行可以按照進口商原計畫延期付款的時間陸續向出口方銀行歸還貸款,也可以按照雙方銀行另行商定的還款辦法辦理。至於進口商對進口方銀行的債務,則由它們在國內直接結算清償。
無論是賣方信貸還是買方信貸,其信用的實際代價通常並不僅僅限於契約中所規定的利息一項,還包括出口信貸保險費和辦理信貸的各種手續費用、管理費用等。
買單信貸
20世紀50年代產生於西歐,60年代獲得較大發展的出口信貸業務,音譯為福費廷(ferfaiting),即買單信貸。其基本含義是權利的轉讓。它是出口商把經進口商承兌的、期限為3~5年左右的遠期
匯票無追索權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銀行或大金融公司,提前取得現款的一種資金融通方式。在付款承諾書上通常要有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可以轉讓的銀行擔保。在這項業務中承擔最終風險的是擔保銀行,通常採用固定利率,一般是每半年償還一部分,使用西歐的主要貨幣。
出口信貸保險
指在國際貿易中,按中、長期信貸方式成交後,如果買方不能按期付款,由出口國有關的承保機構負責賠償。這是壟斷資本利用國家機器轉嫁風險,並加強爭奪國外市場的一項重要措施。通常商業性風險由私營金融機構承保,而
非商業性風險,例如由於戰爭、政治動亂、政府法令變更等原因而不能付款的風險,則由官方機構承保。但也有些國家將上述兩類風險均歸政府承保。
主要資本主義國家都有類似的機構從事這項業務,為壟斷資本的利益服務。例如,英國政府設有出口信貸擔保局,日本官方有輸出入銀行。美國政府的進出口銀行除向國外購買者提供出口信貸外,也對美國出口商提供國外購買者的信貸給予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