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是提前獲得貨款的一種
資金融通形式。相對於其他貿易融資業務,福費廷業務的最大特點在於無追索權,也就是
出口企業通過辦理福費廷業務,無需占用銀行
授信額度,就可從銀行獲得100%的便利快捷的資金融通,改善其
資產負債比率,同時,還可以有效地規避利率、
匯率、信用等各種風險,為在
對外貿易談判中爭取有利的地位和
價格條款、擴大貿易機會創造條件。
國際福費廷協會(IFA)是福費廷業務領域最大的國際組織,其宗旨是促進福費廷業務在全球的發展,制訂福費廷業務的慣例規則,便利成員間的業務合作。主要為遍布全球的國際性銀行和專業
福費廷公司。
90年代初,中行一些海外分行就陸續開辦了福費廷業務,2001年起,中國銀行境內分行全面推出了福費廷業務,2002年,中國銀行江蘇省分行、浙江省分行、重慶市分行等20個省級分行及其轄內部分分行和總行營業部均已開辦了福費廷業務,金額總計約1.15億美元。截至2003年8月中旬,境內分行又累計辦理了近2億美元的福費廷業務,同比增長300%。
特點
2、福費廷業務中的
出口商必須放棄對所出售債權憑證的一切權益,做
包買票據業務後,將收取債款的權利、風險和責任轉嫁給包買商,而銀行作為包買商也必須放棄對出口商的追索權。
3、出口商在背書轉讓債權憑證的票據時均加注“無追索權”字樣(Without Recourse),從而將收取債款的權利、風險和責任轉嫁給包買商。包買商對出口商、背書人無追索權。
4、傳統的
福費廷業務,其票據的期限一般在1~5年,屬中期貿易融資。但隨著福費廷業務的發展,其融資期限擴充到1個月至10年不等,時間跨度很大。
5、傳統的福費廷業務屬批發性融資工具,融資金額由10萬美金至2億美金。可融資幣種為主要交易貨幣。
6、包買商為出口商承做的福費廷業務,大多需要
進口商的銀行做擔保。
7、出口商支付
承擔費(Commitment Fee)。在承擔期內,包買商因為對該項交易承擔了融資責任而相應限制了他承做其他交易的能力,以及承擔了利率和匯價風險,所以要收取一定的費用。
8、期限:
福費廷屬於中期融資,融資期限可長達10年;
9、擔保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
保付簽字,即擔保銀行在已承兌的
匯票或
本票上加注“Per Aval”字樣,並簽上擔保銀行的名字,從而構成擔保銀行不可撤消的保付責任;另外一種是由擔保銀行出具單獨的
保函;
10、無追索權條款:
福費廷業務的特色,是
出口商轉嫁風險的依據。福費廷業務項下銀行對出口商放棄追索權的前提條件是出口商所出售的債權是合法有效的。因此,銀行通常在與出口商簽訂的福費廷業務協定中約定,如因法院止付令、凍結令等司法命令而使該行未能按期收到債務人或承兌/承付/
保付銀行的付款,或有證據表明出口商出售給該行的不是源於正當交易的有效票據或債權時,銀行對出口商保留追索權。
適用對象
敘做
福費庭業務的企業需具有
進出口經營權並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由於
福費廷業務主要提供中長期貿易融資,所以從期限上來講,資本性物資的交易更適合福費庭業務。以下情況適合敘做福費廷交易:
1、為改善財務報表,需將出口應收帳款從資產負債表中徹底剔除;
2、應收帳款收回前遇到其他投資機會,且預期收益高於福費廷全部收費;
3、應收帳款收回前遇到資金周轉困難,且不願接受帶追索權的融資形式或占用寶貴的銀行
授信額度。
申請條件
2、在包買商處開立
本幣或外幣帳戶,與包買商保持穩定的進出口
結算業務往來,信譽良好,收付匯記錄正常(商業銀行或銀行附屬機構);
3、融資申請具有真實的貿易背景,
貿易契約必須符合貿易雙方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取得進口國外匯管理部門的同意;
4、利用這一融資方式的出口商應同意
進口商以
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貨款,以便
匯票、
本票或其他債權憑證按固定時間間隔依次出具,以滿足
福費廷業務需要;
5、除非包買商同意,否則債權憑證必須由包買商接受的銀行或其他機構無條件地、不可撤消地進行
保付或提供獨立的擔保;
6、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申請資料
出口商向包買商申請辦理福費廷業務時,需提供下列資料:
1、出口商情況介紹,經工商局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2、進口商情況介紹;
3、交貨情況及進口許可證(若需要);
6、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申辦程式
3、進口商將自己承兌的匯票或開立的
本票交給銀行要求擔保。銀行同意擔保後,擔保函和承兌後的匯票或本票由擔保銀行寄給出口商;
4、出口商將全套出口單據(物權憑證)交給包買商.
5、收到
開證行有效承兌後,包買商扣除利息及相關費用後貼現票據,無追索權地將款項支付給
出口商;
6、包買商將
包買票據經過擔保行同意向進口商提示付款;
7、進口商付款給擔保銀行,擔保行扣除費用後把剩餘貨款交給包買商。
收費標準
福費廷業務的收費包含
貼現利息、
承諾費和
寬限期貼息三個部分,具體各項收費通過契約約定。
貼現息由
票面金額按一定
貼現率計算而成。貼現率一般分成
複利貼現率和直接貼現率兩種。前者以
年利率計算,通常每半年滾利計息一次。後者系根據
面值和到期日得出的百分比貼現率。貼現率一般以
LIBOR利率為基準,在考慮進口國國家風險、
開證行信用風險、貼現期限長短和金額的基礎上加一定點數。從票據到期日到實際收款日的期限稱為“付款寬限期”,包買商通常將寬限期計算在貼現期中,收取貼息。從
出口商和包買商達成福費廷協定到票據實際買入之日的時間為承諾期,在此期間,包買商要籌集資金,形成實際
資金成本和
機會成本,因此要向出口商收取
承諾費。一般每月收取一次,如果承諾期少於一個月,也可同
貼現息一併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