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

基本介紹

核算,計算公式,實例,

核算

企業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專欄,記錄企業按照“通知”規定的退稅率計算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
企業按照“通知”規定的退稅率計算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科目。
對確因出口比重過大,在規定期限內不足抵減的,不足部分可按有關規定給予退稅,企業在實際收到退稅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出口退稅”科目。

計算公式

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實際)應退稅額
其中:當期免抵退稅額=出口產品離岸價×國家規定的該產品出口退稅率。
而“當期(實際)應退稅額”應該怎樣確定呢?它取決於當期期末“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的借方餘額與計算出的“當期免抵退稅額”的金額的比較,“誰小取誰”。
但如果當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的餘額在貸方,表示企業要實際繳稅,就沒 有實際要退的稅款了,這時,“當期(實際)應退稅額”等於零,“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就等於“當期免抵退額”。 “當期免抵退稅額”即是“出口退稅”的金額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當期(實際)應退稅額”計入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

實例

例 1:某企業外銷產品離岸價 20000 元,退稅率 13%.請按下面三種情況分別做會計處理
①“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期末餘額為借方 2800 元;
②“應交稅費——應交增值 稅”科目期末餘額為借方 2000 元;
③“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期末餘額為貸方 1000 元。
處理思路:
1.先計算“當期免抵退稅額”=20000×13%=2600(元) 。
2.分別三種情況確定“當期(實際)應退稅額”。
(1)當期末“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為借方餘額 2800 元時
2800 元大於計算 出的“當期免抵退稅額”2600 元,按“誰小取誰”的原則,故取 2600 元,則“當期(實際)應退稅額”為 2 600 元。
則“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實際)應退稅額”
=2600-2600
=0
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出口退稅 26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2600
(2)當期末“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為借方餘額 2000 元時
2000 元小於計算 出的“當期免抵退稅額”2600 元,按“誰小取誰”的原則,故取 2000 元,則“當期(實際)應退 稅額”是 2000 元。
則“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實際)應退稅額”
=2600-2000
=600(元)
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 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6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2600
(3)當期末“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為貸方餘額 1000 元時
因為是貸方餘額, 說明企業本月還需要繳稅,“當期(實際)應退稅額”等於零,
則“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實際)應退稅額”
=2600-0
=2600(元)
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26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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