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併(宋·王安石詩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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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併》是北宋文學家王安石創作的一首五言古詩。此詩的首八句肯定“人主擅操柄”“公私無異財”,指出在那樣的社會中,並無兼併現象;中八句追述兼併的產生和發展;後八句揭露現實社會中兼併造成的危害,斥責只知搜括民財而不知變革的“俗吏”、“俗儒” 。這首詩純以議論行之,詩語唯其所向,雖頗深刻,卻欠含蓄,顯得峭直而乏韻味。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兼併
  • 創作年代:北宋
  • 作品體裁:五言律詩
  • 作者:王安石
  • 作品出處:《王臨川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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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原文

兼併1
三代子百姓2,公私無異財3
人主擅操柄4,如天持斗魁5
賦予皆自我6,兼併乃奸回7
奸回法有誅8,勢亦無自來。
後世始倒持9,黔首遂難裁10
秦王不知此,更築懷清台11
禮義日已偷12,聖經久堙埃13
法尚有存者,欲言時所咍14
俗吏不知方15,掊克乃為材16
俗儒不知變,兼併可無摧17
利孔至百出18,小人私闔開19
有司與之爭20,民愈可憐哉。

注釋譯文

詞句注釋

1、兼併:即吞併。本指用武力吞併他國。後世多指豪門貴族掠奪貧民土地財產。
2、三代:指夏、商、周三個朝代。子:用作動詞,意謂像對子女般愛育。
3、異財:分外的財物。
4、人主:君主。擅:獨攬,專斷。操:操持,掌握。柄:權柄。
5、斗魁:北斗七星的前四顆曰斗魁,後三顆星曰斗柄。不同季節和不同時刻,北斗七星出現的方位也不同,看起來像圍繞著北極星轉動。
6、賦予:徵收和給予,指國家財政收支。我:指君主自己。
7、奸回:奸詐邪惡。
8、誅:殺戮,懲罰。
9、太阿:古代寶劍名。
10、黔首:戰國及秦代時對老百姓的稱呼。裁:節制,管理。
11、秦王:指秦始皇嬴政。
12、偷:澆薄。此處是敗壞、淪喪之意。
13、聖經:聖人的經典,這裡指講求禮義的儒家經典。堙(yīn)埃:埋沒在塵埃里。堙:埋沒。
14、咍(hāi):譏笑,嗤笑。
15、方:方法。
16、掊(掊)克:聚斂貪狠。
17、摧:摧毀,挫敗。
18、利孔:指生財的門路。
19、小人:指奸詐之人。闔開:關閉和開啟。這裡指對財利的操縱。
20、有司:指主管官吏。

白話譯文

三代把百姓當子女看待,公家和私人都沒有份外的資財。
君主獨自操著權柄,就像北極星掌握著斗魁。
賦斂和給予都由君主掌握,兼併被看作奸邪的行為。
奸邪要受到法律制裁,兼併之勢也就很難存在。
後代開始權柄倒持,老百姓也就難以制裁。
秦始皇不懂得這個道理,還修築了懷清台。
禮義一天天淡薄,聖人的經典久已堙埋塵埃。
三代抑制兼併的辦法雖有所遺留,但誰要說起便會遭到譏笑責怪。
俗吏不懂治國的方法,把橫徵暴斂的當作人才。
俗儒不懂得變通,竟以為不必去抑制兼併之害。
獲取錢財的門路百出,小人便私自收緊或放開。
主管的官吏和他們爭奪權利,老百姓便更加可憐悲哀。

創作背景

宋仁宗皇祐五年(1053年),王安石仍任舒州通判。這首政治詩,當作於此時。北宋初期,地主兼併土地的現象已經相當嚴重。到北宋中期仁宗時,更達到了“勢官富姓,占田無限,兼併偽冒,習以成俗”(《宋史》卷一七三《食貨志》)的地步。宋神宗時,地主不到總戶數的10%,卻霸占了70—80%的土地。王安石久在地方,深知這種現象勢必造成嚴重的社會危機,威脅政治的穩定。針對當時嚴重的土地兼併現象,王安石寫下這篇反對兼併的詩篇。

作品鑑賞

文學賞析

全詩二十四句,可分三部分理解:
前八句,稱頌三代帝王抑制打擊兼併的政策,即君主直接控制土地與財權,不使落於奸佞豪強之手,百姓利益由此得到保護。
當時,北宋王朝面臨滅亡的危險,在這種社會危機的背景下,詩人對三代的稱讚,無形中把人們帶進一個無兼併,政令通行,人民安居樂業的昇平社會,引導人們對它的嚮往,同時也是喚起人們正視當今兼併四起,社會混亂,民不聊生,國貧兵弱的客觀現實,從而認清“兼併乃奸回”,激發起對兼併現象和兼併勢力的憤懣。引起“不除奸回,禍患不已”的共鳴。不難看出,詩人名日是對“三代”的稱讚,實質是對“兼併”的斥責。從痛斥“兼併乃奸回”,嚴申“奸回法有誅”,讀者看到詩人對兼併這一奸詐邪惡的東西是多么的深惡痛絕!他的“摧制兼併”,“理財富國”的願望又是多么的迫切。
中八句,批判後世君主放棄對土地與財權的控制,遂使土地財產為豪強所掌握,社會矛盾增加,難以管理。從“秦王不知此,更築懷清台,禮義日已偷,聖經久堙埃”帶有惋惜口氣的詩句,就說明了這一點,同時從這裡又可以看出他對當朝政府放棄法家路線,實行“不抑兼併”政策的否定。
在王安石看來,要變法,推行“摧制兼併”的政策,關鍵在於政府。從他沒有直接指責當朝政府而是稱讚“三代”皇帝,指責“三代”以後的那些皇帝,說明他對當朝政府還寄託著一定的希望,流露出要通過皇權來實行變法的企圖,這與他後來的行動是一致的。開始,宋神宗對變法的意義認識不足,王安石通過啟發、說服,終於使宋神宗覺悟,取得宋神宗的同情和支持,實現了他的目的。因此,在政府如何對待兼併這個問題上,作者一贊一貶,確實發人深思。“奸回法有誅,勢亦無自來”和“後世始倒持,黔首遂難裁”,使人從這個鮮明的對照中,領悟出一個道理:實行不實行“摧制兼併”的政策,是關係到能否治理好國家的一個重大問題。這對放棄法家路線,採取“不抑兼併”政策,導致社會混亂的北宋政府具有很大的啟發。而對那些主張倒退、守舊、兼併成習的大地主大官僚進行了有力的鞭撻。
後八句,指斥當今弊政發展至極致,官吏以聚斂為能,而儒者竟然認為“兼併”不可摧抑。其結果是,豪強繼續兼併,而官府又加掠奪,而百姓愈加可憐。“俗更不知方,培克乃為材,俗儒不知變,兼併可無摧,利孔致百出,小人私闔開;有司與之爭,民愈可憐哉”,在這一連串帶著強烈譴責意味的詩句中,王安石把那幫頑固派和兼併之徒,認為只有守舊、兼併才能治理好國家的反動思想駁得體無完膚,把他們為了“富自己,不顧國家命運、人民疾苦,大肆兼併,頑固守舊的醜惡面目暴露無遺。這裡連用二個“俗”字,表現了王安石對這股腐朽的社會勢力的憎惡和蔑視,體現了他不與世俗同流的鬥爭精神,閃耀著他變革圖強,順應歷史潮流前進的進步史觀。
這首詩直接發表議論,由史及今,眼光深邃;而語言質樸無華,峭直凌厲。此種風格,與王安石以“適用為本”,“以文為飾”的文學主張正相符合。

名家點評

中南財經大學教授潘同生(《中國經濟詩今釋》):詩歌指出土地兼併給社會造成的危機,給人民帶來生活的苦難,並對“俗吏 的不善治理,“俗儒”的不知權變進行了抨擊,為以後的熙寧變法中實施“方田均稅法”,奠定了初步的思想基礎和理論基礎。

作品影響

這首詩最早體現了王安石反兼併的思想,可以說,它奠定了後來變法的思想基礎。所以,後來保守派在攻擊新法時也攻擊這首詩。如屬於保守派的蘇轍說:“能使富民安其富而不橫,貧民安;其貧而不匱,貧富相持以為久,而天下定矣。王介甫,小丈夫也。不忍貧民,而深疾富民,以惠貧民,不知其不可也。方其未得志也,為《兼併》之詩,及其得志,專以此為事。......其禍,出於此詩,蓋昔之詩病,未有若此酷也。”

作者簡介

王安石(1021—1086年),字介甫,晚號半山,撫州臨川(今江西撫州)人。慶曆二年(1042年)進士。嘉祐三年(1058年)上萬言書,提出變法主張。宋神宗熙寧二年(1069年)任參知政事,推行新法。次年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熙寧七年(1074年)罷相,次年復任宰相;熙寧九年(1076年)再次罷相,退居江寧(今江蘇南京)半山園,封舒國公,不久改封荊,世稱荊公。卒諡文。執政期間,曾與其子王雱呂惠卿等注釋《詩經》《尚書》《周官》,時稱《三經新義》。其文雄健峭拔,為“唐宋八大家”之一;詩歌遒勁清新。所著《字說》、《鐘山一日錄》等,多已散佚。今存《王臨川集》、《臨川集拾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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