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收款審計

其他應收款審計是對企業發生的除應收銷貨款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或暫付款項的審計。

其主要內容除與“應收銷貨款”相同者外,還要注意:(1)其他應收款或暫付款的發生是否真實、合理,有無轉移挪用資金、套取現金、侵占公款、貪污等行為;(2)長期沒有清理的其他應收款或暫付款的原因,有無未經批准或審批不當而發生的私人借款,應向職工收回的各種墊付款項是否及時收回,存出保證金是否合理並及時收回;(3)審查餘額中有無呆帳風險的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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