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規劃領字〔2012〕1號
關於印發《兵團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師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領導小組:
《兵團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管理辦法》已經兵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審查,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兵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領導小組(代章)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兵團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管理辦法
- 發文字號:兵規劃領字〔2012〕1號
- 發文機關:兵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領導小組
- 成文日期:2012年5月10日
兵規劃領字〔2012〕1號
關於印發《兵團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師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領導小組:
《兵團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管理辦法》已經兵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審查,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兵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領導小組(代章)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兵規劃領字〔2012〕1號關於印發《兵團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管理辦法》的通知各師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領導小組:《兵團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管理辦法》已經兵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審查,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兵團土地利...
本辦法所稱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是指國家對計畫年度內新增建設用地量、土地整治補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體安排。前款規定的新增建設用地量,包括建設占用農用地和未利用地。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納入...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是指國家對計畫年度農用地(含耕地,下同)轉用計畫指標、耕地保有量計畫指標和土地開發整理計畫指標等的具體安排。第四條 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管理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嚴格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控制...
《國務院關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1年03月25日。檔案全文 國務院關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1〕32號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關於審批〈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土地...
第三條 自治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第四條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兵團)在自治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負責確權給兵團的土地的管理工作;其土地管理...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7年12月1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決定第...
(八)土地開發整理活動要納入計畫管理。年度土地開發整理計畫要與可用資金相匹配,合理確定年度任務;要制定有效措施,強化計畫的指導性和權威性,保證計畫任務的完成。(九)加強土地資源調查與評價。在切實查清土地後備資源的類型、數量、質量...
《建設用地計畫管理辦法》是由1996年09月18日通過的關於土地、海洋用地計畫管理的規範法規。辦法頒布 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於1996年09月18日頒布本辦法,並於1996-09-18起施行,而於1987年10月15日頒布的辦法,即日起...
切實加強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管理,規範計畫執行的跟蹤和監督。優先保證能源、交通、水利等重點建設項目用地,嚴格控制城鎮建設用地。堅決禁止計畫外用地和超計畫批地。土地整理折抵指標必須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畫。對不按計畫或超計畫批地和亂占濫用...
1991年1月12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11月2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各地要探索創新“以補充量定新增量、以壓增量倒逼存量挖潛”的建設用地流量管理辦法和機制,合理保障城鄉建設用地,促進土地利用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七)提高建設用地利用效率。合理確定城市用地規模和開發邊界,強化城市建設用地開發強度、...
國土資源部 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土資發[2007] 277 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財政廳(局)...
辦法發布 國土資源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財務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
《關於土地治理項目計畫編報事宜的通知》,是根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4號)及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有關政策規定,由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就2017年及以後年度的土地治理項目計畫編報事宜制定的通知。2016...
關於印發《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綜〔201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國土資源局:為規範土地儲備管理行為,加強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根據《預算法》...
國土資源部科技主管司局歸口管理國土資源標準化工作,主要職責是:(一)根據國家標準化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建立完善國土資源標準體系;(二)組織制定、實施國土資源標準化工作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對國土...
留用地應安排在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並征為國有;涉及農用地轉用的,要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畫,防止因留地安置擴大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留用地開發要符合城市建設規劃和有關規定要求。實行留用地安置的地區,當地政府應制定嚴格的管理辦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可參照本辦法的規定,根據管理需要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國土資源數據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附屬檔案 國土資源部數據匯交範圍 一、土地調查評價,包括:土地利用現狀、遙感動態監測和土地...
第四十九條 城市規劃區以外未設鎮建制的工礦區、口岸、生產建設兵團農墾居民點,參照城市規劃法和本辦法執行。第五十條 本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控制的區域的規劃管理工作,應當本著從實際出發,有利於加強城鄉建設...
《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由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於2018年1月17日印發。辦法發布 關於印發《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綜〔201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保持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以下簡稱“三調”)成果的現勢性,掌握2023年度全國國土利用變化情況,按照《土地調查條例》及《土地調查條例實施辦法》,部決定開展2023年度全國國土變更調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目標任務 在2022...
根據《耕地占補平衡考核辦法》有關規定,嚴格按建設用地項目考核,確保補充耕地數量和質量。四、統籌協調建設占用和補充耕地規模。根據本行政區域內耕地占補平衡的要求,各省(區、市)國土資源部門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和年度土地...
(二)土地利用計畫調節制度。加強和改進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管理,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總量和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的數量,降低經濟發展對土地資源的過度消耗;實行差別化的計畫區域調節政策,依據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從嚴控制東部發達地區新增建設...
為加強自治州城鄉規劃管理,協調、整合和最佳化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和資源配置,促進自治州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州實際,制定本...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用土地的補償標準和移民安置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為保障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用地,在《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修訂頒布實施前,根據《土地管理法》和有...
不得擅自解散、下放、撤銷國有農場,國有農場合併、分設、調整等體制變動,須徵求上級農墾管理部門意見。完善中央直屬墾區現行“部省雙重領導、以省為主”的管理體制,制定管理辦法,釐清國家有關部門和省級政府職責,建立權責統一、管理...
策應工作包括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檢查考核、《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令第15號)實施、違規違法案件查處等工作。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按照統一安排,認真完成各階段的評估、檢查、宣傳等工作,配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