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發改、規劃、統計和物價調控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地方性政策、法規、規章,經審議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共青城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三)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國家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四)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少數由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負責全共青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
(六)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及工業新區、促進城鄉一體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全市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九)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二)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共青城市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調整、修訂和報批工作。負責組織分區規劃、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含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城市分區規劃和重要詳細規劃的報審及其它詳細規劃的審批工作。
(十四)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選址定點,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定建設項目用地具體位置,提供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十五)負責審核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等各類工程設施,核發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雜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檢查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實施和規劃竣工驗收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城市規劃管理法規和技術規範的起草、修訂;辦理涉及城市規劃管理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十七)負責城市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測繪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註冊規劃師的考試和執業制度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規劃和測繪的信息、檔案工作。
(十八)負責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村鎮規劃編制和審查工作;負責對城鎮總體規划進行技術鑑定工作。
(十九)承辦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市城市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助市城市規劃專家諮詢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二十)擬定統計工作法規、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以及全市統計調查計畫,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十一)研究提出全市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市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二十二)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二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重點工程建設的政策措施;參與全市重點工程項目的調研和計畫安排工作;督查政府有關部門高效辦理有關審批服務事宜;協調有關部門解決重點工程建設中的設計方案、征地、拆遷、監理、質量安全、工期及資金到位等方面出現的問題,確保本市重點工程按計畫高質量完成。
(二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委機關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 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督查、信息、 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電子政務等工作。承擔委機關 的組織人事、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後勤服務等 工作。負責機關綜治、計生、節能、群團和退休幹部工作。
組織擬訂年度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負責全市 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負責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形勢分析及 相關工作。負責向市人大常委會及其專門委員會匯報經濟社 會發展形勢和年度計畫執行情況的相關工作。匯總研究提出 全市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牽頭分析評估全市年度計畫 執行情況和巨觀調控政策效應。組織研究並提出全市經濟安 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消費政策,提 出調控全市消費需求總量及結構的政策建議。提出全市年度 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全市國民經 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市國民 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 策。
負責中長期規劃和組織協調各類規劃的中期評估工作。 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協調各類規劃 與上級中長期規劃的銜接。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 大政策措施。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 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 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 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 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 市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明確開發區功能定位。研究制定全 市開發區改革創新發展年度重點任務。負責開發區體制改 革、評價考核工作。牽頭負責開發區調區擴區工作。統籌指 導開發區開展試點示範。承擔全市開發區改革創新發展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協調相關股 室做好本單位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有 關經濟法規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指導和協調全市建設項目 招標投標工作。承擔市招標投標指導協調辦公室的日常工 作。承擔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 固定資產投資股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 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 標、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 錄的建議。提出市級財政性建設投資的規模、方向,統籌安 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協調安排上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 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會同有關方面審核和安排需綜 合平衡市級財政性建設投資的特殊事項。收集、匯總重大項 目信息,組織全市重大項目調度和推進工作。牽頭組織特重 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和協調實施。指導工程 諮詢業發展。研究提出年度省重點項目申報名單和年度投資 計畫。負責協調項目征地拆遷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向上申報 提出省重點項目用地計畫。督促檢查省重點項目執行情況, 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的有關問題。承擔省重點項目的調度統計和信息工作。對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研究全市交通運輸發展狀況,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綜合交 通體系發展專項規劃、全市交通戰備發展規劃,協調銜接交 通行業規劃,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 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交通建設年度計 劃和重大交通投資項目。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擬訂 促進交通運輸技術進步的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 關政策建議。
監測分析市內外及國際市場狀況,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 市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提出相關體制改革 建議;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 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會同 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 流通體制改革的建議,協調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綜合分析全市利用外資和國外貸款及境外投資的狀況,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 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外商 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許可權申報審核全市外商投資重大 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按規定負責出口加工區有關工作。組織申報國際金融組織、 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全市全口徑外債 的總量控制和監測工作。
統籌協調全市鐵路建設發展。組織研究全市鐵路中長期 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推進鐵路建設項目的規劃 研究、立項、可研性研究、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承擔鐵路 建設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參與鐵路建設項目的規劃研 究等前期工作。組織協調鐵路項目建設征地拆遷等有關問 題。
審核、批准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核定工程調整概算 及重大設計變更,控制建設項目投資規模。負責全市由上級 發改部門審批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核轉報工作。管理重大項目 設計方案的評審。監督管理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社會公益項 目的竣工驗收,以及上級發改部門立項的其他工程項目的竣 工驗收。
研究提出年度省重點項目申報名單和年度投資計畫。負 責協調項目征地拆遷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向上申報提出省重 點項目用地計畫。督促檢查省重點項目執行情況,協調解決 項目建設中的有關問題。承擔省重點項目的調度統計和信息 工作。對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3 產業協調與社會事業發展股 研究分析農業和農 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 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 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安排林業、水利、氣象等重大投資項目。
統籌工業、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 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 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參與審批、核准全市 工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管理的項目除外)、服務業投資項 目,承擔上級發改部門審批、核准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工 作。統籌協調優勢和短缺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參與擬 訂涉及工業、服務業發展的有關重大政策。擬訂服務業發展 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對相 關行業協會的業務指導。承擔市現代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綜合監測分析全市新經濟、高技術產業的發展動態,組 織擬訂全市新經濟、高技術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 劃和扶持政策。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負責國家和省 新經濟、高技術產業化發展項目的組織、申報、實施、監管 等工作。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 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審核國家、省、九江市投資的信息化 建設項目(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管理的項目除外)。組織推動 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指導和規範新經濟、高技術產業風 險投資和技術產權交易活動,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資 金,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統籌推進全市戰略性新興 產業發展。
承擔電力行業管理和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組織擬訂 電力(含火電、核電、天然氣發電、抽水蓄能發電)和電網 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銜接電力供需 平衡,按規定許可權受理或指導核准、審核電力固定資產投資 項目。組織開展核電項目前期工作和核電廠的核事故應急管 理工作。研究提出電力項目中央、省級財政性建設投資安排 建議。督促電力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監測分析能源運行 態勢,做好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提出保障能源運行的政策 措施和建議。組織制定年度能源生產供應的指導性計畫,承 擔能源產運需平衡銜接、日常調節、市場建設與監管、需求 側管理、有序用能、迎峰度夏度冬、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反 竊電、電力設施保護有關工作。督促供電企業落實對非法違 法生產經營單位實施的停供電措施。協調供電企業參與有關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電力保障工作。承擔反竊電、電力 設施保護有關工作。
研究能源重大問題,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 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承擔能源統計有關工 作,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導、監督能源 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 工作,承擔能源體制改革、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能源行業 標準化、能源對外合作工作。承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業 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 展,擬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 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受理或指導核准、審核新能源和可再生 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督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業加強 安全生產管理。
承擔天然氣、成品油(石油)等行業管理,不含成品油 流通監督管理。承擔相關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油氣 開發、利用和發展規劃、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受理或指導核准、審核油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協調推 進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建設工作。組織擬訂石油天然氣長輸 管道保護有關規定和政策,負責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的 指導、監督、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 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義務。依法參與石油天然氣管道安 全事故調查處理。督促油氣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承擔委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工作。
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定和協調全市社會 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 人口政策。協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 民政、文物、新聞出版、政法、婦女兒童等發展政策。協調 全市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社會事業建設, 按規定許可權受理或指導核准、審核社會事業投資項目。
綜合分析我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 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 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 相關重大問題。
研究分析全市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 出建議,參與推進證券和期貨市場發展;提出直接融資的發 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 的組織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 資的發展。規範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會同有關部門整合建 立全市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會同有關部門,牽頭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4 生態文明建設股。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 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牽頭組織國家生態文明試驗 區建設。組織擬訂有關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相關科室,推 進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節能環保產業和循環經濟的發 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治理、修復等有關工 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 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研究提出全市能源消費總量 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制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 織實施。承擔上級發改部門管理的節能等項目審核、申報和 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 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市節能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 方面的具體工作。提出建立健全全市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 施。承擔能效標識管理職能。承擔市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 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推進全市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的實施,組織制 定相關規劃、政策,擬定年度工作要點,加強相關工作調度、 協調、督促和檢查。承擔市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 公室的日常工作。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推進地區經濟協作。實施 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 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 政策,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計畫。
5 價格管理股 負責監測、分析和預測市場價格運 行情況,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價格改革建議。提出全市政府價格管理的範圍、原則、辦法和修訂政府定價目 錄的建議。負責價格聽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社會救助 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負責價格綜合性檔案 起草和價格宣傳工作。
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商品價格和收費的管理工作,組織擬定重要商品價格和收費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政 府管理商品價格和收費管理的範圍、原則、方法的建議,提 出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商品價格、收費標準的制定、調整 建議。實施收費單位情況和收支狀況報告制度。協調和處理 價格收費爭議。
負責上級布置的全市農產品、服務成本調查分析工作。 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成本監審的具體工作。建立和完善 重要商品(服務)成本資料庫,研究和分析成本費用構成及 其變化趨勢,為價格決策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