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獨立性說

共犯獨立性說是“共犯從屬性說”的對稱。共犯的處罰依據是共犯行為本身,即教唆行為、幫助行為本身就是值得刑法處罰的違法行為。西方刑法理論中關於正犯(實行犯)與共犯(教唆犯和幫助犯)關係的一種學說。是一種主觀主義的共同犯罪理論。犯罪乃行為人惡性的表現,共犯的教唆行為或幫助行為,是行為人表現其固有的反社會的危險性,教唆行為本身即為獨立實現自己的犯罪,非從屬於正犯的犯罪,應依據本人的行為而受處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共犯獨立性說
  • 出處:《法學大辭典》
因此,在二人以上參與共同犯罪的場合,不應認為存在從屬於他人犯罪的情形,教唆與幫助行為本身可以獨立構成犯罪,均可獨立予以處罰。當被教唆人、被幫助人不實施被教唆、被幫助的犯罪行為時該教唆犯和幫助犯也應成立未遂罪。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