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

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重要原則,貫穿《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附屬法律檔案制定與實施的主線。保護環境是全人類的共同責任,在可持續發展的框架下解決氣候變化問題,已開發國家應承擔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量化任務,開發中國家的首要任務是發展經濟和消除貧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
  • 縮寫:CBDR
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CBDR)
“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曾寫入《京都議定書》。
這一原則是指,已開發國家過去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產生了更多碳排放,應該帶頭應對氣候變化。
《巴黎協定》試圖將一些發展迅速的大型經濟體與全球減排行動綁定,增加了“考慮到不同國情”的字樣,但並沒有要求這些國家立即作出減排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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