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普通高中取消擇校費彌補公用經費資金管理辦法》是山西省制定的教育行業的一個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辦普通高中取消擇校費彌補公用經費資金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18年6月1日
《公辦普通高中取消擇校費彌補公用經費資金管理辦法》是山西省制定的教育行業的一個管理辦法。
《公辦普通高中取消擇校費彌補公用經費資金管理辦法》是山西省制定的教育行業的一個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公辦普通高中取消擇校費彌補公用經費資金管理,支持普通高中教育發展,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省長辦公會議紀要》(〔2016〕...
擇校生的最高收費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核定後,報省政府審批。擇校生錄取分數線按從嚴掌握的原則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報省教育廳備案,並向社會公布,接受各方面監督。嚴禁招生學校擅自擴大擇校生比例、降低錄取分數線、提高收費標準或在限定收費金額外收取其他費用。2006年初,國家提出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
蕪湖市2021年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一、2021年高中階段招生辦法 (一)招生學校 本辦法中的高中階段學校是指招收國中畢業生的省市示範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職、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技工學校等)。(二)招生範圍 普通高中實行屬地招生。1、公辦普通高中:市區(不含灣沚區、繁昌區,下同)省示範高中...
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收取擇校費後一律不準再收取學費。高中學校不得跨學期收取學費和擇校費。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逐步降低公辦高中擇校費收費標準。在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出台之前,各地可結合本地情況,制定高中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逐步建立規範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長效機制。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
《公辦普通高中取消擇校費彌補公用經費資金管理辦法》是山西省制定的教育行業的一個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公辦普通高中取消擇校費彌補公用經費資金管理,支持普通高中教育發展,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省長辦公會議紀要》(〔2016〕9次)精神和《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教育廳關於建立普通高中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撥款制度的通知》...
加強對中國小違規辦班補課收費的監督檢查力度,開展公辦普通高中取消擇校生招生計畫及擇校費後的監督檢查。加強教育收費公示力度,建立規範教育收費制度體系,完善規範教育收費長效機制。(牽頭單位:區教育局、區糾風辦,參加單位:區監察局、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審計局)(二)深入開展專項治理,著力解決民眾反映...
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要嚴格執行“三限”政策,收取擇校費後不得重複收取學費。有條件的地區要逐步降低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比例和收取擇校費標準。中等職業學校除按照規定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業性收費。高等學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高校教育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
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收取擇校費後一律不準再收取學費。有條件的地區要逐步降低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比例和收費標準,直至全部取消。各地要根據中央和國務院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解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擇校亂收費、規範中國小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治理中國小教輔材料散濫、清理規範高中階段改制學校等工作的具體實施...
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收取擇校費後一律不準再收取學費。有條件的地區要逐步降低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比例和收費標準,直至全部取消。要切實加大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信息公開力度,把招生資格和計畫、收費項目和標準、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