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書審批表

【公證書審批表】公證處依照行政管理程式,對當事人申請公證的事宜,由承辦人填寫意見後,逐級報送主管人員及主管部門進行審批的公證行政文書。由五部分組成:一、首部。寫明標題、收件日期和案號;二、申請人甲方、乙方及代表人姓名;三、公證項目的主要內容;四、結論。承辦人、公證員、以及審批意見;五、尾部。即“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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