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申請

公證申請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提出辦理公證事項的請求。《公證程式規則》第17條第1款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因此,我國公證申請方式只有書面申請,不能口頭申請。

申請人的自然情況。申請人如系個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籍貫、單位、住址、聯繫方式等內容,如若委託代理人代為公證的,還應寫明代理人的上述自然情況;申請人如果是法人,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地址、企業性質、開戶銀行、賬號;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務、籍貫、電話和住址,如委託代理人代為公證的,還應寫明代理人的上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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