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宗教

公民宗教,宗教社會學用語。把公民個人的社會角色與終極存在及意義联系起來的信仰、儀式及象徵的體系。該詞由法國哲學家盧梭創用。約翰·柯海曼(John Cohe-man)首先提出定義並論述。美國社會學家貝拉指出,“公民宗教”現象可在各國人民生活中發現, 它以超驗的實在來解釋人們的歷史經驗。貝拉用美國的早期歷史,美國建國後一些總統的就職演說,美國公民對美國國旗、美國夢、美國生活方式和美國民族英雄的崇拜等等現象,論證了公民宗教的存在,並把美國公民和美國社會在歷史上的作用和地位與終極存在和意義相聯繫。公民宗教與政治團體或宗教團體均不同,它發揮了國家與教會都沒有的特殊的宗教功能。尤其在現代社會,它成為傳統宗教的補充,成為奉獻乃至獻身的動力。它從超驗的角度確定民族的目標, 並成為民族的巨大內聚力。參見“信仰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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