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宗教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宗教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宗教事務的法律制度。其核心內容是宗教信仰自由,由憲法第36條加以明確規定。其主要內容:(1)每個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2)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3)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一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種宗教裡面,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一個教減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害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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