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廨田

公廨田是隋唐封建政府給各官署以所收地租充辦公經費的公田。公廨田源於北魏太和 (477—499) 年間的職分田制度。隋高祖登基以後,開皇九年 (589年),詔給京官以職分田,外官亦各有職分田。又給公廨田以供公用。此為公廨田名稱之始。唐代公廨田制度最健全,按內外各官署的等級高低,分別給予。凡京諸司各有公廨田,以司農寺為最高,給26頃; 內坊等最低,只給2頃。凡天下諸州公廨田,以大都督府為最高,給40頃,互市監等最低,給2頃。內外公廨田租給農民耕種。所收地租,均充作辦公經費。公廨田在官吏解職以後,移交後任。唐以後無給公廨田的記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廨田
  • 外文名:The male Xie field
  • 時間:隋開皇九年
  • 作用:以所收地租充作辦公經費
隋、唐各官署占有的田地。以所收地租充作辦公經費。隋開皇九年,(589年)令給外官公廨田。唐高祖定製,凡京內外各官署都給公廨田:在京的官署給田自二十六頃至二頃;在外諸州的官署給田自四十頃至一頃。又有公廨園、公廨地,依例各有定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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