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競爭義務

公平競爭義務,是指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不得以詆毀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律師的不正當競爭是危害律師業健康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平競爭義務
  • 釋義:律師事務所和律師不得以詆毀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
常見的不正當競爭手段主要有貶損同行、壓價收費、支付回扣等手段。世界各國為了保護律師業的健康發展,均制定了保護律師業公平競爭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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