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義和重要性
一般來說,公平競爭是對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等參與者的最基本要求。原因極其簡單,如果體育競賽連起碼的公平競爭都不能實現,就無法保證比賽的順利進行,比賽結果也就沒有什麼意義。
從某種意義上講,奧運會只不過是牽涉到國際上各個國家和地區的一種規範化的大型遊戲而已。只要是遊戲,就必定有一個雙方必須遵守的規則,這樣才能使遊戲順利進行,其結果也才能被參與進來的雙方所認可。而雙方對於所參與競爭的規則的遵守,恰恰是最基礎的體育道德。
公平性
由於奧林匹克運動是以
競技為其主要活動內容,並且奧林匹克精神強調競技的公平,因此,對於運動員本身而言,坦率和誠實是參賽的基本要求。在確保運動員公平比賽的問題上,教練員同樣具有和運動員相似的義務,裁判員作為體育比賽規則的執行者,其客觀、公正的裁決是公平競爭的保證。為此,所有的比賽項目都是公開地進行,每一個比賽項目都歡迎觀眾到現場觀看,每一場比賽都有電視進行轉播。裁判員、教練員、運動員就像是透明人一樣,沒有地方可供逃避或隱身,一切都是在陽光下操作與進行。
同時,奧運會對於那些違反規則的人都要進行嚴厲處罰,決不姑息。總之,無論是古代奧運會還是現代奧運會,都把公平競爭放在首位,確保運動員能夠在公平的條件下參加比賽。
歷史的回顧
古代奧運會的比賽規則十分嚴厲,違者要受到嚴厲的懲罰,這表現了他們的榮辱感。古希臘人認為,奧運會是神聖的,光明正大地取勝才是最光榮的。反之,則是對神聖事業的褻瀆。
在古代奧運會開始競賽之前,所有參加比賽的運動員以及他們的教練員,還有他們的親人,都要對天發誓絕不違反奧運規則。運動員本身還要更進一步地發誓,連續10個月之內將嚴格遵守訓練章程。同時,對參賽的人和馬等進行檢查的有關工作人員也要發誓,表明自己會公平裁決,絕不受賄的心跡,而且,還必須對所有人保守秘密。
在奧運會上,任何違反奧運規則的人,都將被法官判處罰款,這些罰金將用來修建宙斯和其他護佑奧林匹克運動的諸神的雕像,堅決做到專款專用。第98屆古代奧運會上,一名拳擊運動員因買通另外3名敵手取勝,結果4人皆被罰重金。古代奧運會的組織者用這4人的罰金雕刻了4尊宙斯像,其中一尊還刻上以下警句:奧林匹克的勝利不是可用金錢買來的,而需依靠飛快的兩腳和健壯的體魄。
除了賄賂行為,其他的一些包括故意逃避在訓練期內進行訓練,也屬於違反規則的行為。曾經就有一位運動員聲稱大風使他的船無法準時抵達,後來卻被證實他在訓練期內到希臘各地參加比賽贏取獎金。還有位運動員聲稱自己受到對手的威脅,而在比賽前一天放棄了比賽,最終這些違規的運動員受到了一定數量的罰款。
此外,古代奧運會對弄虛作假者也是深惡痛絕。第90屆古代奧運會上,一個名叫利哈斯的運動員獲得了冠軍,他自稱是斯巴達人,但經過最終核實,他是另一個城邦的人,於是被取消了名次。
近代的發展
現代奧運會依然秉承公平競爭的原則,與那些違反規則的行為進行堅決的鬥爭。其中,遏制興奮劑就是一項重要任務。我們知道,公平競爭是體育運動的靈魂,也是社會進步與發展的前提,但興奮劑危機卻自從上個世紀50年代起,一直威脅著現代奧林匹克運動的發展。
一方面,隨著競技體育所具有的政治化和商業化的特徵的加劇,一些國家就把使用興奮劑作為一種“戰略武器”,用於體育賽場上的“和平競爭”,以證明其國家政治制度的優越性。另一方面,多年來大眾傳播媒體的熱心關注和龐大跨國公司的巨額投資贊助,也加速了高水平競技體育的商業化。在奧運比賽中獲勝,就可以一舉成名並帶來滾滾財源,這些無法抗拒的榮譽和物質的雙重誘惑,也會使一些運動員不惜以犧牲健康為代價,冒險使用興奮劑。
如果不能把公平競爭作為奧林匹克運動的靈魂,奧林匹克運動將會失去它應有的魅力。如果對興奮劑問題不加以整治,奧林匹克運動將不復存在。因此,一直致力於維持奧林匹克運動的純潔性和公平競爭的國際奧委會,把切實整治興奮劑問題作為奮鬥目標,不斷加大對興奮劑問題的打擊力度。
比如,經統計,在2000年悉尼奧運會上,居然有11名運動員在賽內和賽外藥檢中被查出使用了興奮劑;在2004年雅典奧運會上,前後共有32名運動員被查出使用興奮劑或捲入興奮劑醜聞,國際奧委會自然是對這些運動員嚴懲不貸,有的被取消比賽資格,有的被驅逐出奧運會,有的甚至被終生禁賽。通過這些有力的措施,國際奧委會有效遏制了興奮劑問題。當然,對待這樣一個長期困擾奧運會的問題,國際奧委會依然任重道遠。
2001年7月,國際奧委會主席羅格正式走馬上任。上任伊始,他就提出了奧林匹克新格言:“更乾淨、更人性、更團結”。其中,“更乾淨”體現了人類弘揚體育道德規範的堅定信念和維護奧林匹克運動的公平競爭的決心。以羅格為首的國際奧委會下定決心嚴查、嚴懲“興奮劑事件”,吹響了挽救奧林匹克運動誠信戰役的號角。國際奧委會有關部門不僅在比賽期間隨時隨地對參賽運動員進行突擊檢查,還授權世界反興奮劑組織對參賽運動員進行興奮劑檢查。在國際奧委會的窮追猛打下,興奮劑等一些有悖於奧林匹克精神的醜惡現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如果說公平競爭是促進社會發展的重要方式,那么,誠信則是公平競爭的重要保障。誠信是中華民族源遠流長的傳統美德,是中國人做人、做事的綱要。清代“紅頂商人”胡雪岩所說的“有誠信便能立世,無誠信則會失世”,便體現出誠信的價值所在。以史為鑑,誠信是我們立身、修德、行事的根本,是社會文明程度的標誌。誠信對於一個人很重要,對於一個國家則更為重要。“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一個不講誠信的個人是社會的危險品,而一個不講誠信的民族則是這個民族所在國家的悲哀。誠信也是體育競技運動的立足點。離開誠信,就談不上奧林匹克精神。
要促進和提高體育競技水平,關健在於建立誠信機制。只有把誠信融入到體育競技中,才能讓每一個運動員的競技成績真實、可靠,也才能經得起時間的考驗。一切弄虛作假、不勞而獲、虛偽矯飾的成績和獎牌,都必定會在真相面前原形畢露。只有最真實、最可信、最誠實的成績和獎牌,才能越發光彩熠熠。
不可否認,體育運動的特點就是競技性、對抗性和觀賞性,體育比賽肯定會產生勝利者和失敗者,這是體育運動的魅力所在。但是對體育比賽勝利的追求不應超越體育比賽的宗旨——公平、公正、誠實、可信。為了比賽成績而採用非技術手段,甚至進行權錢交易,既背離了體育道德和體育誠信的初衷,也降低了體育比賽的觀賞性,勢必對體育比賽的道德、誠信和長期發展產生負面影響。
當今世界體育競技競爭相當激烈,在某種程度上也出現了一些不正之風,不誠實、不守信正在腐蝕著奧林匹克精神。如同娛樂場是一個大名利場一樣,現在的有些體育比賽似乎正在成為追名逐利的場所,名利的誘惑使得一些運動員鋌而走險。比如,在1988年漢城奧運會上,“百米大王”加拿大選手本·詹森被查出服用類固醇興奮劑,百米金牌被沒收,世界紀錄被取消。這些人躲過了初一,卻沒有逃過十五,終究受到了嚴厲的處罰和懲戒,被永遠地釘在了體育歷史的恥辱柱上。
從這些體育醜聞中,我們不難看到,不僅僅是一些運動員捲入了醜聞,而且還有為數不少的體育官員、教練和裁判參與其中,形成了一股勢力不小的體育黑幕集團。這些體育官員、教練、裁判和運動員出於經濟利益的驅動,選擇放棄體育道德品質和誠信素質,令人可悲可嘆!
公平競爭
顧拜旦在他歌頌公平競爭精神的著名詩篇《體育頌》中寫道:“啊,體育,你就是正義!你體現了社會生活中追求不到的公平合理,任何人不可超過速度一分一秒,逾越高度一分一厘,取得成功的關鍵,只能是體力與精神融為一體。體育,你就是榮譽!榮譽的贏得要公正無私,反之便毫無意義。有人耍弄見不得人的詭計,以此達到欺騙同伴的目的。他內心深處受著恥辱的折磨,有朝一日被識破,就會落得名聲掃地。”
的確,誠信是一個古老而又嶄新的話題,講信用、重承諾一向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這決不僅僅體現在運動場上。市場經濟中,明智的企業家將誠信視為打開市場的敲門磚,“信譽就是生命”成為各大公司的商業格言。
企業是市場競爭的主體。對企業來說,要在市場競爭中勝出,就必須遵循市場規則和誠信原則。誠信給企業形象帶來的價值是非凡的。一個誠信的企業形象,能維繫企業的美譽度和客戶的忠誠度,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因此,誠信應當成為一切企業的經營哲學基礎,也應當是企業形象塑造的目標之一。
競爭是體育運動最顯著的文化特徵和表現形式,公平與公正則是體育文化道德規範的核心和本質。競爭渴求公平,如同人類需要空氣一樣;競爭離不開公正,就像魚兒離不開水一樣。
奧運會的大舞台就是一個體育精神的宣教平台。競爭是競技運動的靈魂,在各種必須較量出勝負的殘酷競爭中堅守公平競爭的原則,與其說是對競賽規則的認同,不如說是對人類理性與心智的考驗。公平競爭不但能強化競技體育的教育功能和文化娛樂功能,而且能使各國運動員保持團結、友誼的關係,實現奧林匹克運動的神聖目標。
公平競爭也是聯繫運動員與觀眾的良好鏈條。在激烈的身體對抗和比賽中,運動員的身體、心理和社會公德可以得到良好的鍛鍊,觀眾也可以得到健康的娛樂享受。
當運動員將公平競爭的理念嵌入頭腦中時,他們將無法做出有損體育道德的行為;當觀眾將公平競爭的原則視為體育賽事的命脈時,他們就不會僅僅為本國運動員和獲勝者鼓掌。更重要的是,如果當我們的大多數人將公平競爭的理念植入自己心中時,就會促進社會的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
現在大家稱社會是競爭,稱市場為競爭,甚至說升學、求職也是競爭,如果我們接受這種說法,那么我們就必須遵守公平競爭的原則。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其實就是為保證競爭的公平性而制定的。
公平競爭,首先要處理好義與利的關係。義與利永遠是一對矛盾,只講義而不求利,是不現實的,但只求利而不講義,不但不合乎社會道德規範,會損害公眾的利益,而且從長遠看也是飲鴆止渴,會損害自身的利益。所以,處理好義與利的關係,既是職業道德的要求,也是一個人良好素質的體現。
公平競爭,其次要恪守公平競爭的原則。公平競爭的原則,一是要誠信,二是不侵犯他人。有人說,誠信在當今社會已經成了一種稀缺的資源。如果真的如此,那么,一個人、一個團隊、一個企業為什麼不把講誠信作為一種職業道德和行為規範,講求誠信,公平競爭,去實現社會和生活中的雙贏?那樣,不就自然而然地掌握了這種稀缺資源了嗎?掌握了稀缺資源對於每一個人、每一個團隊、每一個企業的重要意義是不言而喻的。鄭板橋說:“為人處,即是為己處。”我們以自身的信譽去維持團隊的誠信,自然自己也在其中受益。
最後,公平競爭必須注意程式上的公平和結果上的公平。一般說來,程式上的公平比結果上的公平更能對團隊成員產生影響。比如,在百米賽跑中,在公平的比賽機制下,人們只會向自己而不會向第3人抱怨沒有跑第1,但如果參賽者沒有站在同一條起跑線上,那么人們就會對結果是否公平提出異議,進而影響其情緒,影響其積極性。程式上的公平是要給人以平等的機會,而結果上的公平是要給人以平等的結果。在滿足程式公平的前提下,結果上的不公平表明了個人的能力以及努力程度;如果程式上不公平,那么就會導致秩序混亂。所以,相對而言,程式上的公平比結果上的公平更重要。如果不注重程式公平,而只追求結果上的公平,其結果恐怕會導致分配上的大鍋飯,從而影響業績突出的團隊成員的積極性,進而影響整個團隊的績效。
原則
“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為“
更快、更高、更強”的
奧林匹克精神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它讓世界上最優秀的運動員信服地站在五環旗下。
公開
奧運會的一切事務,都是在公開的環境下進行運作。《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如果有不同國家的幾個城市同時申請,那么就由國際奧委會委員秘密投票篩選。此外,國際奧委會還嚴令禁止國際奧委會委員訪問申辦城市,也禁止申辦者拜訪國際奧委會委員。這些嚴格的“遊戲規則”,極其有效地杜絕了舞弊和腐敗,所以,人們總是將公平、公正與崇高的奧林匹克精神聯繫在一起。
公平
在奧林匹克的旗幟下,所有的參賽國家和運動員都是公平的。不論是來自哪個地區和國家的參賽運動員,都是站在同一條起跑線上進行比賽,競賽規則更不會因為國家的大小、強弱,國家制度上的差異,信仰上的不同,膚色上的不同,而有任何的不同或者歧視行為。大家既然來到一起,就都應該按照奧林匹克運動的競賽規則進行比賽,誰也沒有超越規則的特權。
公正
另外,在奧運會上所有比賽的結果都是公正的。儘管無論什麼事情都沒有絕對的公正,但是國際奧委會力求給每一個運動員以最大的公正。在奧林匹克運動的發展史上,即使有個別項目的比賽曾經出現過錯判與誤判,即使興奮劑醜聞也曾接連不斷地發生,但緊跟而來的一項項嚴厲的處罰措施和一枚枚獎牌的收回,讓更多的人們堅信,奧林匹克運動不會因此而失去應有的光彩,奧運會仍然是一個公平競爭的舞台,其競賽成績也都是每一個運動員通過拼搏所獲得的最公正的成績,沒有絲毫的水分。
其實,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但是奧林匹克精神的基石,同樣也是社會和經濟活動的基石。在社會與經濟活動這個紛繁複雜的超級“奧運賽場”中,每個人、每個團體,乃至每個企業都一樣是在參與著不同的競賽項目,同樣需要公開的環境、公平的規則與公正的裁決。只有這樣,個人、團體、企業才有信心與動力發揮出各自的最大潛力,在各自的領域中創造出最大的財富,就像中國奧運金牌數一屆超過一屆一樣。
相反,如果不公開、不公平、不公正,就不會有多少國家和運動員願意去奧運賽場一比高低,出來的成績也不會令世人信服。如果不公開、不公平、不公正,就沒有多少人、多少團體與多少企業真正有熱情參與到社會與經濟活動中,每個人、每個團體,乃至每個企業都會主動或被動地尋找適合自己的“興奮劑”去爭取勝利,於是所謂的發展扭曲變形了,所謂的成績後面是更多的矛盾和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