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條件
2004年,中國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中第三條對公募的定義,即面向公眾募捐。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範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對於公募性組織而言,資源獲得來自於公眾的志願性捐贈,不具有財政機制的強制性和市場機制的交易性,而是公眾的捐贈意願來決定。公募基金會的公信力,概括而言,就是公募基金會公開說明組織所獲各種資源的流向,以及說明各種運作是否有成效、是否符合組織宗旨及其社會承諾,用來證明其為可靠組織。
中國的《基金會管理條例》對公益基金會做出了公募和非公募的劃分。非公募基金會,類似於國外的企業基金會、家族基金會,主要由特定的群體出資發起,也僅在小圈子裡定向籌募善款;公募基金會則有著更高的公眾參與度,可以向社會不特定多數人募捐。
兩種基金會並無優劣之分。一般來說,一些具有社會創新、實驗性的公益項目,以非公募基金會為依託更佳;而扶貧、濟困、救災等領域,則更適宜公募基金會發動公眾參與。
不過,由於公募基金會公共性強、涉及面廣,中國政府對公募基金會的審批管理更為嚴格。截至2012年底,全國有1316個公募基金會,絕大多數由政府主動發起,屬於典型的官辦慈善。
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
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
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管理條例
需要一個主管
清華大學創新與社會責任研究中心主任鄧國勝認為,在現行法律基礎上,作為一種過渡辦法,可借鑑部分省份非公募基金會業務主管和登記主管部門合二為一的做法,讓公募基金會也只需找一個“婆婆”,即民政部門既做公募基金會的業務主管,又做登記主管。當然,這不是鼓勵所有慈善組織都註冊為公募基金會,而是允許一部分具備條件的民間慈善組織,或經過一定時間考核、年檢後,轉為公募基金會。
由行政許可把關
鄧國勝認為,對所有民間慈善組織放開公募權,由行政許可來把關。這一點,今年江蘇省已開始嘗試。5月1日實施的《江蘇省慈善事業促進條例》規定,具有募捐主體資格的組織可在取得慈善募捐活動許可證後,在特定時間和地域範圍內以規定方式開展慈善募捐活動。
但中國慈善組織才剛剛起步,不自律現象較嚴重,社會公信度不高。
因此,對慈善組織的公開透明和監管也不能放鬆,政府在降低門檻的同時,也需加強對募款的管理,特別是動員社會力量加強對慈善組織的監督,加強行業自律建設。通過為慈善組織評級、定期評估來促進慈善組織的發展。
健全法律保障
鄧國勝認為,未來最理想的方案是,政府通過修訂《基金會管理條例》,改革現行基金會的雙重管理體制,無論是非公募基金會,還是公募基金會都取消業務主管部門,直接到民政部門登記註冊。再則就是制訂《慈善法》,降低慈善組織的登記門檻,適度放開慈善組織的公募權,通過法律手段來保障捐贈人和慈善組織的合法權益。
相關組織
壹基金
於2007年推出的壹基金,是掛靠在中國紅十字會下的慈善計畫和專案。這仿佛為它今天的發展埋下了一顆不安定的種子。
壹基金誕生之初,就倡導“壹基金,壹家人”的全球公益理念,推廣每人每月1塊錢,一家人互相關愛彼此關懷的慈善互動模式。如今,它募集的善款已超過2.7億元人民幣。
南都公益基金會秘書長徐永光指出,對於推行“小捐贈大公益”這種大公募概念的壹基金來說,和中國紅十字會的合作曾是值得肯定的創新,但掛靠的形式顯然已無法滿足壹基金持續發展的需求。
今年6月,在壹基金公益研究院成立當日,李連杰坦言,做公益比當明星累多了。他曾在多個場合稱,自己不是裝孫子,而是真孫子,“在過去的三年里,真的可能是過去20年累積的能量的釋放,很累。”李連杰曾提及,他想創立一個民間有身份的中國公益基金會,能更方便募集善款。他透露,當壹基金和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國發展署、柯林頓基金會等合作時,因沒有自己的身份,而陷入尷尬境地。
一掛靠在某公募基金會下的專項基金負責人沈女士,對這種沒有獨立身份的處境深有感觸。沈女士指出,專項基金無獨立公章,所有想要從事的公益活動,都必須通過主管單位蓋章同意。然而,這一過程卻異常繁瑣,往往一件事情要蓋很多章才能辦下來。比如,他們的一個公益合作項目,曾歷時半年才最終通過。那段時間,她每天要打幾十個電話。“如果主管單位領導出差了怎么辦?等他回來再蓋章?”沈女士指出,身份的不獨立讓專項基金無法自由施展拳腳。
壹基金的身份困擾,慈善業內人士都知道。然而,當李連杰在《面對面》中首次向公眾吐出苦水,並提及壹基金計畫有中斷的可能時,民眾開始為壹基金做出各種猜測:壹基金計畫真的辦不下去了?還是和中國紅十字會的合作出現了問題?
壹基金工作人員稱,公眾對壹基金可能中斷的說法存在誤讀。李連杰本人曾希望經過三年努力,實現壹基金身份突破,卻被誤解為了“三年大限”,“我們與中國紅十字會的合作沒有三年之限。”目前,壹基金的各個慈善公益項目,都在按計畫開展。壹基金工作人員指出,李連杰在《面對面》主動說起此事,是希望通過壹基金的發展成長以及面對的困境,引發社會的關注和探討,從而找出解決民間慈善組織身份問題的有效方式。
據業內人士透露,今年年初,壹基金開始在民政部辦理公募基金會申請程式,希望給壹基金一個獨立合法的身份。
“壹基金要做公募基金會,就一定會離開中國紅十字會,雙方已多次談到分開。”業內人士認為,這種分手不是“離婚”,而是“嫁女”,壹基金成長起來了,中國紅十字會把它嫁出去,讓它成家立業。截至昨日,中國紅十字會尚未就此做出回應。
壹基金工作人員稱,一旦公募基金會註冊下來,李連杰希望通過專業團隊來管理基金會。這也印證了《面對面》節目中李連杰表達的意思:如果公益基金會最後能批下來,他就卸任,將基金會交給一個集體管委會領導。“什麼時候你看不到李連杰在壹基金、在研究院,那就是壹基金的夢想,走向專業化了。”在壹基金研究院成立大會上,李連杰道出壹基金的奮鬥目標。
據徐永光了解,此次申請公募基金會中,李連杰將不會成為會長。出任基金會理事會的,將是一批大企業家,而這些人,大多是壹基金公益研究院的理事會成員。
但目前,壹基金的公募基金會申請遭遇不順。徐永光稱,他還不太清楚其中原因。但他猜測,對於擁有民間身份的壹基金來說,想要做像中華慈善總會那樣涉及範圍全面的公募基金會,而不是專於某個領域,審批難度會增大。
正如李連杰在《面對面》中提及,“每個人都覺得是好事,但還是沒辦法解決一些問題,這是比較費心的事情,所謂頭髮會白的事情。”壹基金工作人員說,申請辦公募基金會,這件事得到很多人鼓勵,但事實上仍有些問題難以解決。
因此,壹基金公募基金會的申請最終能否審批下來,壹基金工作人員表示,目前仍在等待中。
目前國內的基金會分兩種,公募和非公募。公募基金會有權向公眾募捐,而非公募基金會無權向公眾募捐。中國只有極少的民辦公募基金會的先例。
我國共有基金會1977家,其中公募基金會接近1000家,這裡包括各省的紅十字會。而非公募基金會因國家的鼓勵政策,從2004年第一家至今,已發展到900多家。
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基金會管理處處長劉忠祥指出,這幾年,公募基金會增長率遠遠低於非公募基金會增長,因為國家從政策上鼓勵非公募基金會,而對公募基金會不抱鼓勵態度。“991家,這個數量已經夠多的了。”
劉忠祥指出,因公募是向社會募捐,基金會數量太多的話,可能會造成公眾對慈善捐助的反感。
但劉忠祥也強調,並不是限制公募基金會發展,因目前有影響力的公募基金會不占多數,因此,首先應讓現有公募基金會發展好。如果有做得好的民間慈善組織想做公募基金會,還是可以通過的,並不是一棒子打死。
北京師範大學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長、民政部社會福利與慈善事業促進司原司長王振耀指出,我國的公募基金會不能從數量上衡量,而應以符合條件標準來衡量。“要做公募,就要符合行政管理標準。”
我國現有基金會才1800多家,與美國近10萬的數量相比,相差甚遠。其實,老百姓的慈善熱情從2008年汶川地震開始,一直是高速發展的。只是日益增長的熱情卻和現有的體制呈現出很大反差。
在記者接觸過的慈善業內人士中,所有人都指出,已有的公募基金會絕大多數是由政府各部門創辦,具有濃厚的官辦色彩。
“慈善本就屬於民間的事,應該還歸於民間。”徐永光認為,慈善由政府來做,是政府的越位行為。政府自己又做裁判又做運動員,就會造成監管缺位。公募基金會長期保持官辦色彩,會出現很多問題。
比如,政府會利用其行政權力進行捐贈攤派,這是經常出現的被慈善和被捐贈現象。而慈善機構一旦有行政級別,那么,慈善機構的官員首先就是對政府負責,“為保護烏紗帽,肯定要聽政府的。”
另外,經常利用政府的行政權力來做慈善,這種慈善組織就不是以透明度和資金管理效率來取勝,造成了慈善產業內部的不公平競爭。在這種體制下,很多公募基金會就經常不把保護捐贈人的情緒、尊重捐贈人的權利放在最重要位置,不利於激發公眾的慈善熱情,也不利於慈善文化的傳播。
而民間的公募基金會,在籌款和資金的使用上,一定會非常注重透明度和資金使用效率,它只能以此來取勝。這無疑會對已有的絕大多數公募基金會造成壓力和挑戰。
美國組織
在美國,慈善組織達到150萬個,這個數字,中國目前難以望其項背。在這數字中,基金會有9萬多家。但這些基金會絕大多數都是私人基金會、家族基金會、企業基金會等。
只有700多家社區基金會和擁有1400多家會員的聯合之路帶有公募性質,只占基金會總數不到1%。在美國有些州,慈善組織如果要進行公募活動,每年只要能得到政府的行政許可,就可以進行公募。
國內發展
2014年,全國共有基金會4117個,比上年增加568個,增長16.0%,其中:公募基金會1470個,非公募基金會2610個,涉外基金會9個,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28個。民政部登記的基金會(含涉外基金會)227個。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共接收社會各界捐贈374.3億元。全年對基金會作出行政處罰13起,取締1起。
根據基金會中心網的公開數據,截至 2015 年3 月8 日,中國公募基金會1496 家,與2013 年底相比,新增89 家。
區別
(1)募捐對象不同:
公募基金會:可以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非公募基金會:不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2)募捐活動的地域範圍:
公募基金會: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可以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只能在登記註冊地行政區域內開展。
非公募基金會:因不面向公眾募捐,所以無地域限制。
(3)登記註冊的原始基金(單位:人民幣):
公募基金會:全國性的不低於800萬元,地方性的不低於400萬元;
非公募基金會:不低於200萬元。
(4)登記管理機關:
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由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負責登記;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非公募基金會: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都可以登記。(但是原始資金超過2000萬,且發起人向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提出申請設立的,可以去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登記)
(5)名稱:
①基金會名稱應當反映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基金會的名稱應當依次包括字號、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並以“基金會”字樣結束。
公募基金會的名稱可以不使用字號。
②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應當在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使用上述字樣。
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應當冠以所在地的縣級或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冠以省級以下行政區劃名稱的,可以同時冠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冠以市轄區名稱的,應當同時冠以市的名稱。
③公募基金會的字號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號。
非公募基金會的字號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號,但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號,需經該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意;
(二)不得使用曾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自然人的姓名;
(三)一般不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老一輩革命家的姓名。
(6)關於近親屬關係人員在理事會任職的問題:
用私人財產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相互間有近親屬關係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其他基金會,具有近親屬關係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7)法定代表人問題:
公募基金會和原始基金來自中國內地的非公募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應當由內地居民擔任。
(8)每年用於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
公募基金會: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餘額的8%。
(9)接受社會監督: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募基金會負有更重的義務。公募基金會組織募捐活動,應當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畫。在募捐活動持續期間內,應當及時公布募捐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和用於開展公益活動的成本支出情況。募捐活動結束後,應當公布募捐活動取得的總收入及其使用情況。非公募基金會由於不存在公開募捐活動,因此信息披露要求相對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