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退休

國家公務員因年老或喪失工作能力而退出公職系統,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待遇。根據我國即將頒布的《國家公務員條例》的規定,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退休: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且工作年限滿15年的;2.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且工作年限滿15年,喪失工作能力的;3.因公致殘,喪失工作能力的。國家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退休:1.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2.工作年限滿30年的。國家公務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周歲,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均須按時退休,退職,由所在單位和任免機關在其到達上述年齡後的一個月內辦完退休、退職手續。在我國,革命老幹部退休稱為“離休”,離休的待遇高於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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