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工作規範—第4部分:面試考官

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工作規範—第4部分:面試考官

《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工作規範—第4部分:面試考官》(DB3311/T 162.4-2021)是2022年1月30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麗水市地方標準,歸口於麗水市公務員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工作規範—第4部分:面試考官
  • 標準號:DB3311/T 162.4-2021
  • 發布日期:2021-12-30
  • 實施日期:2022-01-30
編制進程,起草工作,

編制進程

2021年12月30日,地方標準《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工作規範—第4部分:面試考官》(DB3311/T 162.4-2021)由麗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2年1月30日,地方標準《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工作規範—第4部分:面試考官》(DB3311/T 162.4-2021)實施。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麗水市公務員局、麗水市人事考試院、浙江省標準化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劉新民、王旭彪、姚旭豪、蔣建平、管慶玲、劉銳俐、王建朝、蘇文、潘劍、吳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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