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不合格的,取消其錄用資格。國務院工作部門取消新錄用人員的資格,須報國務院人事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取消錄用資格的審批許可權由省級錄用主管機關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
- 負責解釋方:國務院人事部門
- 試用期:為一年
- 目的:為了規範國家公務員錄用工作
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不合格的,取消其錄用資格。國務院工作部門取消新錄用人員的資格,須報國務院人事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取消錄用資格的審批許可權由省級錄用主管機關規定。
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不合格的,取消其錄用資格。國務院工作部門取消新錄用人員的資格,須報國務院人事部門備案。地方各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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