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役權是指為了公益事業、公產利益或公眾便利(以下簡稱公共利益)而使私的不動產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容忍某種不利益或負擔,因而是公益事業、國家或公眾取得一種要求相關不動產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承受某種負擔的權利。公共役權調整國家和不特定公眾與不動產權利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筆者認為,公共役權的上位概念為役權,包括私人役權和公共役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役權
- 外文名:Public servitude
公共役權是指為了公益事業、公產利益或公眾便利(以下簡稱公共利益)而使私的不動產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容忍某種不利益或負擔,因而是公益事業、國家或公眾取得一種要求相關不動產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承受某種負擔的權利。公共役權調整國家和不特定公眾與不動產權利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筆者認為,公共役權的上位概念為役權,包括私人役權和公共役權。
公共役權是指為了公益事業、公產利益或公眾便利(以下簡稱公共利益)而使私的不動產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容忍某種不利益或負擔,因而是公益事業、國家或公眾取得一種要求相關不動產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承受某種負擔的權利。公共役權調整國家...
行政役權是依照行政法規定,鄰地不動產為公共利益所負擔的義務。各國一般都對毗連的不動產規定一些特別的義務,主要有:(1)為了公共利益而存在的行政役權,例如,電話、電力供應線路的架設權等(2)為公產利益而存在的行政役權。主要有:(1)為了公共利益而存在的行政役權,例如,電話、電力供應線路的架設權等(...
臨時占用役權,是指公共工程的施工者,為了對工程進行初步調查研究,存放工程器材,以及挖掘建築材料,可以進入並臨時占用鄰地。是公共工程中領地不動產的役權。目的限於:(1)對工程的計畫進行調查研究。(2)存放工程器材,包括堆放材料,運輸通道,以及施工所需的其他設施。(3)從鄰地不動產中挖掘建築用的材料,...
公共建築物用於滿足公共利益,具有和一般建築物不同的法律地位。公共建築物受到特殊保護:(1)公共建築物不可侵害;(2)處罰性保護,公產管理機關可以制定保管條例,並附以處罰制裁;行政役權,鄰近不動產所有者負有某種容忍,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科教文衛建築(包括文化、教育、科研、醫療、衛生、體育建築等),...
受特許人對建築物享有使用權利,在受到第三者侵害時,可以提起恢復所有權的訴訟。受特許人對於行政主體除享有一般行政契約所具有的權利外,在公共工程進行中,還可以行使行政主體所具有的役權,特別是對鄰地的臨時占用役權,受特許人為了進行公共工程可以享有公用徵收權利。行政主體 行政主體除享有契約中所規定的權利外...
第四節地役權的不可分性與地役權的變動 第五節地役權的消滅 第六章地役權的類型化 第一節地役權類型化的價值 第二節地役權類型化的難點 第三節典型國家地役權的類型化標準及地役權的主要類型 第四節地役權類型化的標準 第五節地役權的分類 第六節自己地役權 第七節公共地役權 第七章我國地役權...
第三節 《物權法》與地役權 一、《物權法》不負眾望地規定地役權 二、我國地役權之亮點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五章 地役權的固有功能 第六章 地役權功能的新拓展 第七章 我國地役權內部構造之新走向 第八章 我國地役權變動與保護之新思路 第九章我國地役權類型之擴張:公共地役權 第十章本書結語 ...
所謂行政役權是指由法律規定的,為了公物利益而對毗連的不動產規定的特別義務,對行政主體而言則稱為行政役權。這些特別義務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例如,我國《電力法》第52條和第53條的規定,15《公路法》第47條第1款等的規定。16 ②公物為私人鄰地不動產所負擔的義務,主要是公共道路對沿途不動產所有...
22.“從用益權到居住權:羅馬法人役權的流變史”,《學術月刊》2019年第7期,CSSCI,獲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2020年“佟柔民商法發展基金青年優秀研究成果獎”23.“夫妻債務的基本類型、責任基礎與責任財產”,《當代法學》2019年第3期,CLSCI 24.“公共役權在我國土地空間開發中的運用:理論與實踐”,《江漢...
通行權是通過他人所有或占有的土地的權利。包括:鄰地通行權。即土地與公共道路無適宜通路,致使土地不能正常使用時,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通過周圍他人土地以達公路的權利。通行地役權。即當事人約定一方在另一方土地上以某種特定方式通行,例如另外開闢道路。鄰地通行權屬相鄰權。而通行地役權則為地役權的一種,...
(一)公共地役權的概念及其特點 (二)公共地役權的功能 (三)公共地役權的設立 四、公物的二元產權結構:公共地役權與私法上的“剩餘財產權”第四章 公物的管理與利用 一、公物管理體制 (一)公物管理權與“剩餘財產權”的分立 (二)公物管理權力在中央與地方間的分配 (三)公物管理權力的相對集中 (...
業主購買房屋,必須取得對道路的權利,否則還需要通過相鄰關係或者設定地役權的方式獲得通行權,這顯然對業主極為不利。如果允許建設單位和業主在售房契約中保留對道路的權利,就會引發許多產權的糾紛。值得注意的是,雖然道路、綠地必須歸業主共有,但業主也不能隨意改變這些道路、綠地的規劃用途,如不能在此之上私蓋...
公共邊界有兩個端點,多條線在相同的兩個點之間進行連線。線可以是邊界線(面的邊界),也可以是連線線、徑向線等。創建方法 宗地結構編輯環境提供了一組全面、靈活的宗地編輯工具。宗地編輯有效且簡單。編輯工作流用於處理不同類型的宗地,如徵稅宗地、地役權宗地、細分塊等。可通過以下方法來創建宗地結構中的宗地:...
第一百一十七條 【徵收、徵用】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徵收、徵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第一百九十六條 【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三...
高雲龍,男,瀋陽工程學院團總支書記,副教授。研究方向 思政政治教育、民商法學、社會治理 工作簡歷 2004年7月-2009年7月 瀋陽工程學院法律系輔導員兼學生黨支部書記 2009月7月至今 瀋陽工程學院團總支書記兼學生黨支部書記 科研成果 論文 1、《關於公共地役權之私法介入的可行性思考》瀋陽工程學院學報 2010.4 ...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三)森林、林木所有權;(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五)建設用地使用權;(六)宅基地使用權;(七)海域使用權;(八)地役權;(九)抵押權;(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功能 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功能:不動產統一登記...
專有部分的所有權 對於建築物內專有部分的住宅、經營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共有權 業主的共有權包括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權以及建築區劃內配套建設的公共場所、場地、設施的共有權;共有道路、車位的共有權;建築物區劃內配套建設的車位、車庫的法定用役權。這種共有權包括使用權、收益...
《房屋登記辦法》把所有權登記分為:初始登記、轉移登記(查封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抵押登記、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地役權登記、預告登記、其他登記。《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五條清晰闡述了人民法院的查封登記屬於所有權登記的一種。在《房屋登記辦法》的基礎上,延續並於2015年3月1日實施的《不動產登記暫行...
第一節礦業權權利衝突 一、 礦業權權利衝突的類型 二、 礦業權衝突解決模式 第二節礦業權與土地權利的衝突 一、 礦業權與土地權利衝突概述 二、 實踐中,礦業權與土地權利衝突解決模式 三、 礦業權與土地權利衝突解決模式——地役權 四、 礦業權與土地權利衝突解決模式——公共地 役權 五、 礦業權與土地權利...
,在中國人民大學憲法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許崇德憲法學發展基金於2004年12月舉辦的“中國社會變遷和憲政之路有獎徵文”中獲三等獎。8、論文《公物管理體制改革中的權力配置》,獲中國法學會2006年度優秀論文二等獎。9、論文《公物的二元產權結構——公共地役權的視角》,獲江蘇法學會行政法學會優秀論文一等獎。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1、定義 公務員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
4 規定細分計畫的設計標準:包括街巷設計標準、上下水電管道等地役權規定、列明街廓長度、寬度和形狀的決定考慮因素,基地的大小、形狀、寬度、深度、建築的退縮線及方位的設定規範;與公共設施及開放空間的設計標準等。5 規劃街道、上下水道等公共設施的施工標準。6 規定細分計畫後社區的有關保護措施,如土地使用及...
二、現行農村公共設施管護法律制度評析 三、農村公共設施管護困境的理論分析 第二章農村公共設施管護的基本制度需求 一、厘定產權關係,明晰管護主體 二、引入市場機制,強化行為激勵 三、構建協商機制,搭建利益協調平台 四、穩定管護關係,建立長期化管護制度 第三章農村公共設施管護的替代模式 ——公共地役權制度 一...
因此,當代政府創造出的福利、專營特許、政府契約、公共資源的使用權都成為新的財產形式,財產日益具有無體性的特點,任何潛在利益都可成為無形財產。無形財產在當代的膨脹不僅改變了原有財產和非財產的分類,而且使“絕對財產權”限於一個很小的範圍。無形財產的擴張功能源於無形財產固有的包容性和適應性。(三)財產...
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可以通過贖買、租賃、置換、設立地役權、簽訂合作協定等方式,對武夷山國家公園內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實施保護管理。依法保護武夷山國家公園內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享有的合法權益,支持其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經營權流轉。第三十條 武夷山國家公園管理機構和所在地人民政府...
3.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以及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等十大項、十餘種權利類型,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範圍。 4.負責各類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和歸檔;牽頭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
第二編所有權 第四章一般規定 23.什麼是所有權?24.所有權有哪些特徵?25.所有權有哪些分類?26.什麼屬於公共利益?如何確定公共利益?27.公共利益分為幾種類型?第五章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私人所有權 28.確立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依據是什麼?29.《物權法》是否優待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而忽視私人所有...
第四章 所 有 權 64.什麼是所有權?65.所有權人可以對自己所有之物行使哪些權利?66.個人可以取得城市的土地所有權嗎?67.農民可以取得農村的土地所有權嗎?68.什麼是徵收?什麼情況下國家可以徵收個人的不動產?69.以開發商品房為由,可以徵收農民土地嗎?70.什麼是公共利益?哪些情形屬於公共利益?71.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