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經過
八仙飯店滅門案是1985年轟動一時的
兇殺案。
疑兇黃志恆涉嫌殺害澳門八仙飯店東主一家九口及一名員工,死者年齡由7歲至70歲。當兇案翌年被揭發後,外界盛傳兇徒把死者屍體煮成
叉燒包,並於飯店出售,案件轟動香港和澳門。
黃志恆在扣押期間,以汽水樽蓋割脈自殺身亡,由始至終並未承認殺人;案中處理遺體的手法以至疑兇有沒有同黨協助,至今依然成謎。這宗案件多次被改編成電影、電視劇、漫畫,由於劇情提及“
人肉叉燒包”,有說每當電影上演時,港澳兩地的叉燒包銷路均會下跌。
背景
八仙飯店位於澳門
黑沙環(今維多利亞酒店現址),約1960年代開業,由
鄭林一家經營。鄭林原本是一名燒臘小販,但得到街市雞鴨檔主的提攜,借錢讓他開設飯店,1973年他與妻子岑惠儀結婚,育有四女一子,一家住在
黑沙環第四街。據街坊稱,鄭林為人老實,頗受街坊歡迎,但其妻沉迷麻將,經常出入賭場,對錢看得極重,人緣欠佳。
案中
疑兇黃志恆例原名陳梓梁,案發時年約50歲,與一名20多歲的兒子同住;他是廣東南海書樓村人,乳名阿七,家境頗富裕,其後隨家人來港定居,不久因觸犯法例而在香港被囚5年,刑滿後與一名黃姓女士結婚,育有2子1女。
八仙飯店滅門案發生後,警方發現他曾捲入另一宗兇案。1973年11月15日,他到香港鰂魚涌
英皇道向一名叫李和的男子商借1萬元被拒,於是把李和夫婦及其姊綁起及斬傷,在浴缸中把李和溺斃,並試圖用石油氣爐縱火,幸李和胞姊及妻子及時逃脫。當時他的名字叫陳梓梁,此後潛逃廣東南海縣平洲區平南鄉間,居住在舊日家僕黎氏家中,與黎家女兒相戀,兩人偷渡至澳門。為了逃避警方追捕,他把左手食指截去一節,並火燒手指頭,破壞
指紋。1986年,八仙飯店案被揭發後,李和家人認出他正是陳梓梁。
案情
11件殘肢
1985年8月8日中午,
路環黑沙海灘阿婆秧灘浮出8件殘肢,泳客隨即通知水警。經警方點算後,當中有4隻右腳腳掌、兩隻左腳腳掌及兩隻手掌。當時殘肢已嚴重腐爛、浸在海水超過兩天,因為有4條右腳掌,斷定遇害人數最少4人。
澳門司警曾懷疑偷渡客遇上
鯊魚,但肢體的切口十分整體,其中斷掌手指曾被壓扁,似是被人刻意毀滅指紋。兩日後,阿婆秧灘一隻野狗咬著一隻女性左手手掌,三天后,司警再發現一隻女性右掌,泳客亦發現一隻右腳腳掌。
專案調查
面對11件殘肢,司警迅速成立專案小組;司警在調查過程中,曾邀內地法醫官來澳協助化驗斷肢,留下記錄,但兇案調查並無進展。
契機
1986年4月,亦即發現肢體8個月後,澳門司法警察司署及廣州國際刑警先後收到八仙飯店東主
鄭林兄弟來信,成為破案的契機。信中指:“余兄鄭林去澳門多年,憑勤勞立業,但於去年八月初突然失蹤,而他在澳門的八仙飯店及物業則由另一名姓黃的男子承受。而最近
澳門路環黑沙阿婆秧海面又發現人體殘肢,恐兄一家遇害,望警方竭力幫助找尋余兄的下落。”
鄭林的兄弟指,其兄1985年7月曾帶兩名幼女回故鄉中山,此後音訊全無。當時他們懷疑兄長妻子岑惠儀與
黃志恆有外遇,兩人於是串通殺害
鄭林,又推測兇手與岑氏事後反目,於是把她一家殺害。信中提及的十名失蹤者包括:
八仙飯店東主鄭林(50餘歲)及其妻岑惠儀(42歲)
女兒鄭寶瓊(18歲)、鄭寶紅(12歲)、鄭寶雯(10歲)、
鄭寶華(9歲)及兒子鄭觀德(7歲)
女東主的母親陳麗容(70歲)女東主的九姨
陳珍(又名陳麗珍,60歲)
八仙飯店廚師鄭柏良(61歲)
監視
雖然這連串案情並未能證實,但這封信引起司警展開對黃志恆的調查。
司警接信後重新檢驗去年檢獲的殘肢,竟發現一隻女性
指紋與八仙飯店失蹤者陳麗珍的指紋相似,司警於是監視
黃志恆,並訪問失蹤者約20名街訪。
兩份口供
當時八仙飯店一名雞鴨商指,1985年8月4日下午,曾接到
鄭林來電落單叫貨,職員送貨時,店內一切如常;翌日早上,當夥計再送貨時,卻發現八仙飯店突然貼出“休業三天”的告示。該雞鴨商曾到訪鄭林住宅,當時一名陌生男子應門,指鄭林舉家去了珠海。
同樣在8月5日,另一名失蹤者、女東主九姨陳麗珍亦離奇失蹤。她的鄰居指,當日清晨,一名年約30歲的男子上門找陳麗珍,指鄭林的幼子發燒,請她協助,兩人乘計程車離開,自此陳麗珍一去不返。
這兩份口供令警方相信,
鄭林一家是在1985年8月4日至5日失蹤;由於
黃志恆已年屆50歲,警方懷疑有一名年輕男子有份參與謀殺。
緝捕疑兇
同年9月28日下午,黃志恆匆匆離開八仙飯店,欲進入中國內地,司警發現後即將之截住,帶署調查。警方發現,
黃志恆在
鄭林一家失蹤後,除了接管八仙飯店,換上新員工外,同時把鄭林位於
黑沙環第四街的物業放租,黃志恆與其二十多歲的兒子住在另一單位,當時其子駕駛的汽車亦為鄭林所有。
盤問時,黃志恆指他只想送契女返大陸,否認潛逃,又指自己以真金白銀買下鄭林的物業,這筆錢是從走私中賺取。當晚,他指自己哮喘病復發,情緒激動,揚言會咬舌自盡。翌日,司警正式發出八仙飯店10名失蹤者的照片,要求居民提供有關資料。
此後,黃志恆又轉口供,聲稱鄭林欠他60萬元賭債,把所有財產移交自己,鄭林一家此後移民,但司警並未發現鄭林一家的離境紀錄。此時,警方在
黃志恆的夾萬內,搜出
鄭林在南通銀行紅街市分行的保險箱鎖匙、回港證,4名子女的出生證書、學生證副本。
1986年10月2日,黃志恆正式被落案起訴,移交刑事起訴法庭偵訊,並裁定表證成立,還押
澳門市牢監獄候審。
案發起因及殺人經過
1986年10月6日,黃志恆在獄中披露案發經過,全因鄭林欠賭債不肯償還導致殺機。黃志恆與八仙飯店東主鄭林夫婦認識多年,且經常一起賭博,通常是打
麻將,有時賭
沙蟹。案發前一年(1984年)某晚,黃在飯店內與鄭林夫婦及廚師聚賭玩沙蟹,鄭妻的九姨陳珍亦在旁觀戰。黃志恆以2,000
澳門元的賭本與鄭林搏殺,經一輪交鋒,黃贏取近18萬元,鄭林當時答允一年內清還賭債,並口頭承諾若不能還款,將自願將八仙飯店抵押給黃。案發前一年內,黃多次向鄭林夫婦討債均被拒絕,未能從中收取絲毫分文。直至案發當晚(1985年8月4日)八仙飯店收鋪後,黃志恆再到飯店向鄭林討債,當時亦遭鄭拒絕,由於鄭曾承諾若不能償還賭債將讓出八仙飯店給黃經營,因此黃志恆當時已另外找到廚師及一班伙記,並已通知他們準備於8月8日上工,惟讓出飯店方案亦遭鄭林拒絕。據黃志恆說,他原想叫鄭林先償還兩至三萬,餘款可以慢慢還,此時鄭林則謂:“還乜X嘢呀?你又冇借據。”(還什麼呀?你又沒借據。X為廣東話粗口)雙方於是發生爭執,黃志恆隨手撿起台上的啤酒瓶,擊碎瓶底成為一個半截斷開的利器,一手掐住站在身旁的鄭觀德(鄭林小兒子),用碎酒瓶頂住他的頸部,喝令眾人不得出聲。雖當時鄭林一家及廚師共9人在場,但由於鄭觀德是鄭林夫婦的獨子,各人均不敢妄動。黃志恆著令各人用繩索互相捆綁,並用布條將口部塞住,最後綁剩鄭妻岑惠儀及鄭觀德。黃於是著令岑氏亦用繩綁起幼子。此時,鄭妻突然發難,大聲呼喊並欲抱起其子,黃志恆一個箭步衝上,用碎酒瓶刺向鄭妻頸部,岑氏當場斃命。黃於是狂性大發,接著用酒瓶刺死或徒手勒死餘下各人。當時屋內九名受害者中,最遲遭毒手的是鄭林幼子鄭觀德,他被殺前曾向兇徒黃志恆說:“九姨婆(指陳麗珍)會報警拘捕你!”黃志恆之後到九姨婆陳麗珍的家中,假稱鄭林幼子發燒,把她誘騙到八仙飯店,再將她殺死。黃志恆承認用8小時將屍體碎屍肢解,然後分多次放入兩層的黑色膠袋內,逐袋棄於垃圾箱。
自殺、遺書
黃志恆被捕後曾兩度自殺。1986年10月4日下午,他利用市牢監獄內的鐵皮
垃圾箱,向左手腕上直割後橫鋸,被囚犯發現,經5小時搶救後得以保命。
同年12月初,他在獄中多次與其女伴黎氏見面,在最後一次會面時,雙方放聲大哭;他二十多歲的長子阿源亦在同一時期探訪父親,兩人神情肅穆。
12月4日凌晨,黃志恆磨銳汽水蓋拉環,在之前自殺的傷口再次割脈;當天上午8時,獄警派發早餐,發現他已無氣息,手腕被一幅染滿鮮血的棉被覆蓋。他當時住在市牢大樓A樓樓下五號倉,倉內共收禁28人,有犯人事後指,當晚看見黃志恆坐在床上,利用外透入的燈光做膠花手工,以為他只是打發時間。警方事後在黃志恆身邊,找到
遺書、
哮喘藥及數本色情雜誌。
黃志恆死前曾向報館寄出一封自白書,這是黃志恆唯一交代案情的檔案,行文頗生澀。信中說:
“
請代我平反這冤案,請想,一個臨死的人還會說謊,我之所以在法官面前承一切,是有因的。
九月廿八日兩點鐘,司法處謂想了解一些事,我在那裡一直坐了十多個鐘頭,在這段時間,我估計他們在觀察我心境,由於在澳門從未做過對人不住的地方,所以我心境也自算不差,迄至他們問及關於八仙飯店之事,我從實告訴他們,也就是我如何認識鄭林及至如何接替業務等,足足問了兩夜三天,分四個人同是問這些,最後在十月一日零時謂要控告我謀殺鄭林一家,當時我已是疲勞之極。
香港那邊東窗事發,我已抱定以死以謝世人,本來我已當陳梓梁已死去,而且在孩子面對他們父親早就去世,這是由我將自己的手指模痛割掉,那時開始,我已洗心革面,壞事不但不會做,而且連想也不去想犯法的事,凡事都有動機,而我已守了十多年,孩子剛畢業,踏入社會工作,我應該安享晚年。
早在一九八四年當鄭林欠我十八萬八千時,我已有心收購八仙飯店,這是有人證的。總而言之,我絕對做不出這案,如果是我承認又何妨;況且編輯先生你見到這信,我已經不在人世。
現在淒涼是我的太太和只有七歲的孩子,輿論對她很不公平,難道我已改過自新,重新做人想過著幸福的晚年,就給我十多年前的事而粉碎,我的太太最無辜,我以前是壞人,我應承擔一切後果,但我太太是鄉下婆,什麼也不識,絕對是好人,難道社會竟然會對她不伸出同情的手,加以援助她?
我鄭重聲明,我之自我解脫,並非畏罪,而是多方面的,我患有哮喘宿疾,屬次就不想再挨下去,今次終要實現。
人之將死,其言也善。
”
澳門市牢今天有“
送鬼”的習俗,正是由此案而起。獄警相信死在獄中的人,會被監獄之殺氣威懾,鬼魂長困而未能安息,獄警當時為黃志恆辦理“出獄”手續,一人手持黑傘,另一人手持燒香,把黃志恆送出監獄。
屍體下落
黃志恆自殺後,警方仍未有尋獲10名失蹤者其餘肢體,亦未能證實他們已然遇害。在唯一一批共11件檢獲的人體殘肢中,只有一件的
指紋近似失蹤老婦陳麗珍,但外界一直相信,這批殘肢正屬於
鄭林一家十口,其餘殘肢是怎樣處理,多年來引起外界猜測。
目前流行的版本主要根據當時傳媒的猜測。一些澳門傳媒曾指,黃志恆在獄中向其他囚犯披露案發經過。黃志恆在案發前,曾在八仙飯店與陳麗珍賭沙蟹,陳氏輸了18萬元,事後黃志恆多次要鄭林償還。事發當晚,黃志恆又再追債,並隨手拿起酒樽,脅持鄭林的幼子,命令鄭林家人及員工自縛、以布塞口。
此時鄭妻發難,抱起幼子欲衝出門口,結果被
黃志恆擊殺,最後鄭林幼子臨死前大喊:“九姨婆(陳麗珍)會報警拉你!”黃志恆之後到九姨婆家,假稱鄭林幼子發燒,把她誘騙到八仙飯店,再將她殺死。報章又說他之後用黑色垃圾袋,把肢體包起,分批棄置;部分則用來熬湯,在八仙飯店出售。
已知證據
案發時,曾有一名約30歲男子到陳麗珍家,此人並非黃志恆。
從殘肢化驗結果得知,死者並非被毒死。
案發時正值盛夏,若屍體未有及時處理,將會發出惡臭,但當時並未有人投訴屍臭問題。
相關作品
電影與電視改編
在這宗懸案中,外界一直揣測案中死者的遺體被製成“人肉叉燒包”,這一情節被多套電影爭相改編。當中除1993年由
狄娜主演的《
人頭肉骨茶麵》外,以1993年
黃秋生和
李修賢等主演的《
八仙飯店之人肉叉燒包》最為知名,黃秋生更憑該片榮獲
香港電影金像獎最佳男主角榮銜。該戲大量採用八仙飯店的案情,在香港上演時要禁止十八歲以下人士觀看。此片的震撼性與話題性是成功關鍵,使不少香港著名案件繼後被拍成同類電影而相繼推出。而1988年,香港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劇集《
誓不低頭》有影射此案。2005年,香港亞洲電視亦把該案情拍成電視劇《
危險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