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稽核是對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全部業務經營活動、財務狀況、遵法守規等進行系統全面的稽核檢查和評價。特徵是內容全、涉及面廣、核對細、尋根深、綜合性強且工作量大,一般占被查金融機構總業務量、機構數的70%以上。通常,中央銀行對某一金融機構進行全面稽核,需要調動其下屬分支機構的稽核力量,統一計畫,統一標準,統一時間,集中對被查金融機構的資金計畫、管理、資產負債比例狀況、內部控制、財務核算等方面詳細檢查,並給出評級、評價。這種稽核方式可以全面了解金融機構執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經營管理狀況,揭示存在的主要問題,便於採取監督措施,促其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面稽核
- 特點:範圍廣、內容全、檢查細
- 特點:尋根深、綜合性強
- 作用:4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