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銀行聯行轉匯清算

全國銀行聯行轉匯清算是指各專業銀行通過中國人民銀行辦理跨系統和系統內匯劃款項並清算資金的業務。其主要做法如下:1.自1990年4月1日起,專業銀行跨系統和系統內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匯劃款項,均通過中國人民銀行轉匯清算資金。對未達到轉匯金額起點的匯劃款項,內部資金匯劃和縣以下(不含縣)及全國聯行通匯機構的匯劃款項,仍分別通過專業銀行跨系統和系統內聯行轉匯;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也可以根據情況,相應辦理轄內轉匯和清算業務。2.各專業銀行的銀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的資金劃轉按現行做法。3.專業銀行必須在中國人民銀行存款帳戶留足備付金。如資金不足,應動調撥、拆藉資金,或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H拆性貸款。不得在人民銀行存款帳戶上透支。4.聯行轉匯清算的帳務處理,按下列規定辦理。一是匯出行和匯入行均為雙設機構地區,專業銀行匯出行辦理轉匯時,應將逐筆填制的轉匯清單和匯總填制的劃款憑證,連司有關匯劃憑證,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往來存款帳戶劃轉當地中國人民銀行辦理轉匯和清算資金,中國人民銀行轉給專業銀行匯入行。二是匯出行為專業銀行單設機構地區,專業銀行匯出行應將轉匯的匯劃憑證,先通過系統內聯行將款項劃轉至雙設機構地區的管轄行或附近本系統的代辦行,由其按規定向當地中國人民銀行辦理轉匯和清算資金。對匯出行和匯入行均為專業銀行單設機構地區,專業銀行匯出行先通過本系統聯行劃至雙設機構地區管轄行或附近本系統代辦行,按規定向當地中國人民銀行轉匯,中國人民銀行通過系統內聯行向專業銀行有關行轉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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