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計量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全國計量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由國務院辦公廳於2020年12月30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計量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 頒布時間:2020年12月30日
制度發布,制度全文,

制度發布

國辦函〔2020〕128號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0-00139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質量監督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18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全國計量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發文字號:
國辦函〔2020〕128號
發布日期:
2020年12月30日

制度全文

全國計量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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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對計量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構建協調統一的計量工作體系,更好發揮計量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經國務院同意,建立全國計量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計量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協調全國計量工作,推進計量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研究並推進實施計量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建立協調統一的量值溯源體系、計量規範體系和計量監督體系;推動完善計量法律法規,統籌推進計量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計量科技協同創新,促進計量資源共建共享共用;協調解決計量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法務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務院國資委、廣電總局、體育總局、中科院、工程院、中國氣象局、國家能源局、國家國防科工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國家藥監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等25個部門組成,市場監管總局為牽頭單位。
聯席會議由市場監管總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市場監管總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場監管總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場監管總局分管負責同志兼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託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在聯席會議召開之前,可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其他有關事項。專題研究特定事項時,可視情況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參加會議,也可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地方和專家參加。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並印發有關方面。重大事項按程式報批。
四、工作要求
市場監管總局要牽頭做好聯席會議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深入研究計量工作有關政策措施,積極提出工作建議;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共同推進計量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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