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國務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函〔2015〕198號
衛生計生委:
你委關於設立國務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建立由國務院領導同志牽頭負責的國務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檔案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精神衛生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及部門間協商成立的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相關協作機制同時撤銷,職能併入國務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際聯席會議。
附屬檔案:國務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
2015年11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制度
國務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對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部門間協作配合,統籌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經國務院同意,建立國務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在國務院領導下,統籌協調全國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對全國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進行巨觀指導;研究確定重大疾病防治工作方針政策;協調解決重大疾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成單位
國務院分管衛生計生工作的領導同志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衛生計生委主要負責同志和協助分管衛生計生工作的國務院副秘書長擔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衛生計生委,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託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開聯席會議的建議。研究審議具體工作事項時,可視情況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參加會議,也可邀請其他部門和專家參加會議。在聯席會議召開之前,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其他事項。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印發有關方面並抄報國務院,重大事項按程式報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重大疾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積極開展工作;按要求參加聯席會議和聯絡員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進重大疾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成員名單
國務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副召集人:李 斌 衛生計生委主任
成 員:崔玉英 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郝 平 教育部副部長
馮 飛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黃 明 公安部副部長
游 鈞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周學文 水利部副部長
陳 鋼 質檢總局副局長
田 進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副局長
吳 湞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副局長
賀 化 知識產權局副局長
賈 勇 中國殘聯副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