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實現消除血吸蟲病目標行動方案(2023—2030年)

《加快實現消除血吸蟲病目標行動方案(2023—2030年)》是為加快血吸蟲病消除進程,提前實現《“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提出的“全國所有流行縣達到消除血吸蟲病標準”目標,強化鞏固防治成果,維護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國家疾控局等11部門制定的方案。

2023年6月16日,國家疾控局等11部門聯合印發《加快實現消除血吸蟲病目標行動方案(2023—2030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加快實現消除血吸蟲病目標行動方案(2023—2030年)
  • 頒布時間:2023年6月
發布信息,方案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關於印發加快實現消除血吸蟲病目標行動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
國疾控衛免發〔2023〕13號
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雲南省疾控局、教育廳(教委)、科技廳(委、局)、財政廳(局)、生態環境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水利(水務)廳(局)、農業農村廳(局、委)、衛生健康委、廣播電視局、林草局:
為加快血吸蟲病消除進程,提前實現《“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提出的“全國所有流行縣達到消除血吸蟲病標準”目標,強化鞏固防治成果,維護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國家疾控局等11部門制定了《加快實現消除血吸蟲病目標行動方案(2023—2030年)》。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疾控局
教育部
科技部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廣電總局
國家林草局
2023年6月16日

方案全文

血吸蟲病是一種嚴重危害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傳染病。抗擊血吸蟲病是新中國成立後黨領導人民持續開展的一場公共衛生重大戰“疫”。新中國成立初期,面對血吸蟲病的肆虐,毛澤東主席發出了“一定要消滅血吸蟲病”的號召,七十多年來黨和政府帶領廣大人民民眾與血吸蟲病展開了長期鬥爭。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維護人民健康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出了實施全面推進健康中國戰略的重大決策部署,繼續大力推進血吸蟲病防治工作。
經過不懈努力,我國血防工作取得舉世矚目的成績,全國實現了血吸蟲病傳播控制目標。截至2022年,全國75%的血吸蟲病流行縣(市、區)達到了消除標準,正向著實現《“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提出的“全國所有流行縣達到消除血吸蟲病標準”目標逐步推進。然而,當前血防工作仍面臨諸多挑戰,109個流行縣(市、區)尚未達到消除標準;血吸蟲病傳染源種類多、中間宿主釘螺分布廣、流行因素複雜,綜合防控措施稍有鬆懈,疫情便會捲土重來;一些地方重視程度弱化、疏於防範、淡化管理,防治工作出現滑坡跡象,個別地區呈現疫情反彈趨勢。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是實現消除血吸蟲病戰略目標的關鍵時期,為全面打好消除血吸蟲病的攻堅戰,加快血吸蟲病消除進程,提前實現全國所有流行縣達到消除血吸蟲病標準的目標,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定消除血吸蟲病的信心和決心,完善“黨政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動員、全民參與”的工作機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指導、統籌推進、綜合治理、目標管理”的防治方針,依法防治,聯防聯控,發動民眾,整合各種資源,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二)基本原則。
黨政主導,部門協作。各地將血防工作納入本地區相關規劃,加強領導、保障投入。各有關部門加強協調、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門職責,發揮各自優勢,共同落實綜合防治措施。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強化源頭預防,採取有效措施改善血吸蟲病流行區生產生活環境,減少致病因素危害,防範傳播風險。加強人畜血吸蟲病查治,強化病例和動物傳染源管理。採取多種措施幫扶晚期血吸蟲病病人,切實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
分類指導,統籌推進。根據血吸蟲病流行特點、疫情程度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地制宜,採取適宜和科學有效的綜合防治措施,細化防治目標和工作節點,分步統籌落實各項工作任務。
綜合治理,目標管理。將血防工作與鄉村振興緊密結合,多措並舉,協同發力,統籌各方防治資金,落實綜合防治措施。層層建立工作檯賬制度,堅持以消除目標為導向推進血吸蟲病防治工作。
二、行動目標
(一)總體目標。
實現全國所有血吸蟲病流行縣(市、區)全部達到消除標準,建立健全敏感、有效的血吸蟲病監測體系,持續穩固血吸蟲病消除狀態。
(二)分階段目標。
攻堅期(2023—2025年):到2025年,所有血吸蟲病流行縣(市、區)達到傳播阻斷標準,其中85%的縣(市、區)達到消除標準。
衝刺期(2026—2028年):到2028年,力爭所有血吸蟲病流行縣(市、區)達到消除標準。
鞏固期(2029—2030年):到2030年,鞏固消除成果,完成消除血吸蟲病考核驗收,維持穩固血吸蟲病消除狀態。
三、防治策略
實施以傳染源控制為主、強化重點環境釘螺控制的綜合防治策略,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精準防治。
(一)未達到消除目標地區。
強化人群查治和病例管理,持續開展人群血吸蟲病篩查、治療,對晚期血吸蟲病病人進行救治。強化傳染源管理,持續推進牛羊標準化規模養殖、有螺地帶禁牧、家畜圈養、家畜查治等措施。強化釘螺控制,徹底改造生產生活區和風險區釘螺孳生環境,壓縮釘螺面積。強化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提升血吸蟲病防控能力,及時發現和處置風險隱患。強化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廣泛開展民眾血防宣傳教育。
(二)達到消除目標地區。
加強傳播風險因素監測,持續開展有螺環境和歷史有螺區、可疑釘螺孳生環境螺情監測。開展流動人群、外來家畜等輸入性傳染源監測,加強輸入性釘螺監測。強化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增強民眾血防工作意識,發動民眾參與識螺、報螺等。加強防控技能培訓,提升風險防範能力,持續保持和鞏固消除狀態。
(三)潛在流行地區。
在三峽庫區和南水北調、引江濟淮、引江濟漢沿線等潛在傳播風險地區,開展釘螺輸入或擴散、病例和病畜輸入等血吸蟲病傳播風險因素監測及排查,提升風險防範能力水平。
四、重點任務
各流行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組織實施本方案確定的政策措施,切實抓好落實,精準實施消除血吸蟲病“六大行動”。
(一)實施傳染源控制行動。
1.加強人群傳染源查治。開展人群血吸蟲病篩查,重點加強野外作業、水上作業人員等高危人群的篩查,及時規範治療血吸蟲病病人。到2028年人群血檢陽性者糞檢受檢率達到95%及以上,到2030年持續改善。(國家疾控局牽頭,會同交通運輸部等部門負責,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雲南等省份落實地方責任)
2.加強家畜傳染源管理。開展牛、羊等家畜的血吸蟲病篩查,重點強化有螺環境散養家畜的篩查工作,及時規範治療或處置患病家畜。到2028年家畜血吸蟲病篩查率達到95%及以上,到2030年持續改善。(農業農村部牽頭負責,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雲南等省份落實地方責任)
3.大力推行有螺環境禁牧。推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發展替代養殖,重點地區淘汰牛羊,減少患病家畜糞便污染環境。到2028年重點有螺環境禁牧率達到100%,到2030年持續維持。(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雲南等省份落實地方責任)
4.加強糞便無害化設施建設。結合鄉村建設行動,在流行區推進建設衛生廁所、戶用沼氣和小型沼氣工程、水上作業人員集散地無害化公共廁所、船舶糞便收集容器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減少糞便對環境的污染。到2030年,流行區的衛生廁所普及率持續提高。(農業農村部、交通運輸部等部門負責,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雲南等省份落實地方責任)
(二)實施綜合控制釘螺行動。
1.釘螺調查和藥物滅螺。開展釘螺孳生環境調查,掌握釘螺分布現狀和動態。確定重點有螺地帶和高危環境,並及時實施藥物噴灑、浸殺、泥敷、地膜覆蓋等滅螺措施。到2028年重點有螺環境滅螺覆蓋率達到100%,到2030年鞏固維持。(國家疾控局牽頭負責,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雲南等省份落實地方責任)
2.農業工程釘螺控制措施。結合農業種植結構調整,對符合條件的水田實施水旱輪作。鼓勵在有釘螺分布的低洼沼澤地帶(非基本農田)合法開挖池塘,發展優質水產養殖業,實行蓄水滅螺。在流行區開展農田建設時,結合土地平整、灌溉與排水工程、田間道路、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等工程,改變釘螺孳生環境,減少釘螺面積。(農業農村部牽頭負責,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雲南等省份落實地方責任)
3.水利工程釘螺控制措施。實施河流(湖泊)綜合治理工程和灌區改造工程,對流行區有螺區域,因地制宜採取硬化護坡、抬洲降灘、改造涵閘(增設攔螺阻螺設施)等措施,改變釘螺孳生環境,控制釘螺擴散,減少釘螺面積。到2028年有螺通江河道治理覆蓋率達到95%及以上,到2030年持續改善。(水利部牽頭負責,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雲南等省份落實地方責任)
4.林業工程釘螺控制措施。實施抑螺防病林營造、抑螺成效提升改造,構建林農複合系統、設立隔離帶等措施,改變釘螺孳生環境,壓縮釘螺面積。結合實施生態工程,建設防釘螺擴散設施,加強螺情監測。到2028年有螺宜林宜草區內,抑螺防病林草覆蓋率達到95%及以上,到2030年持續改善。(國家林草局牽頭負責,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雲南等省份落實地方責任)
5.其他釘螺控制措施。結合鄉村建設,對疫情嚴重、村莊附近螺情複雜、釘螺難以消滅的地區,優先安排農村建設用地整治工程。(農業農村部牽頭負責,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雲南等省份落實地方責任)
(三)實施病人救治管理行動。
1.晚期血吸蟲病病人救治隨訪。完善晚期血吸蟲病健康檔案建設,規範個案管理,加強病人隨訪。按照有關技術方案,規範開展晚期血吸蟲病病人治療。對符合救治條件的病人,到2028年晚期血吸蟲病病人救治率達到95%及以上,到2030年持續改善。(國家疾控局牽頭,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負責,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雲南等省份落實地方責任)
2.血吸蟲病病例管理。對發現的血吸蟲病病例,實施“1-7-2”工作模式,規範病例報告、流行病學調查,做好病例“乙類乙管”、疫點“動態清零”。按照“一人一檔”建立個人檔案,開展複診復治、病例隨訪等精準化管理措施。到2028年血吸蟲病病人隨訪率達到95%及以上,到2030年持續改善。(國家疾控局牽頭,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負責,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雲南等省份落實地方責任)
3.既往感染者管理。開展既往血吸蟲感染者調查,建立個案信息庫,做好隨訪和干預,改善服務對象健康狀況,延緩和阻止血吸蟲性肝纖維化病理進展,提高其生活質量。(國家疾控局牽頭,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負責,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雲南等省份落實地方責任)
(四)實施監測預警回響行動。
1.流行因素監測。開展人群、家畜血吸蟲病疫情監測及螺情監測,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及時掌握疫情動態和流行因素的變化情況。強化醫療機構對血吸蟲病的診療意識和能力,落實首診醫生負責制,提高病人的檢出率。到2028年監測任務完成率達到100%,到2030年鞏固維持。(國家疾控局牽頭,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農業農村部等部門負責,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雲南等省份落實地方責任)
2.野生動物傳染源監測。開展野鼠、麋鹿等野生動物血吸蟲感染情況調查,掌握野生動物傳染源分布特徵,開展野生動物傳染源防控。(國家疾控局牽頭,會同國家林草局等部門負責,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雲南等省份落實地方責任)
3.風險評估與處置。建設血吸蟲病智慧化多點觸發監測預警系統,綜合分析研判傳播風險,加強洪災、地震等不可控自然災害對血吸蟲病傳播影響的風險評估,根據風險等級啟動預警回響機制,實施綜合處置措施並進行處置效果評估。到2028年風險處置率達到100%,到2030年鞏固維持。(國家疾控局牽頭,會同農業農村部、水利部等部門負責,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雲南等省份落實地方責任)
(五)實施健康教育促進行動。
1.加強宣傳動員。通過報紙、廣播電台、電視台等主要媒體加大血吸蟲病消除宣傳力度,並利用網站、“兩微一端”等新媒體平台加大宣傳推送。設立血吸蟲病防治宣傳周,採取多種形式宣傳血吸蟲病防護知識和國家血吸蟲病消除政策。加強血防文化建設,傳承血防精神,增強防控隊伍凝聚力。提高公眾對血吸蟲病的認知和關注度,增強居民自我防護意識,營造全社會參與血吸蟲病防控的良好氛圍。(國家疾控局牽頭,會同國家廣電總局等部門負責,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雲南等省份落實地方責任)
2.加強重點人群健康教育。加強重點環境風險警示。針對流行區學生、休閒垂釣人員、水上作業和重大工程外來施工人員等重點人群,廣泛開展血防知識的健康教育。將血防知識教育納入學校、社區健康教育內容,普及防治知識,增強學生和重點人群防病意識和技能。到2028年重點人群血防知識知曉率達到95%,到2030年持續改善。(國家疾控局牽頭,會同教育部、水利部等部門負責,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雲南等省份落實地方責任)
(六)實施專業能力提升行動。
1.加大技能培訓力度。對從事血防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開展人群和家畜查治、釘螺查滅、健康教育、風險評估、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培訓,全方位提升現有防治隊伍技能水平。到2028年血防人員培訓覆蓋率達到95%及以上,到2030年持續改善。(國家疾控局牽頭負責,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雲南等省份落實地方責任)
2.加強防控能力建設。在相關科技計畫中布局消除血吸蟲病科學研究,組織跨學科聯合攻關,加快防治策略、監測預警、快速診斷技術、預防和治療藥品、滅螺藥品和技術等方面的研究,加快成果轉化與推廣,持續提升防控能力和水平。(科技部牽頭,會同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等部門負責,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雲南等省份落實地方責任)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血吸蟲病防治工作是國務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重要內容,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推進血吸蟲病消除工作。各地切實提高對消除血吸蟲病的認識,建立健全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領導協調機制和工作責任制,切實加強對血吸蟲病消除工作的領導,研究制定消除政策,組織落實各項防治措施。地區間加強聯防聯控,毗鄰地區按照血吸蟲病流行特點,制訂區域聯防工作計畫,根據各區域間的實際情況,分類分片確定聯防聯控工作重點和具體措施。
各地結合本行動方案制定本地區血吸蟲病消除計畫,堅持“春查秋會”制度,建立健全部門述職制度、定期通報制度,加強工作指導,依法推進各項防治工作。
(二)經費保障。
結合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需要,落實財政投入政策。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在編制生態環境保護、水利、農業、林草業等工程項目時,應當統籌考慮血吸蟲病防治工程措施。
(三)機構和人員保障。
完善省、市、縣、鄉四級血吸蟲病防控網路,保持穩定的血吸蟲病防治專業隊伍,對已達到消除目標的地區,應保留必要的人員、技術儲備,鞏固消除成果。依託國家區域公共衛生中心建設以血吸蟲病防治為主的重點寄生蟲病區域公共衛生中心,建立健全敏感有效的血吸蟲病監測體系。加強實驗室檢測能力和實驗室診斷網路建設,強化專業技術培訓和防控技術儲備,進一步提升監測預警、風險評估、流行病學調查、檢驗檢測、應急處置、信息化和大數據套用等方面的能力,並保持穩定。
六、效果評估
國家疾控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效果評估工作機制,於2025年、2028年和2030年分別開展行動方案實施情況階段性評估及終期評估。各地、各部門可參照本行動方案,結合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各項保障措施,確保目標如期實現。
附表:
1.各血吸蟲病流行省份消除目標推進表
2.各血吸蟲病流行省份主要工作指標清單
3.血吸蟲病消除標準要求及工作指標釋義

內容解讀

《加快實現消除血吸蟲病目標行動方案(2023—2030年)》提出,實施以傳染源控制為主、強化重點環境釘螺控制的綜合防治策略,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精準防治。到2030年,實現全國所有血吸蟲病流行縣(市、區)全部達到消除標準,建立健全敏感、有效的血吸蟲病監測體系,持續穩固血吸蟲病消除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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