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血吸蟲病消除狀態鞏固工作實施方案(2023-2030年)

《上海市血吸蟲病消除狀態鞏固工作實施方案(2023-2030年)》是為了鞏固上海市血吸蟲病消除狀態,切實保障廣大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市衛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市教委、市科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委、市文化旅遊局、市綠化市容局聯合編制的方案。

2023年12月15日,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等十一部門印發《上海市血吸蟲病消除狀態鞏固工作實施方案(2023-2030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血吸蟲病消除狀態鞏固工作實施方案(2023-2030年)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15日
  • 發布單位: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等十一部門印發
  • 文號:滬衛健康〔2023〕16 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關於印發《上海市血吸蟲病消除狀態鞏固工作實施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
滬衛健康〔2023〕16 號
各區衛生健康委(疾控局)、教育局、科委、財政局、生態環境局、交通委、水務局、農業農村委、文化旅遊局、綠化市容局:
根據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等11部門《關於印發加快實現消除血吸蟲病目標行動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國疾控衛免發〔2023〕13號)要求,為鞏固本市血吸蟲病消除狀態,切實保障廣大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市衛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市教委、市科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委、市文化旅遊局、市綠化市容局聯合編制了《上海市血吸蟲病消除狀態鞏固工作實施方案(2023-2030年)》,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上海市水務局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

內容全文

為繼續維持和鞏固本市血吸蟲病消除狀態,切實保障廣大市民民眾身體健康,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上海市歷史上曾是血吸蟲病流行較為嚴重的地區之一。在全市16個區中,閔行、寶山、嘉定、浦東新區、金山、松江、青浦和奉賢區等等8個區為血吸蟲病原流行區,承擔國家相關監測任務,其他8個區為血吸蟲病非流行區,按照本市統一要求開展日常監測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和領導下,經過長期不懈努力, 1985年在全國率先實現消滅血吸蟲病工作目標。隨後,本市血吸蟲病防治(以下簡稱血防)工作進入監測鞏固階段,並於2015年順利通過國家維持消除血吸蟲病狀態覆核認可。截至2022年底,上海市已連續48年無本地急性感染病人、無陽性釘螺,連續44年無新病人和新病畜,連續37年鞏固了血防成果。
當前,全國尚有109個流行縣(市、區)未達到血吸蟲病消除標準,加之本市人員流動頻繁,血吸蟲病傳染源輸入風險在一定時期內仍然存在;自然環境中仍有血吸蟲病傳播媒介釘螺存在,以林地、濕地和郊野公園為代表的適宜釘螺孳生環境逐年增加,較大面積含有釘螺的環境也時有發現;基層血防意識有所淡化,查螺隊伍年齡老化,給持續保持和鞏固本市血吸蟲病消除狀態帶來壓力和挑戰。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健康上海”建設目標,完善“黨政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動員、全民參與”的工作機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統籌推進、綜合治理、目標管理”的防治方針,全面落實鞏固本市血吸蟲病消除狀態工作措施,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二)工作原則
堅持依法開展防治工作,科學規範落實各項措施;堅持源頭管控原則,降低本地傳播風險;堅持屬地管理原則,落實各項監測措施;堅持部門合作原則,強化開展綜合防治。
(三)工作目標
本市繼續實施以查滅釘螺、防控輸入性傳染源為主的綜合防治策略,加強血吸蟲病監測體系建設,持續保持和鞏固本市血吸蟲病消除狀態。
三、重點任務
(一)分類組織開展螺情監測
根據本市血吸蟲病監測工作要求,動態調整螺情監測單位類別(詳見附屬檔案1),按照以下要求開展分類監測:
一類村以宣傳、動員居民識螺報螺為主開展監測;二類村5年內普查一遍;三類村5年內普查二遍,查螺間隔1-2年;四類村每年普查一遍,直至連續5年查不見釘螺;未歸屬到監測村的林地、濕地、郊野公園等其它螺情監測單位參照二類監測單位開展監測,重點加強林地、濕地等適宜釘螺孳生環境的螺情監測。螺情監測單位覆蓋率不低於95%(指標釋義詳見附屬檔案2,下同)。同時,對河道、農田、林地和濕地採取聯合監測措施。(市衛生健康委、市疾控局牽頭,會同市水務局、市綠化市容局、市農業農村委等部門負責,血吸蟲病原流行區和崇明區落實屬地責任,其他區結合本區實際落實)
(二)落實輸入性傳染源監測
1.加強人群傳染源查治。重點查病對象包括:當年度螺情監測鎮中、國小校來自或往返尚未達到血吸蟲病消除標準流行縣(市、區)的學生;當年度螺情監測村來自或往返尚未達到血吸蟲病消除標準流行縣(市、區)的流動人員;以及在該村從事野外作業、水產養殖、河道保潔等涉水作業人員。同時,加強來自或往返尚未達到血吸蟲病消除標準流行縣(市、區)高校入學新生主動監測查病。監測查病單位覆蓋率不低於95%,人群血檢陽性者糞檢受檢率不低於95%。
進一步強化醫療機構對血吸蟲病的診療意識和能力,落實首診負責制;設立區級哨點醫院,加強監測查病,重點監測對象為有血吸蟲病流行區旅居史且血常規嗜酸粒細胞增高的就診對象;加強血吸蟲病血檢陽性對象的病原學追蹤。(市衛生健康委、市疾控局牽頭,會同市教委、市公安局人口辦等部門負責,血吸蟲病原流行區和崇明區落實屬地責任,其他區結合本區實際落實)
2.加強家畜傳染源監測。結合家畜檢疫,做好自外省(市)引進家畜來源地信息篩查,對自尚未達到血吸蟲病消除標準流行縣引進的家畜開展血吸蟲病檢疫;根據人畜同步監測原則,結合螺情控制進展,落實近三年有螺村家畜監測查病措施,家畜血吸蟲病篩查率不低於95%。(市農業農村委牽頭,血吸蟲病原流行區和崇明區落實屬地責任,其他區結合本區實際落實)
(三)推動部門協同綜合防治
1.開展螺情常態化控制。結合有螺環境特點,因地制宜,科學規範落實藥物噴灑、浸殺、地膜覆蓋等螺情控制措施,做到一般有螺環境,當年發現,當年消除;規模較大有螺環境,當年發現,當年控制,原則上在三年內消除。有螺環境滅螺覆蓋率100%。(市衛生健康委、市疾控局牽頭,血吸蟲病原流行區落實屬地責任,其他區結合本區實際落實)
2.協同推進專項控制工程。針對主幹河道、涉及多種環境類型的林地、濕地等複雜難滅及反覆查出釘螺的環境,根據國家方案要求,通過實施農業、林業和水利等專項工程措施,改變適宜孳生環境,有效控制釘螺孳生。(市水務局、市綠化市容局、市農業農村委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各自牽頭,血吸蟲病原流行區落實屬地責任,其他區結合本區實際落實)
3.落實綜合防治措施。鞏固衛生戶廁改造成果,嚴防農村地區小糞缸、旱廁返潮現象,推進農村公廁提檔升級,結合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推進糞便無害化處理。將釘螺監測納入河(湖)長制、林長制巡查工作內容,建立常態化識螺報螺工作機制。加強螺情監測地區各級河道整治和水利工程維護工作,重點對高出常年水位線且有大量植被覆蓋的灘涂採取降灘措施。做好家畜圈養管理和有螺環境及周邊區域散養家畜的管控,以及有螺林地苗木溯源、管控,以及河道、林地等有螺環境的綜合治理措施。(市農業農村委、市水務局、市綠化市容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各自牽頭,血吸蟲病原流行區落實屬地責任,其他區結合本區實際落實)
(四)規範處置輸入性疫情
針對主動和被動監測發現的輸入性血吸蟲病病例,嚴格落實“1-7-2”處置措施(即醫療機構在診斷後的24小時內通過傳染病報告信息管理系統報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病例覆核確診7日內完成流行病學個案調查,並在完成個案調查後的2日內將個案調查信息錄入專報系統),規範病例報告與流行病學調查處置;對於確診病例,按照“一人一檔”建立個人檔案,開展複診復治、病例隨訪等精準化管理措施,血吸蟲病病人隨訪率不低於95%。
完善血吸蟲病定點治療醫院設定,加強治療藥物儲備,及時規範治療血吸蟲病病人。及時開展疫情風險評估,落實疫點“動態清零”的各項疫情處置措施,防控輸入性疫情引起血吸蟲病本地傳播風險。(市衛生健康委、市疾控局牽頭,各區落實屬地責任)
(五)做好歷史病例管理
認真落實在冊晚期血吸蟲病體徵病人的社區隨訪管理。完善新增病人申報對象審核工作流程,加強政策宣傳力度,將符合條件的申報對象納入管理。通過“一網通辦”做好晚期血吸蟲病體徵病人醫療費用補助登記管理工作,進一步規範補助流程,確保應補盡補。根據國家統一要求,開展既往血吸蟲感染者摸底調查與隨訪管理。(市衛生健康委、市疾控局牽頭,各區落實屬地責任)
(六)加強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開展人群、家畜血吸蟲病疫情監測及螺情監測,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及時掌握疫情動態和流行因素的變化情況,監測任務完成率100%。完善血吸蟲病監測預警應急處置準備,定期開展血吸蟲病預警演練,平戰結合做好監測預警處置物資儲備。及時開展螺情和輸入性血吸蟲病疫情風險評估,發現達到本市血吸蟲病預警判定標準情形時,按照本市預案的相關要求進行報告、回響、處置與效果評估,消除血吸蟲病本地傳播風險,風險處置率100%。(市衛生健康委、市疾控局牽頭,會同市水務局、市綠化市容局、市農業農村委等部門負責,血吸蟲病原流行區落實屬地責任,其他區結合本區實際落實)
(七)開展居民血防健康科普
充分發揮青浦區任屯村血防陳列館健康宣教主陣地的作用,有針對性的開展公益性血吸蟲病健康科普活動。根據國家統一要求做好血防宣傳周相關宣傳活動,建立民眾性識螺報螺獎勵機制,提高公眾對血吸蟲病的認知和關注度,增強居民自我防護意識,營造全社會參與血吸蟲病防控的良好氛圍。
加強學生、休閒垂釣人員、水上作業等重點人群健康科普,將血防知識教育納入中國小校和螺情監測村鎮的健康教育內容,做好旅遊出行預防血吸蟲感染健康提示,重點人群血防知識知曉率不低於95%。(市衛生健康委、市疾控局牽頭,會同市教委、市交通委、市文化旅遊局、上海海事局等部門負責,血吸蟲病原流行區落實屬地責任,其他區結合本區實際落實)
(八)強化血防基礎能力建設推進市、區和街(鎮)三級血吸蟲病監測專業隊伍建設,加大各級血吸蟲病監測專業人員技能培訓力度,不斷鞏固提升監測能力水平,血防人員培訓覆蓋率不低於95%。探索自建和社會化相結合的基層螺情監測隊伍建設,強化規範化技能培訓,維持螺情監測能力。完善衛生、農業等部門血吸蟲病檢測網路實驗室建設,支持血吸蟲病防控相關套用型科學研究。(市衛生健康委、市疾控局牽頭,會同市農業農村委、市科委等部門負責,各區落實屬地責任)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血防工作是本市重大傳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血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積極組織開展相關工作。各相關部門要明確血防工作聯絡員,建立血防工作年度會議和年報工作機制,構建信息交換平台,共同推進血防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到血防工作的長期性、經常性和科學性,落實政府責任,切實加強對血防工作的領導,按照《血吸蟲病防治條例》的規定,強化底線意識,健全血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依法推進各項防治任務落地。要重視專業隊伍和實驗室能力建設,完善基層民眾性螺情監測隊伍管理機制,保持一支與監測任務相適應的專業隊伍,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支持相關人員的基本收入和後勤保障。要重視毗鄰地區聯防聯控工作,主動做好工作溝通和對接,按需制訂區域聯防工作計畫和重點措施。
(二)經費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將血防工作經費納入政府財政預算統籌安排,負責落實本地區血防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並結合人力和物資等成本上升的實際情況,動態調整血防工作經費,保障血防工作需要。
疾控、衛生健康、農業農村、水務、綠化市容、教育等部門根據血吸蟲病防控和綜合治理需要,最佳化支出結構,統籌安排資金,保障血防相關措施的落實。
(三)技術保障
血吸蟲病防控各相關部門根據職責與所承擔的監測任務,完善、細化各項監測工作方案,最佳化監測工作流程,保障各項監測與處置工作規範、有效開展。支持跨部門、跨行業、跨區域研發創新,加強消除血吸蟲病後傳播風險監測、防控策略、監測預警和監測實用技術等套用型科學研究,提升信息化建設水平,提高監測工作效率。
(四)效果評估
各區要把血吸蟲防治工作納入重點傳染病防控工作考核內容,定期組織開展血吸蟲病流行病學調查和風險評估。本市將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定期開展方案實施情況階段性評估和終期評估。各區、各部門可參照本方案和屬地責任要求,制定具體實施計畫,落實各項監測防控措施,確保血吸蟲病消除成果持續鞏固。
附屬檔案:1.各區螺情監測單位任務表
2.主要工作指標及指標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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