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全國社會救助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作配合,及時解決工作中面臨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全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經國務院同意,建立全國社會救助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社會救助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 外文名:The national social assistance to the inter ministerial joint conference system
- 主要職能:研究擬訂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的制度
- 成員單位:初始為民政部等23個部門和單位
- 建立依據:國函〔2013〕97號
- 建立時間:2013年
主要職能,成員單位,工作規則,工作要求,成員名單,批覆檔案,歷次全體會議,
主要職能
在國務院領導下,研究擬訂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的重大制度、政策、體制和機制,向國務院提出建議;統籌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與醫療、教育、住房等其他社會救助政策以及促進就業、扶貧開發政策的協調發展和有效銜接;研究解決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跨部門信息共享問題;督導推進全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民政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中央農辦、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審計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統計局、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信訪局、扶貧辦共23個部門和單位組成,民政部為牽頭單位。民政部部長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參加。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民政部,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的負責同志擔任。
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例會,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託的同志主持。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臨時召集會議。在聯席會議召開之前,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並抄報國務院。重大問題需經聯席會議討論後,由聯席會議牽頭單位報國務院決定。
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社會救助工作有關問題,及時向牽頭單位提出需聯席會議討論的議題,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及時處理社會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各成員單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好聯席會議的作用。
成員名單
全國社會救助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集人:李立國 民政部部長
成 員:吳恆權 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何建中 中央編辦副主任
唐仁健 中央農辦副主任
朱之鑫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劉利民 教育部副部長
黃 明 公安部副部長
竇玉沛 民政部副部長
王保全 財政部副部長
胡曉義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齊 驥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陳曉華 農業部副部長
馬曉偉 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潘功勝 人民銀行副行長
余效明 審計署副審計長
宋 蘭 稅務總局副局長
孫鴻志 工商總局副局長
張為民 統計局副局長
胡可明 法制辦副主任
閻慶民 銀監會副主席
姚 剛 證監會副主席
黃 洪 保監會主席助理
徐業安 信訪局副局長
王國良 扶貧辦副主任
成 員:吳恆權 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何建中 中央編辦副主任
唐仁健 中央農辦副主任
朱之鑫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劉利民 教育部副部長
黃 明 公安部副部長
竇玉沛 民政部副部長
王保全 財政部副部長
胡曉義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齊 驥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陳曉華 農業部副部長
馬曉偉 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潘功勝 人民銀行副行長
余效明 審計署副審計長
宋 蘭 稅務總局副局長
孫鴻志 工商總局副局長
張為民 統計局副局長
胡可明 法制辦副主任
閻慶民 銀監會副主席
姚 剛 證監會副主席
黃 洪 保監會主席助理
徐業安 信訪局副局長
王國良 扶貧辦副主任
批覆檔案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全國社會救助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函〔2013〕97號
國函〔2013〕97號
民政部:
你部《關於報送〈全國社會救助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代擬稿)〉的請示》(民發〔2013〕118號)收 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建立由民政部牽頭的全國社會救助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會議和檔案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同意建立由民政部牽頭的全國社會救助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會議和檔案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屬檔案:全國社會救助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
2013年8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13年8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歷次全體會議
已於2014年3月7日、2015年3月27日、2016年3月31日召開了三次全體會議。
全國社會救助部際聯席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
【第一次全體會議概述】
2014年3月7日,全國社會救助部際聯席會議召開第一次會議,研究審議成員單位職責任務分工和聯席會議2014年工作要點,部署當前和下一階段社會救助工作。國務委員王勇出席會議並講話,社會救助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參加會議,聯席會議召集人、民政部部長李立國主持會議並總結。
【第一次全體會議內容】
會議指出,在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下,近年來我國各項社會救助政策不斷完善,資金投入逐步加大,機製程序日益規範,救助水平顯著提升,為城鄉8000多萬困難民眾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有效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會議指出,國務院以649號令公布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是我國社會救助發展進程中的一件大事,第一次以行政法規形式規定了社會救助制度體系的具體內容,填補了制度空白,強化了部門職責,加強了監督管理,明確了法律責任,為社會救助事業發展提供了法規依據。
會議強調,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以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為重點,完善制度體系,健全體制機制,努力構建科學有序、銜接配套、公正公平、保障有力的社會救助工作新格局。要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加快推進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創新社會救助方式,促進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探索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加快建立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落實社會救助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強化社會救助信息披露和共享機制。要科學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逐步加大社會救助資金投入力度,保住民生底線,提高救助水平。要加強工作經費保障,加快信息化建設,加大政策法規宣傳,努力使社會救助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會議要求,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搞好制度銜接,形成統籌社會救助發展的堅強合力,共同織牢保障困難民眾基本生活的安全網。一是進一步明確職責,認真落實職責任務分工,抓緊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和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二是以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為重點,加強督促指導,指導各地分類、分步推進社會救助工作。三是加強部門溝通,及時通報情況,共商工作舉措,形成分工協作、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良好局面。
全國社會救助部際聯席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
【第二次全體會議概述】
2015年3月27日下午,全國社會救助部際聯席會議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研究審議聯席會議2014年工作總結及2015年工作要點、社會救助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分析當前形勢,部署2015年工作。全國社會救助部際聯席會議27家成員單位的成員、聯絡員參加會議,聯席會議召集人、民政部部長李立國主持會議並講話。
【第二次全體會議內容】
會議指出,《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實施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共同努力下,各地不斷完善制度體系、規範服務管理、創新運行機制、提高經辦能力,基本建立了覆蓋城鄉的社會救助體系。會議認為,全面依法行政為社會救助工作確立了新規範,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對社會救助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要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戰略部署,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救助,以法治方式為困難民眾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生活保障;要繼續加強調查研究,進一步提高新常態下社會救助政策的針對性,更好保障困難民眾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全面深化改革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會議強調,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依法推動社會救助事業科學發展。要指導各地加快制定、細化《辦法》配套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城鄉統籌的特困人員供養政策,探索推進城鄉低保統籌發展,全面實施臨時救助制度,積極開展“救急難”綜合試點。要推動出台加快推進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檔案,指導各地進一步加強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完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繼續做好睏難民眾住房救助、困難學生教育救助、低保對象就業救助、疾病應急救助等工作。研究論證就業、社保、住房公積金、房產、工商登記、稅收等相關信息共享辦法,指導各地加快建立跨部門、多層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平台,完善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全面推行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完善城鄉低保對象認定條件和審核程式,從嚴規範農村低保對象認定標準,繼續做好年度低保績效評價工作。要指導地方繼續完善社會救助監督檢查長效機制,加強各項社會救助資金的管理和審計監督,做好社會救助領域重點案件督查督辦,將社會救助相關信息納入國家徵信體系,提高騙取社會救助的機會成本。要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引導群團組織、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志願者隊伍等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引導各類企業特別是央企,通過開展對口援助、結對幫扶、設立公益基金等形式,積極參與“救急難”工作。探索建立社會救助信息共享機制,實現救助對象需求與救助資源的有效對接。
會議要求,要充分發揮部際聯席會議協調作用,繼續加強部門協作和制度銜接。要求各成員單位按照部門職責任務分工和年度工作要點,在重要政策落實、重大活動開展中,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加強部門配合和工作協同,採取多種方式在本系統內做出安排部署,抓好督促檢查,共同推動社會救助工作順利開展。要繼續加大社會救助資金投入,提高低保、醫療救助等社會救助保障水平。要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要求,把社會救助資金和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對基層工作經費不足的地區省市級財政要給予適當補助。要進一步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能力建設,加大教育培訓力度,提高各類經辦人員尤其基層經辦人員的綜合能力和素質。要切實做好宣傳引導,廣泛宣傳各部門、各地區出台的社會救助政策,深入宣傳社會力量、公益慈善組織參與社會救助的途徑和渠道,努力形成全社會參與、關心社會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圍。
會議決定,為暢通社會救助服務“最後一公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資金髮放到位、困難民眾得到實惠,全國社會救助部際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將結合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於今年5-10月組織一次全國性社會救助專項治理活動,督促地方加強和改進社會救助工作。
會議還研究了全國社會救助部際聯席會議成員、聯絡員變更等相關事宜。
全國社會救助部際聯席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
【第三次全體會議概述】
2016年3月31日下午,全國社會救助部際聯席會議在京召開第三次全體會議,研究審議聯席會議2015年工作總結及2016年工作要點、社會救助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分析當前形勢,部署2016年工作。全國社會救助部際聯席會議26家成員單位的成員、聯絡員參加會議,聯席會議召集人、民政部部長李立國主持會議並講話。
【第三次全體會議內容】
會議指出,2016年是“十三五”規劃綱要實施的開局之年,國家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社會救助肩負著更加重要的歷史使命和責任。為了讓困難民眾跟上邁向小康的步伐,社會救助必須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創新工作機制,提高服務能力,提升救助效益,滿足困難民眾多樣化救助需求。圍繞中央打贏脫貧攻堅戰決策部署,社會救助必須不斷創新思路、細化舉措,做到精準救助、兜底救助,確保到2020年現行扶貧標準下所有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面對經濟發展新常態,社會救助必須深刻把握髮展的新特徵和實踐的新要求,在資源統籌、方式創新、管理最佳化上謀新招、出實招,努力擴大社會救助有效供給;必須進一步牢固樹立底線意識,增強憂患意識,努力降低社會風險,化解潛在矛盾。
會議強調,要以新的發展理念引領當前社會救助工作。一要堅持共享發展,增強社會救助托底功能。提高制度可及性,做到不同類別、不同需求的困難民眾都有制度保障。提高標準的科學性,依據困難民眾致貧原因、實際需求、困難程度,適時適度調整救助水平。突出重點精準施救,對救助對象中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民眾提供更多個性化、差別化服務。二要堅持創新發展,完善社會救助機制。強化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做好救助對象精準識別。強化“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真正做到困難民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強化“救急難”工作機制,使分散的社會救助資源形成合力,提高救助效益。三要堅持協調發展,促進社會救助體系完善。加強社會救助制度統籌銜接,實現由單一救助向綜合救助的轉型。加強與相關社會保障制度統籌銜接,重點推動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政策銜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與大病保險銜接。繼續推進城鄉協調發展,實現醫療救助、臨時救助、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城鄉統籌。四要堅持綠色發展,促進社會救助公平公正實施,做到政策公開,過程透明,結果公平。對於媒體揭露和信訪渠道舉報的社會救助違法違紀問題,經核實的要以零容忍態度依法依紀嚴肅處理,絕不姑息遷就。五要堅持開放發展,提升社會救助綜合效益。加強部門間社會救助管理信息共享,避免重複救助和救助遺漏。創造條件,讓更多社會力量和市場主體參與到社會救助中來,發揮其獨特優勢,形成對政府救助的有效補充。
會議要求,進一步發揮全國社會救助部際聯席會議統籌協調作用。各成員單位要認真落實責任,按照工作職責和工作要點,抓緊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落實措施。加強協調配合,在調查研究、政策創製、監督檢查等工作中充分發揮協同作用。加強督促檢查,指導各地嚴格依法行政、公平公正開展救助,確保中央決策落地見效,困難民眾生活得到保障。做好宣傳引導,通過政策解讀讓困難民眾、社會公眾廣為知曉社會救助,激發全社會崇德向善、守望相助的社會風尚。
會議還研究了全國社會救助部際聯席會議成員、聯絡員變更等相關事宜。